区分权力与行政:权力一定程度上与行政重合
行政乃是为实现某个私人目的或公共目的而在具体情形中对权力的行使。
权力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处于某种社会关系内的一个 行动者能够不顾抵制而实现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所依赖的基础是什么”(马克思韦伯)。这一意义的权力旨在实现对人的绝对统治: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人试图将其意志毫无拘束地强加于那些为他控制的人。
法律与权力的关系,约束和限制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收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
个人理解:权力体现为一种自由裁量权,行为人自由判断、裁决、强制执行某一事务。绝对权力意味着任何事物都不能干涉,无论是法律还是他人。纯粹形式的绝对权力即使出现,也是暂时的,不可长久的。纯粹形式的绝对法律,也是极少出现的,意味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排斥其他规范的适用或任意权力的行使,控制在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这种法律控制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公民间的私人关系极少为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可以自由设定权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