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天时间把李微漪写的《重返狼群》这本书读完了。读完之后,总觉得该下笔写点什么,才不辜负这么多天花在上面的时间。
书里的故事是美的,以至于我在掩上书后,整个人都有点飘忽,思绪仍游离在李微漪跟格林的世界里,难以自拔。可故事背后蕴藏的深意更是值得人深思的,若不写点自己的感想,犹如吃了一顿美味的大餐最后却没有拉出来一样不吐不快。
《重返狼群》是一部由成都姑娘李微漪写的四十多万字的生活纪实小说,记录她自己在若尔盖大草原写生时,偶然间救起一只出生几天生命垂危的小狼崽(后起名为格林),并带回人类世界抚养长大,最后成功放归的故事。
在没读这本书之前,我对狼族的了解知之甚少,连仅有的那点对狼“凶狠、残暴、狡黠”的认知,也是来源于学生时代的课本上。
蒲松龄的《狼》:驰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以及《狼来了》和儿歌《小兔子乖乖》,无不在向我们传达着狼的“狡黠、凶残”这一概念。现世的人一提起狼也是一副“谈狼色变”的模样,可见,狼留在人们心中的,是一道很难抹去的恐怖阴影。
可事实上,狼真就是人们心中所想的那样如“恶魔”般存在吗?
读了《重返狼群》后,我彻底推翻了先前对狼的认知。我从李微漪笔下认识的狼,它们重情重义、忠诚可靠、甚至憨萌可爱。
无论是冒着生命危险为饥荒中的妻儿偷袭羊群而惨死人类屠刀下的格林父亲,还是壮烈殉情自杀的格林母亲,再到后来趴在受伤的“敌人”——藏獒黑虎背上为其舔舐疗伤的、以及没日没夜在窗外默默守候病重的李微漪的格林,都无一不在撞击着我的灵魂,刷新着我对狼族的认识。这些温情脉脉的瞬间,无论怎样都无法让我将狼跟凶狠残暴联系起来。
不得不说,我们从小接受的关于狼的教育,都太过偏颇。狼因猎食家畜,成为人类的眼中钉,人类就站在自己的利益场上,给狼安上各种臭名昭著的“罪名”,甚至中国连含有贬义的成语,狼都没能幸免,如:狼心狗肺、声名狼藉、狼狈为奸等,都一一把狼给恶意的丑化。
如果硬要把狼这一猎食家畜行为说成是凶狠狡诈,那也是在饥荒时生物面对食物作出的最本能反应。按照世代生活在草原上牧民的说法,狼本是可以与人和平共处的,如果食物足够充沛,它们也决不愿意闯进人类的领土来抢夺食物。
可是,随着过度放牧越来越严重,草原日趋沙化,草场上的生物品种逐渐单一,意味着狼赖以生存的食物,也日渐稀少。在食物短缺饥饿的驱使下,狼不得不把茅头指向人工饲养的动物。换句话说,是人类过度放牧侵占了狼的家园,不仅引发草原危机,还造成狼的饥荒。反过来,狼就不得不因食物短缺而闯入人类地盘去获取食物。这就是所谓的有果必然有其因,这最大的“因”就是人类自己呀!
正如李微漪说的:狼,不是草原的害兽,自然界最可怕的不是“兽行”,而是“人为”!
相比起人类对狼的惧怕、憎恨,我想,狼对人类才更应该感到惧怕与憎恨才对。
李微漪在若尔盖大草原上,最怕的不是碰到飞禽猛兽,而是草原上人类对狼作出的“兽行”。
有部分人在金钱利益的趋势下,杀狼不眨眼。它们为了能够得到狼的皮毛,在狼常出没的地带布下狼夹子。狼一旦被狼夹子夹到了,要么就只有等死被人类剥掉狼皮换取高额的价钱;要么就咬断自己被夹的腿才能逃生,可失去腿后的狼因为行动不便不能再捕获到猎物,最后也只有活活被饿死。反正无论怎样,对狼来说都是死。因此,比起残暴,有些人类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话说回来,在大自然的食物链中,没有谁对谁错,每个物种之间都有吃与被吃的关系。羊吃草、狼吃羊,就如同鸡吃虫、人吃鸡一样正常。人类不能单纯地出于自身利益保留对自己有利的生物,而消灭自己讨厌的生物,这是极为自私跟不人道的。
因此,恶意地去丑化狼族,是人类在知识贫瘠与利益驱使下偏执的表现,对狼来说有失公允。也希望我们未来的教育,能走出对狼的偏执认知里,还狼一个真正公允的身份,这才是作为食物链最顶端的人最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