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访澳洲联邦家事法院

安吉丽娜朱莉正式向布拉德皮特提出离婚

昨夜,一条重磅新闻点燃了大众八卦的神经,安吉丽娜朱莉启动司法程序,正式向布拉德皮特提出离婚申请。这条新闻自然成了墨尔本市民除AFL(澳式橄榄球)总决赛之外的另一火热话题。
恰逢今天安排访问联邦法院家事法院,大家都憋着这个八卦的疑问,想看看在澳洲离婚,究竟是怎样的程序。

澳大利亚家事法院

我们造访的家事法院属于澳洲联邦法院序列,在墨尔本与联邦法院共处一栋大楼,这里不得不简单介绍下澳大利亚的司法体系,澳洲司法体系包括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个体系,分别有联邦初级法院、家事法院、联邦法院和州的(地方的)初级法院、中级法院、最高法院。两者相互独立,平行运作。联邦高等法院享有最高审判权。其关系主要如下图所示。


澳洲法院体系

在澳洲离婚,其实和中国一样,面临的是同样三个问题:

  • 离婚手续 (DIVORCE)
  • 子女的抚养权 (CUSTODY)
  • 财产分割 (PROPERTY)

但和中国法律不一样的是,上述程序可以分开进行,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进行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调解

如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签署相关协议提交法庭,和中国大陆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大体无异。
但如果双方达成不了一致意见,对不起,冗长和昂贵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在等着你。

诉讼[1]

澳洲法律对离婚的要求基本是这样规定的,即达到婚姻已不可挽回、破裂的地步。具体来讲,必须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是一条刚性条件;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这是一条柔性条件,如未到两年,必须强制性进行劝导与调解。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家庭法在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使用的是一项简单、客观和非道德的标准。说它简单,是因为是否判决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征和前兆。说它客观,是因为它运用了十二个月的时间概念,而不是任由法官由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案。其直接结果,就是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说它非道德,是因为在澳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设过失方,与抛弃概念无关,与婚外恋概念也没关,与包二奶也没关系。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

分居

分居与分开居住的概念不一样。一般的两地分居恰恰暗指着夫妻虽然身处两地,夫妻关系却不因两地分居而受影响。这样的两地分居,实质上没有达到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指的分居,除了不再朝夕相处外,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各种方式让对方知道。可以是行动,比如搬离住所,也可以是语言,比如,明确告诉对方,对方不同意分居并不影响分居。所以继续在同一屋顶下居住也可以是分居的开始。从表面上看,证明在同一屋顶下的分居似乎很不容易,但法官只关心婚姻关系是否破裂,需要依据个案情况来定。

无过错离婚

1975年的《澳洲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有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

父母的责任

家庭法案强调了父母的责任,法案认为: 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均应该承担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法案做出了包括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育孩子的安排。

孩子的最大利益

当做出涉及到孩子的决定时,法院必须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判决。法院应当考虑以下几点来决定什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

  • 孩子和父母双方的关系
  • 孩子的要求和可能影响到父母承担孩子提出要求的因素,如:孩子的年龄
  • 父母一方或其他孩子分离而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 只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实际困难和孩子的花费。
  • 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能力。
  • 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文化背景

    总之其宗旨是保护孩子避免任何由虐待和暴力引起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对于孩子最大利益的观点,家事法院的Paul Cronin法官[2]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借用安吉丽娜朱莉和布拉德皮特的离婚案件,做了大胆的假设,如此案件发生在维州,则法官的侧重点同样会放在孩子的最大利益这一原则上。

有人说:

There are two truths in life: love hurts and divorce costs.
人生中有两个真谛:爱情之殇和离婚之贵。

如果当事人不幸涉及离婚诉讼,对不起,你将面临高额的律师费用,在澳洲聘用律师同样是按照小时收费,一般从300澳元-800澳元每小时不等,且不会因为案件标的大小而改变收费标准。比如我在澳洲的房东,因长达两年半的离婚诉讼导致其一贫如洗,还只得到了部分抚养权,实在令人唏嘘。但澳洲法律也同样开启了调解之门,希望当事人减少诉讼,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解决争议。

史密斯夫妇剧照

最后借用电影《史密斯夫妇》中的一句经典台词,结束本文。

Happy endings are just stories that haven't finished yet.
只有未完的故事,才有完美的结局。


  1. 本文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2. Paul Cronin自2006年12月20日被正式指派为澳洲家事法院法官,以替代退休法官Susan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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