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筑牢底线思维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规矩,就是要真正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
作为担负着重任的党的领导、人民公仆,坚决用规矩、按制度办事,体现的是品德和修养,表现的是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只有讲规矩、守规矩,才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也才能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己,第一位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敬畏法纪、干净做人、担当干事,矢志不渝地坚守好共产党人的政治底线和纪律红线。
第一,要讲政治,做立场坚定的明白人。讲政治,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关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格的重大问题,是党员干部不容逾越的政治纪律和政治底线。反思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都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严重背离“五个必须”的要求,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我们必须要看清危害、引以为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把讲政治、守纪律作为安身立命、为政做人的准则底线,强化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正确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要保持高度的行动自觉,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权威。
第二,要守规矩,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的纪律是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规矩,都要自觉的遵守和遵循。如果纪律松弛、规矩不彰,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心中有党、心中有戒,始终对党组织有感恩之心、敬畏之心,恪守纪律规矩,服从组织决定,做老实人、办老实事,保持对党绝对忠诚。要严守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做到遵循程序、按规行事。要严守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工作规则和法定程序。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加会议活动报批制度和保密制度,强化组织纪律性,始终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第三,要顾大局,做维护团结的带头人。顾大局、讲团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我们要始终胸怀大局,自觉接受县委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班长的权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坚决按照县委意图抓落实,切实做到在大局下行动、在团结中干事。要坚决做好县委决策的执行者,做好班子团结的维护者,珍视共事缘分、同志情谊,相互理解、相互帮衬、相互支持,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干事创业。
第四,要严律己,做干净廉洁的清白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严律己,就要始终敬畏党纪国法,以更严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公私分明、为政清廉。反思以来查处的诸多违纪违法案件,大多都是因为律己不严、放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造成的,在个人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更是毁掉了整个家庭,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必须要从中受警醒、受教育。我们要按照“严以律己”的要求,始终坚守清白立身、干净干事的底线,在思想上把好“欲望关”,权力上把好“公私关”,在行为上把好“小节关”,做到慎独慎初慎微,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更加注重家庭、更加注重家教、更加注重家风,立好家规,公私分明,自觉养成清廉治家、勤俭治家的良好家风。
第五,要受约束,做规范干事的实干人。在规范约束中干事,体现的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担当。随着从严治党、严肃问责成为新常态,社会上出现了为官不为、怕出事不干事的现象,错误地把接受约束与担当干事对立起来,这与中央的要求格格不入,损害的是党的事业。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抓纪律约束、抓制度建设、抓工作规范,就是要给“能为”和“不能为”划清界线,约束和挤压的是“不能为”的空间,营造的是规范干事的环境,反过来也是对清廉干事干部的撑腰鼓劲。我们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自觉在纪律制度的约束下行使职权、担当作为,在知规明规、遵规守规中放手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