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57—1958年,河南省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了战国时期一种将耳杯与豆结合在一起的器具,一同出土的简牍中称之为“杯豆”[ 参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 丁种第三十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名称已表明,杯豆是工匠有意识综合杯与豆的造型创制的新型器物。关于杯豆产生的原因和其功能,目前未见专门的研究。桂俊荣在《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中提到,“这种形制的器类在楚漆器中出土很少,而且都集中在信阳楚墓群出土”,认为它是“器类创制尝试的结果”[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p47.]。在此,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究:一是豆、耳杯、杯豆之间的先后与衍变关系;二是信阳楚墓中“杯豆”的设计意图及其社会文化背景。笔者认为,这看似偶然的“创制尝试”实则包含了楚人独特的礼制观念和受其影响的艺术设计理念。
关键词:信阳楚墓 漆豆 漆耳杯 杯豆 设计意图 礼制观念
在一号墓出土的楚简《遣策》记有“……其木器杯豆三十,杯三十。□一□□□之以锦,一瓶食酱,一瓶某(梅)酱……”[ 房振三. 信阳楚简文字研究[D].安徽大学,2003.p118-119.],而出土报告中这一记载数量和该墓出土的杯、杯豆数量相符[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p35.]。出土报告指出,一号墓“东部置有彩绘漆案,另有成叠放着的彩绘杯、杯豆、长柄陶勺以及陶鼎、陶豆等。从这些器物倾斜的迹象可以看出,此室的漆木器原放于案上,因案倾倒而跌落。故在杯和杯豆内及附近,还发现许多梅核。”[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 丁种第三十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p19.]
杯豆这一器形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仅存于信阳楚墓的个例。皮道坚在《楚艺术史》中认为,杯豆是耳杯的早期形式[ 皮道坚著.楚艺术史[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12.],具体原因没有说明。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也许是把杯豆看做在带耳的漆豆的造型基础上演变而来,即预设了一种器形演变逻辑:豆→杯豆→耳杯。桂俊荣在其论著中已指出皮道坚的看法并不确切,理由是“耳杯在春秋晚期楚墓中已有出土,时间上较信阳长台关墓早”并且“这种形制的器物造型上明显是豆与耳杯的综合”[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p47.]。笔者认同此看法,并且可从多个角度说明。
豆,最先以陶器的形式在新石器晚期产生,商周时青铜豆成为固定而重要的礼器,用于祭祀场合。漆豆出现的时间大约在春秋中晚期,早先造型和纹饰都与青铜豆相似,仍然实现着礼器的功能;在春秋时期,漆器已逐渐成为青铜礼器的替代品,打破了中原以青铜器为重的礼仪格局。《尔雅·释器》曰:“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郭璞注曰:“豆,礼器也。”作为礼器的豆在不同文化不同时期所盛食物是不同的。《诗经·大雅·生民》曰:“昂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说的是豆盛肉的功能;《说文》《国语·周语》以及一些现代学者,也认为它是盛肉之器;而《周礼》中则呈现了庞大完备的笾豆体系;但在各种定位分工的笾豆之中,豆都没有盛酒的职能。
而耳杯这一器形,一般认为是由先秦时期的椭杯、舟演变而来的[ 谢春明. 楚墓出土漆耳杯研究[D].湖南大学,2015.p7.],为楚人的独创;它的功能主要是用于盛酒,且学界根据其似鸟举双翼的形态,广泛认为它就是《楚辞》中提到的“羽觞”。桂俊荣提到设置两侧耳而不是单耳,是为了饮酒时两手执耳持器,行为庄重,符合礼制,“是爵上两侧把手作用原理的沿袭”;另外,弧形内壁也是为了从视觉上把握酒量,不至于饮酒时头部扬起幅度太大而失礼[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p71.]。两耳的出现其实体现出明确的功能意识,它既增强双手执杯的稳定性,又能防止被杯底烫伤。楚人为了迎合礼制而改造出这一盛行不衰的器具,反映了楚人礼制观念与实用功利主义的融合。
从这条线索来看,笔者认为耳杯的出现与豆并无关系。回到豆→杯豆→耳杯这一假想中看,带耳的漆豆在信阳及同时期楚墓中都有出土,其中信阳楚墓M1出土的器形如图所示。
仅从功能演变上来说,带耳的漆豆豆盘很浅,而豆盘变浅是为了不需要太多的供奉物就能获得“丰富”(豐)的视觉效果。所以带耳漆豆应该仍起陈列作用而非实用器皿;从有盖到去盖、从扁圆柱体盘形到椭圆体杯形、从主要用作盛装肉类的食具到主要用于盛酒的酒具、从仍带有礼器色彩的非实用器皿到实用性的食具,有耳漆豆→杯豆的演变逻辑,跨度太大而没有中间形态的器具佐证。而杯豆仅在信阳楚墓中出现,似乎未曾广泛传播,因此即使杯豆是由漆豆演变过来的,也不太可能作为一种富有影响力的过渡形态的器形,导致耳杯这一器形在楚国的定型和盛行。而且在信阳一号墓中,杯豆与方耳杯明显成套配置的痕迹(见图),说明它和该墓中的耳杯至少是同时出现的。
因此,基本可以断定杯豆出现晚于耳杯,而且杯豆是耳杯这一器类发展到成熟阶段并且广泛使用后才有的的创制。
然而正是如此,耳杯和豆这两者的结合才令人费解。从以上的论述可得知,耳杯的设计具有很强的功能性,每一个部位都出于经济实用;而杯豆这一器形的实用性,正如桂俊荣所质疑的那样:“作为生活用器,高柄上的双耳杯是唯一具有实际用途的部位,而柄与杯上的双耳只会选取一方供使用……单方面看,虽然是对豆柄这一部位的借鉴,但是由于用途的不同,杯豆的高势势必给使用带来不便,而且,柄部位的重量也加重了整个器物的重量,不利于执耳把持。”[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p136.]她由此认为“柄与双耳的设置明显不当”。
按照桂俊荣的思路,我们很容易把它理解成工匠一时兴起而为、将任意两种器形随意组合的巧合,还有画蛇添足之嫌。但设计者显然是意识到了在耳杯下加豆柄的独特意义的,否则,不必给每一个杯豆都配置一个耳杯,强调其豆柄的无用性。
那么信阳楚墓中漆器的设计意图究竟为何呢?巫鸿先生曾指出,具有丰富内涵和缜密设计的古代墓葬有其完整的内在逻辑,对墓葬中文物,不能仅将之作为单独的作品来研究,而应结合具有整体性的墓葬的构成关系、在物件的联系之中理解其礼仪功能、设计意图和观看方式[ 巫鸿.“墓葬”:可能的美术史亚学科[J].读书,2007(01):59-67.]。结合报告和出土器物分布示意图
可以看出,一号墓右侧室中放置的都是食器,而这件耳杯豆和耳杯是唯二的两种盛器,它们数量相当,放置在一起,杯豆顶部耳杯的形态与纹饰,与一旁的方耳耳杯完全相同;笔者认为这之中有明显成套搭配的意图。这说明“杯豆”是实用器皿而非礼器、祭器或明器;而且在功用上,应是和一般形制的漆耳杯成套共同使用的食具。在此,笔者认为信阳楚墓中杯豆的摆放方式为理解它的设计意图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但不知为何似未曾为研究者所重视。
桂俊荣作出的论断,是基于杯豆的用途与耳杯一致,依然是双手执而用于饮酒。但正是基于墓中耳杯与杯豆的一一搭配,笔者对杯豆的用途作出猜想:信阳一号楚墓中的杯豆与耳杯是一套饮食用具中功能不同的物件,其中的杯豆用于盛非液体类食物,进食时主要以勺取之(右侧室中放有陶勺);而耳杯用于盛酒,饮酒时双手执两耳。
笔者认为,“杯豆”在用途上更加接近豆而非耳杯。杯豆中原来所盛之物,有可能就是《遣策》下文即提及的“梅酱”。先秦时期已经有用盐、蜜等腌渍果品的技术,而梅是最早实行腌渍加工的果品之一[ 刘维锋. 古代齐鲁地区饮食文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p50.]。《尚书·说命下》曰:“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又《仪礼注疏·卷十三·乡射礼第五》:“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胑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黄侃经文句读.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说的是笾一般是用于盛放干燥食物,而豆主要用来盛放泡菜、肉酱等含水调味品。如此一来,杯豆用来盛放梅酱也就顺理成章。总之,杯豆与耳杯的用途应该不为重合。
既然如此,设计者为什么不直接设计为豆,而要保留顶部耳杯的形制呢?再者,耳杯也能够用来盛放非液体事物,也能用勺取食(马王堆出土的漆耳杯内有“君幸食”字样,见图),何必加置豆柄呢?
笔者认为,加置豆柄将耳杯升高,同样是礼制观念的体现。古人注重“寓礼于食”,《礼记·礼记》开宗明义:“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记》记载,古人饮食凭俎案而食,人各一份,故“其设要方”,即摆置食品要方整;因此在盛具的设计搭配上下足功夫。而巧合的是,杯豆这种把食具升高的做法,与“豆”这一器形的形成不谋而合。张法在《豆:作为中国远古陶器之美》中详述了豆在远古文化中的产生和展开。他指出,中国远古饮食器在与文化观念演进的互动过程中,有一个“器形升高”的现象,如釜加足升高为鼎,壶加足为爵,盆盘钵腰部升高而为豆[ 张法.豆:作为中国远古陶器之美[J].人文杂志,2017(03):68-73.]。远古时代的器形升高可能是为了席地而坐时的进食便利,但在几器等可调节石器位置高低的器具出现以后,食器增高就有了更重要的文化原因,承载着礼制之要求。
《左传·成公二年》载孔子云:“器以藏礼。”礼器与礼制文化中包含着古人对于“器”与“道”之关系的原始认知模式。吴十洲在《礼器的古典哲学话题研究》中指出,“从进入等级社会后的青铜礼器来看,笼统地说,三足器(兼少量的四足器)与圈足器演变成礼器的比例最大。其原因很可能是,在三足器与圈足器,尤其是高三足与高圈足器中,体现出一种非功利性倾向。三足器与圈足器将所盛的食物架高,有一种隆而敬的意识在其中。其造型与‘以禋祀昊天上帝’之‘歆’的原始影象相合。”[ 吴十洲.礼器的古典哲学话题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06):56-65.]禋是古代祭天时升烟的仪式。《诗经·大雅·生民》:“昂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已体现出“升高以至于天”的意识。《尚书·酒诰》“馨香祀登闻于天”亦为同意。
张法的文章论述了“豆”在远古之礼中具有观念核心的地位;有些研究认为,豆的形制还深刻影响了古代灯具的造型,豆之器形所展现的神性与灯所要体现的神性不谋而合,在此因与题无关而不作展开[ 参考:张耀引.论中国传统灯具设计之“神性”[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4(02):95-98.
刘李明. 中国传统灯具造型特征研究[D].江南大学,2008.
伊尧尧. 中国传统灯具“豆形灯”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7.]。而关于楚墓的出土资料表明,漆耳杯和漆豆出土数量在楚漆器中是最多的。杯豆的设计者自然地把豆的造型拿来使用,无论出于对造型艺术的直觉还是出于“器以藏礼”的精心意图,也恰恰佐证了“豆”这一器具在楚人观念中的重要位置。
楚人的礼制观念比较微妙。一方面,他们讲究礼仪,但另一方面,楚文化发展的特殊经历及其复杂的文化组合成分,使得楚人宗法意识相对薄弱,礼制束缚较少,并有强烈的个体生命自由意识。楚人对“礼”有着大胆的反叛:“夫礼,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三十八章》),“儒以诗礼发冢”(《庄子·外物》);礼是欺世盗名、致天下大乱的借口。《楚辞》中提及的“忠”“义”,更强调耿介、正直等价值取向,与礼乐制度所强调的忠孝仁义完全不同,带有自身价值判断的意味。在设计上偏重实用性的耳杯和代表非功利礼制的豆,正是这种融合心态的意象显现。笔者认为,楚人的礼制观念,较少等级尊卑上的涵义,他们更注重的是仪态上的优美大方之礼。楚人对于器物的造型、纹饰有着变化多端的创制,其求美之心可见一斑;反应到生活中,他们必然十分注重姿态。如前所述,使用耳杯饮酒姿态优雅,相应地,进食也需要与之匹配的礼制和优雅。直接用耳杯勺取进食需要低头,这样谨慎的姿态与取羽觞豪饮的舒展气度是不相合的。信阳楚墓的主人是社会地位较高的贵族,结合楚人的豪奢之风,不难理解其在日常用器中对于礼制和审美方面的精细考量。
而保留顶部耳杯形制,则似乎出于形式美感上的考虑。“豆”进入古人的观念核心后,一方面代表“礼”;另一方面,由“豆”引出的“艶”,说明器形升高本身带来美感[ 张法.豆:作为中国远古陶器之美[J].人文杂志,2017(03):68-73.]。杯豆与耳杯搭配成套,两者造型之间既有呼应,又高低错落,同置于案上,有不对称的韵律美。再者,豆在春秋战国虽渐渐流于日常,但直接作为食具,似不多见。东周对于用豆有一套严密的制度,《礼记·礼器》:“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二有六,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豆由于其所承载的深厚礼制内涵与祭祀文化,直接作为食具,对于楚人来说还是过于庄重。
笔者认为,信阳楚墓中看似偶然特殊的杯豆器形背后实则包含了一套楚人的文化逻辑。理解了楚人精进、务实、追求突破创新的文化艺术心态,理解了其特殊的礼制观念以及特定器具在其文化中的地位,我们才能认识到器物造型的设计意图和匠心所在。否则,优秀的设计作品就沦为怪诞无意义的组合,是为了立异而刻意标新的行为,设计理念也遭到抹杀。这对于我们审视今天的设计艺术也十分具有意义。
附一
参考文献:
一、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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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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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黄侃经文句读.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