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是因为曾经抖音刷到罗翔,于是活跃的“法外狂徒张三”就带来了这本名为《法治的细节》的书。
这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法律与道德;二,法理的思辨;三,正义的实现;四,性刑法;五,读经典;六,对话。
每个部分的标题都可以以字面意思理解。一二三四通过案例讲解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很复杂,也要很具体,不同的犯罪条件会触发不同的刑罚内容,接着定不同的罪。非常相似却完全独立。
在这几个部分中,我更喜欢“一”。
有一句话记得很深,“违背道德的事情不一定犯罪,但在道德上被鼓励的事情一定不是犯罪!”
道德与法律,是人的上下限之分。温暖的道德下应该也必须存有一抹冷色,是任何情况都不能触碰的法律底线。
“道德能使雇主爱我,法律能管制雇主不因肤色而不雇佣我”。马丁•路德•金完美诠释了道德与法律在人身上的不同作用。
“五”也很精彩。特别是其中的“读《会饮篇》,理解爱的严肃与崇高”。
《会饮篇》又称《飨宴篇》、《宴话片》。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通过描写七个人的对话来表达对爱情的观点。包含勇气,精神,功利,缺憾,完美,朝圣和畸形。与讲述者的性格形成呼应。
要理解柏拉图的爱情观,首先要理清三组矛盾,“灵魂与肉体,到底哪个更重要?自足与缺乏,两者具有怎样的张力关系?抽象和具象,哪个更值得去爱?”。
书中的回答是:
①灵魂与肉体同样重要。“吃一顿美食,喝一杯美酒,看一场好的电影,都不能视为错误”。肉体的满足是为了灵魂更高的追求,反之,越追求灵魂越要感恩肉体的满足。
②自足者不追求已有的,缺乏者因为无知而不追求。人类应该存在于两者之间,要认识并承认自己的无知,然后去追求。
妥耶夫斯基有句名言——“要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
罗翔说,“知识分子的一个经常性倾向,就是爱抽象的概念胜过爱具象的事。但是一个越爱抽象人的人,往往越难对具体的人表现关爱。因为抽象的人是美好的,存在于理念之中,但具体的人都是有缺陷的。”
③我们应该在抽象与具体之间追求一个平衡点——“在具体的人中发现抽象美,再更好地爱具体的人”。
整本书看到90%用了约五个半小时,进度是断断续续的,并没有很规律。
看完了需写点东西,一是要留下痕迹,二是若我再次捧起这本书阅读时,能够看看我当时是什么样的状态。即使我没多少自己的见解,即使通篇我都在进行“搬运”原书的内容。
相比较观后感,我更愿意看成是一种记录。
这种形式就像摘抄好词好句,无需见解,只要记录留存。
毕竟,我非常赞同,在人生这条路上,总会收集一些当下用不到但本人单纯喜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