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总会因为一些小小的细节而轻易喜欢上某些东西,一旦喜欢上,便念念不忘。很不巧,我就是那些人之一。
喜欢阳光,是喜欢它透过树隵恍恍惚惚散落一地的斑驳,有点暖暖的;喜欢藤蔓,是喜欢它依懒老墙软软儒儒徐徐向阳的模样;喜欢花狗,喜欢它时而慵懒时而机敏时而不着调的各种各样……喜欢,似乎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但却在你所喜欢的人或物上有着些能轻而易举拨动你心弦的东西。然后,我把那些所吸引我目光的称为理由。
呃,理由。大概我也想阐述下我随笔而写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喜欢。再而,我喜欢在这儿(简书这一软件)写即兴而写的理由,也还是喜欢。我喜欢它的名字,简笔而写,简而成书,这就是我认为的简书。
偶尔,提笔而写,也算是一种乐趣;偶尔,随性而为,也是一种脾性;偶尔,相遇简书,相遇所喜,也不为人间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