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产妇马茸茸因为产前疼痛难忍,从榆林市第一医院5层的妇产科坠楼身亡。此后,医院与产妇家属,就产妇在待产过程中,是否提出剖腹产,以及是否有否定剖腹产的行为,各执一词。
要求剖腹产,与否定剖腹产,是两种相反的行为。相互指责,无非是在推卸责任。
在双方推卸责任的时候,有没有人想过,那位仙逝的母亲和尚未出生的孩子,是不是需要有人对她们说声对不起呢?
斯者已逝,我们无法想象,当她跨出这一步的时候,内心是一种怎样的绝望?
每个妈妈都是爱宝宝的,9月怀胎,胎儿的每一次胎动都是与妈妈的情感交流,即使没有出生,母子也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每个妈妈对于生孩子,都是痛并喜悦着的。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产妇,在短短的十几个小时里,从喜悦变成了对整个未来的人生,都深深地绝望了呢?
每个家庭,夫妻之间、婆媳之间、母女之间的关系,都带着各自的性格特征。那女孩儿,在家庭中,应该是赢弱的吧。即使疼痛到难以忍受,也没有直接面对医护人员强烈要求剖腹产,进行自我救赎,而只是面对自己的家人提出要求,可见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被动的,或许在丈夫、公婆、父母眼里,她都是个好女人吧,或许他们平时就知道她会很听话的吧,疼了,让忍忍就会忍忍,逆来顺受惯了吧。
每个人都有喜怒哀乐,被动型人格的人,不是没有脾气。主动型反抗,是去反抗别人;被动型反抗,是去反抗自己,坠楼就是一种被动型反抗。
多么好的女孩儿啊。或许有生活中,有只对她有所控制的、让她的思想无法自由自在发挥的无形的手吧。在待产的十几个小时里,极端的疼痛仍然无法挣脱无形的控制,最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去选择挣脱所有的控制。终于,她、连同她的孩子,都自由了。
美丽的女孩儿,还有那个尚未来到人间,就已经升入天堂的小天使,愿你们在天堂,自由自在,幸福快乐!
斯人已去,她们是无辜的,造成生命的凋零,除了表象的原因,也有更深层次的方方面面的原因。
当医院与产妇家属相互指责的时候,请你们静一静,想想逝者吧。
作为医院,即使患者有授权其家属代为行使权利,患者作为权利主体,根据法律仍然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授权给他人并不代表自己权利的丧失。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参与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自己出庭或不出庭,就是委托他人代理后,自己权利不丧失的体现。
在产妇跳楼事件中,产妇多次向医院主张剖腹产,但医院碍于患者与家属之间意见的不统一,怕惹来自身的麻烦,而迟迟不予产妇做剖腹产,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根据新闻报道,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可见,产妇向医院是主张过剖腹产要求的。
产妇是否需要采取剖腹产,是由医院按照医学标准,根据产妇的生产状况决定的,而不是由产妇或其家属决定的。在产妇坠楼事件中,医院多次强调自己向产妇家属提出剖腹产,只是家属不同意。由此可见,医院是认同产妇需要做剖腹产的。
因此,医院在产妇多次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忽视患者的权利,从而造成产妇最终坠楼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而对于患者家属,从亲情的角度说,面对亲人的痛苦是相对淡漠的。产妇以跳楼的方式提出反抗,更多的是对亲情淡漠的反抗;如果是对医院的反抗,会有另外的很多种方法。对此,是值得家属反思的。
没有人会希望产妇坠楼结果的发生,不论是医院还是患者家属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是有过错的。
但愿不要在经济上过于纠葛,因为那不是我们应得的,那是别人的鲜血。
生命已逝,愿死者安息!
生命已逝,愿生反省。对于产妇及未出生的小生命,不该给她们一个道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