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8:1-17
- 1-4节。那些「在基督里(与祂联合)」的人,有福的状况是什么?他们得释放是如何作成的?神使它们生效的目的又是什么?
- 5-17节。在这里将随从肉体的生活与随从圣灵的生活作一对比。是什么使前者变成后者的呢?我们怎么知道随从圣灵的生命至终也必胜过死亡呢?如果这种生命现在就是我们的,我们目前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目前的特权又是什么?
注:
- 1节。「定罪」可能是指「宣判后的刑罚」,即苦役监禁。
- 2节。圣灵,罪,和死,都被视为有行使权柄的能力,而且圣灵被证明为是较强的一个。比较加5:16,17节。
- 3节。「神在祂自己的儿子,就是在那取了我们的性情来作赎罪祭的儿子的死中,宣判了罪的命运,并消灭了罪对人的要求和权柄」(Denney译本)。
- 5-8,12,13节。「肉体」在这里是指我们败坏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