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论语.阳货篇17》
译文及注释:
宰我,又名宰予,问老师:“父母去世,守丧三年,这规矩时间也太长了吧?君子如果三年不去习礼,那礼一定废掉了。三年不去演奏音乐,那音乐也失传了。陈谷吃完了,新谷又已登场。打火用的燧木又经过了一个轮回,是不是守丧一年就可以了吧?”
钻燧改火,古代钻木取火,被钻的木,四季品种不同,《周书月令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槽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一个轮回,钻燧改火,就是一年过去了。
孔子反问宰我:“父母死了,还不到三年,你便吃米饭,穿锦衣,你心安吗?”
宰我说:“心安啊,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安。”
孔子很生气,说:“心安,你就去干吧!君子居丧,吃美味不晓得甘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适,才不这样干。你如果觉得心安,你就去干吧!”
宰我退了出去,孔子还在生气:“宰予真是不仁不义!你生下来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三年之丧,是全天下的规矩,宰予小时候,难道他父母没有抱他三年吗?”
这是三年之丧的仪式原理,因为我们生下来,父母抱了我们三年,所以父母去世,我们要守丧三年。守丧三年的规矩很大,吃什么,穿什么,住在哪里,都有严格规定,特别是三年不能工作。所以古代官员,一旦父母去世,必须丁忧回家,三年不能出来做官。但是,很多名臣也做不到,比如张居正、曾国藩,都是皇上下旨“夺情”,不是他不守,是国家需要他,皇上不要他守。
个人理解:
1、传承性思维
所谓“孝道”,指的是社会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赡养等等。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一个人的人格治本,一个家庭的和谐之本,更是一个国家的安康之本。
“孝道”是一个文化理念,同时又有一定的制度礼仪,在古代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位。比如要求子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说明子女应时刻关注父母的身体起居,还应让父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让父母对你放心。
孝道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在古代“孝道”更是维护一个家庭和谐的基本准则。所以,在古书里、在古装戏中,常常会出现一个媳妇因为对公婆不敬或虐待而被丈夫休掉的情节,就是因为“孝道”的重要地位。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生你养你,给了你生命的父母。所以在古代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子女无论你工作多么繁忙、多么高官厚禄,即使作为继承皇位的太子,也要按照礼仪回家守孝三年。这是作为子女,对父母在自己幼小时,至少怀抱三年的一种回报。
2、发展性思维
古代父母去世,作为子女必须守孝三年,这三年内就在父母的坟墓前搭了一个简易的小屋,穿着旧衣、吃着粗食,每天给父母上香,就像父母还活着一样,表达了子女对他们满满的尊敬和孝顺。
这在今天的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多少的年华失去,多少的工作被耽搁,多少的机构或公司可能面临解散!这与当时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在古代还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还不是很强,大多还是自己单独工作就可以完成的。
对于孔子当时极度反对的宰我, 在现在的我们看来,还是比较具有超前眼光的。死而已矣,岁月不可追,活着的人总要继续。对于已去世人的感怀,我们更多地将思念藏在心里,化悲痛为力量。这也应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
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对亲人的悼念可以简单,但是,孝道永远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比如至今许多还保存着亲人去世,三年内不挂红春联的习俗,就是对已逝亲人的感怀。
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孝道的仪式可以丰富多彩,可亲可简,但孝道的精神将更加发扬光大,世界也将更和谐而美好。
参考文献:
1、樊登讲《论语》
2、华杉讲透《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