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读了严歌苓的《芳华》
这也是18年读完的第一本书。
看了电影版《芳华》,吸引和打动我的是何小萍穿着病号服在空旷静默的草地上轻轻起舞的那一幕,可是电影中很多东西都交代的不清晰,于是我决定读文字本的书,正巧得朋友赠书,满心欢喜的开始了阅读。
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题材的故事我很爱读,说不出是为什么,就是一种莫名的喜欢。
在这本书里,我读到了父母的影子,还读到了一些自己。我是疯狂的喜欢那个时代题材的东西,故事里的人物有些是时代造就的,而更多的是人性造就的。每个人所选择的和人生,都是人性的体现。刘峰算是个老好人,一生都在奉献自己,服务他人,把自己架到了一个雷锋的高度,而当他像个普通人一样,向喜欢的人表达爱意之时,却突如其来的开始遭众人唾弃,进而改变了自己本可以很辉煌的命运。那是一个为别人而活的人,他平凡,但这平凡中也蕴含着某种伟大,而这种伟大是不值得我们的去学习效仿的!
再讲何小萍,书中她叫何小曼,一个成长背景很凄苦的孩子,事事想争,但也改变不了什么,直到去部队文工团,她看见了一束光,而这束光也只短暂的照耀过她。
书中的结局不像电影中的那么耐人寻味,但是也算圆满,都是需要爱的好人,互相搀扶着走完了最后一段人生旅程,自始至终,他们对这个世界都是充满善意的,对待周围的人都是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