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职责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我国的生育保险一直在发展,但力度不大,进展不快,覆盖仅限于职工群体,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也不同步。主要缺陷有:
第一,保险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当前我国妇女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使得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正是由于这个缺陷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女职工下岗多,妇女就业率下降。第二,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缺乏全国的统一管理。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待遇标准和保障程度差异大。第三,保费费率偏高,制度水平偏低,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企业负担未明显减轻。第四,基金运行管理方式不尽科学合理,社会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目前生育医疗费用的两种方式各有弊端,难以对妇女的生育费用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第五,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缺少必要的惩罚措施,生育保险实施阻力大,实施效果差。第六,统筹层次低,保障功能差,基金筹集渠道窄,实现社会统筹难。
针对于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相关对策:首先要加强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律。其次扩大生育保险范围,推动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再次要确定合理的基金收缴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接着要确定合理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提高规范化程度。然后构建科学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最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立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