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吉林省文联主办的《小说月刊》发布的一则通知引发了热议。
媒体质问:“为什么连作家都不会用标点符号了?”
有人扯出经典大旗来辩解,《尤利西斯》通篇对话无冒号、引号,并不妨碍它成为名作典范;《红楼梦》以手抄本“走红”时连标点符号都没有,照样是古典小说顶层典范。
有意思的是,这则通知本身在标点符号使用上也出了岔子,因而同时成了正反两方的有力论据。一方认为,倡导规范使用标点符号的编辑都用错了,说明现在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有多么轻忽!另一方则表示,连审稿编辑自己都用错了标点符号,又怎能拿高标准严要求来要求创作者呢?
所以,这则通知到底是不是在小题大做?规范标点符号对于创作者而言,是不是一种严苛而毫无必要的要求?
我认为不然。
对于文章而言,标点符号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直接影响到文章表达的关键辅助物,就如同做菜时下的调料一样。放的糖或盐,会直接决定这道菜是甜或咸。标点也是如此,放在不同的位置,句子或段落的意思就会完全不同。表示语气的标点,更是鲜明表达作者的态度。一旦忽略或是用错,沟通上都会出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小说月刊》的通知上提到的不过是冒号和双引号的使用,即使没有冒号和双引号,难道大家就不知道那是对话了吗?根本不会影响到读者对文章的理解。
那以同样的逻辑,在刊发的文字中出现错字或别字,有时也并不影响读者对句子的理解,为什么很多时候,大家一看到错字就无法忍受,却可以容忍错误的标点呢?
我认为,或许是人们下意识地将标点放到了文字的下面,觉得标点没有文字重要。
毕竟从两者的发展历史来看,文字的历史可比标点要悠久得多,更何况,汉字使用标点的历史更加短,原先并没有统一的标点符号,仅仅有零星简单字符以作句读,直至近代,方才从西方引入标点符号。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诞生于1920年,于今仅仅百年历史。而汉字,从甲骨文算起,也有3600余年。对文字的重视,古已有之,对标点的使用,却要轻忽很多。
作为一个编辑,我在阅读的时候,会下意识地校对,看到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都会感到不适。所以,我并不觉得对于一个文字工作者来说,标点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即使在现代小说里,有些创作者会故意打破对标点的使用规范,彰显文字的个性化,或是呈现特殊的表达效果。但这并不能倒过来表明,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是对文字创作的约束。
在艺术创作中,打破原有规则常常会成为创新的一种手段,然而,前提在于,对规则的正确用法了然于胸。创作不是无规则地毁坏,而是有意识地重构。只有先练好规则的基本功,才有创新的可能。毕加索在探索他的印象派画风之前,同样打下了扎实的油画写实基础。如果以为创新就可以无视基本规则,那才是大错特错。艺术总是戴着镣铐起舞的,约束创意的从来不是规范。
所以,不要再拿什么自由的创作来当借口了,在成为一个优秀的文字创作者之前,先请成为一个合格的文字使用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