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亦舒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正在各大卫视热播,有人说这部电视剧堪称人生导师,在这里能找到关于职场、友情、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金科玉律”。贯穿全剧的主线是养尊处优的阔太太罗子君遭遇离婚风波,由开始的崩溃哀求到后面的勇敢正视破碎的婚姻,争取自己的权益,那离婚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敲黑板,重点来了:
一、离婚时房产一定是平分吗?
罗子君和陈俊生住着一套200多平方的豪宅,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中之重大概就是房子了。据2017年《婚姻法》新规: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平分包含三大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两人结婚后,房子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另一半无权要求分割的三大情形:
1、男方自己或者男方父母在夫妻结婚前,全款给男方买的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在夫妻结婚前,已经付清了房子的首付,而且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还是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给与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即使女方真的出了钱,但如果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
这样看来,很多女性朋友所谓的“嫁给有房有车的男人就可以保障这辈子衣食无忧”的想法,也并不是万无一失啊。
二、孩子跟谁,房子就给谁吗?
剧中,贺涵找了律师朋友来帮助子君打离婚官司,争夺儿子平儿的抚养权。他们在商量时,贺涵说了一句:“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真是这样吗,我们来看下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原则上法院会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如何认定过错方?房子一定给无过错方吗
上文中提到了“无过错方”,剧中俊生婚内出轨跟子君提离婚,显然子君是“无过错方”,那么婚姻法如何认定这个“过错”呢?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剧中俊生有过错,子君是无过错方,假设房子是俊生婚前购置,那么子君依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赔偿不代表可以占有全部的房产。除非陈俊生自愿净身出户,和罗子君达成了财产约定。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陈俊生因为要和凌玲结婚抛弃了罗子君,他们离婚涉及到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考虑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损的程度。例如所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