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
01三省制的形成
a尚书省
曹魏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尚书台,被正式称为宰相,常设尚书令。尚书令以下有左右仆射和左右丞、各曹尚书以及其他官属。南梁时升格为尚书省,所属各曹定为六曹。
b中书省
曹魏在曹丕称帝以后,为了维护皇权,牵制日益发展的尚书令的权利,将原有的秘书监升格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令,中书省参与各军国大计的决策,逐渐侵夺了尚书省的职权,有“凤凰池”之称。
c门下省
然而皇帝也唯恐中书省权势日盛,干犯皇权,因此在魏晋时,便采取侍中参与大政的办法,钳制中书令职权的行使。东汉中叶开始,建置侍中寺,名义上属少府。晋时,发展为门下省,凡属重要政令,皇帝要征取侍中的意见。门下省不仅有权弹劾百官,甚至可以封驳皇帝的诏令,侍中也被称为宰相,侍中以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等属官。
02九寺的形成
九卿机关或裁并,或改变名称,北齐时称九寺。
03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沿用东汉末年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度:
a州下有郡,京师郡长称尹,外郡长官称太守,郡太守也兼领兵权。
b郡下有县,大县置令,小县设长,县令以下属吏也有增加。一般设丞、尉、中正、主簿、功曹、录曹、金曹、贼曹、兵曹、吏曹。
c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大体上与汉相同。
04三长制
孝文帝改革,废除以宗族为单位的宗主督护制,建立三长制的封建基层。所谓三长制,就是五家为邻设一领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以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为基本职责
05曹魏时期随着三省权威的不断提升,九卿的地位再次下降,少府是九卿之一,御史台又隶属少府。于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体制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东晋罢司隶校尉,以后中央的监察权归于御史中丞和尚书左丞。
@尚书左丞:行使监察权力,以监督和控制尚书省。
@御史中丞:曹魏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但实际上有御史中丞,掌垒一切台事。御史中丞,下辖治书执法、治书侍御史等属官。除御史台外,京外地区仍设司隶校尉(曹魏时期)
06检察官依附于皇权,其职权能否充分发挥则为皇帝意识所左右(西晋)。如周处为御史中丞不避皇帝恩宠亲戚,得罪了梁王司马彤,随后被派往前线,命令用5000人抵挡七万人,最后战死沙场。
07检察官经常是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以至于刚正不阿的御史往往成为报复的对象(北魏)。如郦道元为御史时,素有严猛之称,但因弹劾汝南王元悦,元悦随后奏请派遣郦道元巡查雍州刺史萧宝寅(元悦明知萧有造反之心),致使郦道元为萧宝寅所杀。
08治官之官的管理制度
由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的任官制度,州郡的中正官对辖区内家世、才能、德行、不同的人才分别列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由朝廷按品第高下任官。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巩固了在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士族制度,使士族垄断国家政权的特权地位制度化。到南北朝后期,在各族人民起义的不断打击下,世族势力逐渐衰微,九品中正制丧失了存在的基础,隋朝建立以后,由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
隋唐时期
09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与完善
隋文帝废除北朝六官制度,建立三省制度,即内史(中书)、门下、尚书省,分掌中枢政务。
a中书省掌管草拟诏令、文书。设置内史令、侍郎、舍人等职官。
b门下省掌管出纳皇帝的命令。设置事中,黄门侍郎、给事中等官职。
c尚书省综合处理全国政务。设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等官职。
建立了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尚书管执行的分工合作关系,并使之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10尚书省设置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六部,各设置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每部分别管辖4个司,共24司。
11唐朝中央政府还设置九寺、五监等管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机关
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宗正、司农、太府谓之九寺大卿。
五监则指的是国子监(教育)、军器监(武器)、少府监(手工业生产)、将作监(工程修建)和都水监(水利、航运、桥梁)。
实际上九寺五监成为了尚书省六部的附属机关。
12隋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执掌审判御史台,负责司法监察。隋炀帝执政后,对监察制度进行了改革,增设了谒者台、司隶台,以此分削御史台的职权。
13唐玄宗时期创立了御史台的三院制度。御史台以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
14唐朝的中央监察体制由御史制度、谏官制度和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a谏官制度
谏官制度发展至唐朝,已趋于成熟,谏官成为一个特殊系统,形成谏官体系。谏官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分别属于中书省、门下省两省,谏官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家政策、法令以及某些重大措施和制度,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甚至包括皇帝执行政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如认为不妥,有权向皇帝规谏。
谏官对决策的推荐、意见,有效地减少了决策失误。唐太宗虚心求谏,从谏如流,才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繁荣局面,使唐朝成为继汉朝后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强盛时期。敢于直言极谏的名臣有魏征、王珪、房玄龄、杜如晦、马周等。
b封驳制度
即中国古代大臣对皇帝的圣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就提出修改意见甚至可以驳回去要求重拟的制度,即封还诏书、驳正违失。唐代有封驳之权的机关是门下省,长官侍中(正三品)、副长官黄门侍郎(正四品上)和高级官员给事中(正五品上)均有封驳之权。由于侍中和黄门侍郎经常出任宰相,有时无暇处理省内实际事务,封驳工作就主要由给事中来承担。
15唐朝三大中央司法机关是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a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专门负责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
b刑部:是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同时兼有复核职责,是中央司法行政监察、审判、复核机关。
c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执掌纠察弹劾百官违法之事,同时负责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疑难案件也参与审判,获受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16三司会审制度(“三司推事”、“三司使”、“小三司”)
a三司推事
中央或地方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台中丞组成临时法庭,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最高级别,中央审判?),此举开创了后面的三司法联合审判的先河。
b三司使
对于地方未解到中央的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评事充当“三司使”,行使审判权(中级审判)
c小三司
有时还有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史组成,被称为“小三司”的特别法庭,审理诉讼案件(初级审判)。
17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分为两大部分,御史监察和言谏监察。御史监察着眼于官吏治理,言谏监察则着眼于调整君臣关系。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言谏制度作为一种限制君权的制度,其存在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但是,言谏检察官的制度只能被定位为君主专制制度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补充的一种机制,它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巩固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18检察官的考核与升迁(唐)
考核官吏由吏部考功司负责按时间分为岁课与定课。
a岁课
岁课在基层机构进行,每年举行一次。在中央由各司自行组织对本次官吏的考核,在地方由各州、县主持对本属官吏的考核。
b定课
为全国性的统一考核,由吏部考功司统一组织,考核对象为全国4品以下的官员,考课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
按《考课令》规定,考在中上以上的,可加禄,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下者,则“夺禄”。岁课的奖惩是增减俸禄,定课则是以升降官职甚至免官作为奖惩结果。
19唐朝的入仕制度
科举制度,使任何人都可以应靠求取功名和官位。科举考试及第者,只是取得做官资格上不能直接取得官职,需再经过吏部铨试,合格才授予官职。
谏举制度,唐朝五品以上的京官和地方刺史以上的长官,均有举荐人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