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四年以前,或者更早,我记不清,总之是我就知道瞎念书什么都不去想的时候,我去参加表兄的婚礼。
那是个灰蒙蒙的冬,婚礼在表兄位于乡村的家中举行,提前一年多,舅舅跟人忙着盖那个在等待拓建的马路边的新房子。
屋里屋外来了许多人,没几个我能认出来。地上不是瓜子壳、糖果纸,就是红纸屑和烟蒂。硝烟味久久不散。什么都安排好了——“工作人员”有二十多名,来自较近的亲属或者能够帮忙的朋友。“大总管”是个包工头,除了调度有方、谨小慎微之外,还能在凑不够开饭人数的情况下找来他的工程队“帮忙”。我的任务很简单:代表未出席的父母“在那”,吃饭,给红包。最后来个什么大合影,我也能去凑个数。
中午那些菜,晚上还是那些菜,第二天中午,晚上,第三天也是那些菜。舅舅叫酒品很差的我去陪客人喝两杯,我强揽下来,因为大家都高兴今天是大喜的好日子。但喝多了,可没人顾得上你。
婚礼在深夜的小雨中达到了高潮。按照习俗,舅舅、舅母要背树根接受亲朋的折腾,并且往脸上涂红颜料。我们都在楼上的新房,闹洞房,让新人吃一个苹果,往新被褥上洒枣生桂子。摄影师跟在后面拍照。还没来得及连上台的液晶挂壁电视在放《自由飞翔》的碟。一直到十来点钟才结束。
今年十月,我去了表妹的婚礼。天气反常的热,我和表兄坐在表妹家的门外,讨论着他新买的黄漆壳的本田摩托车。我和他三四岁的女儿第一次见面,她还不敢管我叫叔。问起大嫂,说是在服装厂加班。我们坐在门外,等着开饭。
婚礼第二天,我又过去吃了趟中饭,我们同坐一个桌,陪不认识的人又喝起来。他答应饭后开摩托送我去车站。后来酒喝多了,摸不到门,我只能一个人走去。我后来想那天他是想喝多的,并非出于嫌送我路远麻烦。我从安徽回到上海半个月不到,听说他要来上海办事——去松江相亲,我才将前后隐约感觉到的事情都联系起来。实际上在我们参加表妹婚礼之前一个月,他们就离婚了。除了孩子跟他之外,其余个中屈委旁人一概不知。
他来的当晚我才接到电话知道那件事。我并不很惊讶。那晚我正巧要加班,不能准时回去,我叫父亲别等我吃饭,和表兄好好喝点什么。八点半我回到家,他在我电脑前看电视。吃过饭,我打算带他出去走走。
他之前在上海打工,住在我家有五年,如今他离开上海也有八年了,他对这里早就不熟悉,连我都不熟悉——哪里不是天天变?建筑、道路、人心。我们走在之前没有一起走过的街道上,朝一家咖啡厅走,那是我的“据点”,我跟以前的朋友聊天、谈事情、看老吉米怀特打斯诺克的地方。卡佛在《友谊》中说“我那时蠢到几乎相信友谊会天长地久。”对,就是那时。
他翻了一会菜单,一会又合上,看样子意思是客随主便。我也合上菜单,叫来认识的胸挺大的服务员小姐,就说“老样子”。等茶送上来,我才点上烟,想从他那知道些什么。虽然除了无关紧要的话之外,我们什么也没说,但是我知道,他不是单为跑六百公里来上海相亲的;第二,我知道他能承受这些。弄清这两点花了三小时。
回去时我们顺便买了几串烧烤。他第二天上午就走,我来不及请吃饭。本来也许可以进去喝点酒,但是喝起来一定没有完,而且也不可能知道更多。我了解他,正如他了解我,我们是人群中沉默的那类人,就像鸵鸟,不会和别人分担我们的痛苦。但,那并不代表什么都没发生过,也不代表什么痕迹都不会留下来。
2013.11.6
2013.11.9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