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的“有妻徒刑”,我不愿意。


七年的“有妻徒刑”,你愿意么?

最新一期的《奇葩说》的辩题:你支持婚姻有效期七年么?

如果是前几年,也许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支持。可如今,我却意志坚定的选择,我不愿意。

支持是绝大多数人的事情,愿不愿意是我的事情。

现在我们法律所支持的终身制婚姻,其实没那么绝对,它也允许大家离婚嘛,对不对?

婚姻法并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它只能要求你们互相忠诚,可它无法时刻监督你永远忠诚于你的爱人,你的家庭。

它也没有强制要求你们此生生死与共。即使有一方得了重大疾病,只要适当做出补偿,也是可以离婚的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起码,它还保是证了很多人的利益。

例如,女人们怀孕了,经受了九个多月的煎熬,忍受了世上最最顶尖的疼痛,忍受着乳房下垂,乳头拉长。

有的女人,可能没有一份长久的工作,为了产子,甚至辞掉了自己临时的工作,没有收入。这时候,七年之期到了,男方义无反顾的要求终止,不再续约。

女人怎么办?“七年有妻徒刑”到了,人离开是合法的,你哭死又有什么用。

但是终身制的婚姻是有规定的,它具有法律效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明白婚姻法的规定仅仅是治标不治本,该离开的人永远留不住。

我亦明白这世上有资本洒脱放手的女人只占少数,更何况还有一种职业叫家庭主妇。经济不独立,身体尚未恢复,孩子又嗷嗷待哺。

给她们一个缓冲期,给她们一个重新开始的准备,她们也许就不会那么狼狈。

至于“七年有妻徒刑”对孩子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每七年换个伴侣,孩子每七年就会多个父母,说好的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呢?

别给我说什么也许七年之后会续约,我从不否认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可我更相信续约的部分绝对会占很小的百分比。

所有已婚的,婚姻超过五年以上的诸位们,您摸着自己胸口问问您的心,假如,假如时光能够倒流你可以再选一次的话,你还会选择眼前这个人么?

有几位能够坦坦荡荡的说,你们几乎从来没有动过离婚的念头?

没有婚姻法的约束,没有道德的鞭挞,没有孩子的羁绊。

一切七年之后自然而然,水到渠成,自然结束。

年轻的时候,肯定觉得很好。七年,过得开心,感谢生命中你的出现;过得不好,庆幸时间一到,赶紧滚蛋。

以上,其实都是特别冠冕堂皇的客观。

最最不想面对的,是自己的内心。

我们很多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人,选外套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得有口袋。不然自己的手往哪里放?手没有地方放,我会从心眼里感觉很难受,会觉得特别没有安全感。

安全感源于什么?源于对自己的不自信。

我们可以左右自己,我们对自己都很有把握。

决定步入婚姻的那一刻,我们肯定都是奔着爱去的,愿意无论疾病,贫穷,灾难,我们都不会离弃,所有的誓言都是发自肺腑,情真意切。

可我们年纪越大,经历的事情越多,看多了身边的悲欢离合。我们会恐慌,我们会害怕,我们会觉得生活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谁能保证我们能永远在一起?我能保证我永远对伴侣不离不弃,那么,我的伴侣呢?他会么?他会么?他会么?

一切都是未知,没人能保证。即使你的伴侣对着你如何的指天发誓,如何的一脸真诚。

当时,你肯定会信。

人生漫漫长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彼此的共同生活中的磕磕绊绊,随着各自三观的逐步根深蒂固,你还会信么?

还需要我举例么?

你身边的亲人有这样的例子么?你身边的朋友有这样的例子么?你朋友的朋友有这样的例子么?

再不然,你看看电视台那些调解类的节目,会真实的让你以为那是发生在另外一个空间。

永久性的婚姻。它不能保证些什么,在感情上,它也无法给你些什么。

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个人渣,那么无论永久性的婚姻亦或“七年有妻徒刑”对这个人来说都不算什么,根本也不会改变什么,更不会起到多少制约。因为一般情况下,人渣都是没有底线的。

可是,我们都是一般的普罗大众,我们最容易遇到的,是跟我们所一样的人。

我们知荣辱,我们懂廉耻,我们明白活着就会有道德的约束,我们懂得活着就得对自己的欲望有一定的克制,不会一味的放肆的放纵自己。

“七年有妻徒刑”,会让很多我们这样的人,有了借口。七年,时间到了,不是我不负责任,不是我的错,这是规则,大家都这样,嗯…这是正常的。

而终身制的婚姻,会让我们这样的很多人,面对诱惑的时候,三思而行。会让很多我们这样的人,为自己的家庭与婚姻,做些事情,让它尽量别这么糟糕。会让很多我们这样的人,更明白责任的重要。

会为自己的小家负责任了,才能对我们的大家更负责任。

嗯,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请喷,不过,你得以你的道理来喷,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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