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崔桥镇群众王水旺反映:
"自己承包的150亩田地,种植绿化树苗"大叶黄杨",投资了161万左右,树苗长势喜人,就是杂草也随之长了起来,由于面积大,所需除草剂用量大,就在网上搜索除草剂的厂家,当搜索到睢县联合植保页面时被夸大的"广告"词语所吸引。
拨通了一个400电话,对方声称自己就是王经理(王永宽),是农科所退休人员,现在专业做科研,光专利就好几个,这样的除草剂根本不是问题,向王永宽说投资了一百多万要安全,于是把树苗拿走了做实验,并一再保证百分之百不伤苗木。自己就向王经理转去了8000元钱,王经理也如约发来了"除草剂".当自己拆开物流包装时,就疑惑重重,一共四种产品,小包装均没有说明书,包装袋上一个字就没有,外面的大包装就只也有"联合植保"和一个400电话,于是就与王经理(王永宽),进行了沟通,王一再表示按照他说的方法用一点问题也没有,经不住王经理的花言巧语,于是就按照说的方法用了,用过几天后,才发现坏大事了,草陆续死了一部分,而自己种植的树苗开始死亡,找来了几个懂农业的专业人士看了看,一致认为是除草剂出了问题,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百多亩的树苗也死完了,现在我快崩溃了,死的心都有,都是借的钱投资种的树苗,欠别人钱,别人看到我这种情况,都开始向家里所要,快把全家人逼死了,都是王永宽这个大骗子把我全家还得这么惨".
本网记者落实情况后,来到了王水旺种植树苗的地里,远远即可看到一片焦黄,700万棵树苗枯死令人着实心疼。
6月12日按照睢县联合植保所属地址,来到了睢县进行了深度调查。
本网工作人员以客户身份与王永宽经理取得了联系,并顺利的来到了王永宽的办公室,办公室内悬挂着各种铜牌、荣誉书、几个专利申请证书,没有看到任何工商税务手续(后来经查工商管理系统没有"人欢马叫"产品)登记。
王永宽自称"农艺师(有待核实),自己的产品销售全国,到了他这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对症下药,只要拍个视频传过来,就能"配药治病"。一再向本网展示全国各地发货单,并称都是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到这就能解决,草越多越见效果,想让它什么时候死就什么时候死"。
王永宽与本网取得联系说:"我自己做了几十年的农业工作,勤勤恳恳,我也不缺钱,崔桥发生这样的事当事人王水旺应该第一时间反馈给我,我让他做的只是"实验",没有让他使用,他们可以去法院告我,我随时可以应诉".
反映人王水旺:"既然王永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自己损失一二百万,我也与当地农业专家及南京有关鉴定部门专家来现场鉴定,结果出来我会用正当的方法为自己讨公道".
本讯时评:
受农资市场巨大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良经销商,利用农民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出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和签订假订单等坑农害农的事件屡有发生。各地虽然采取了有效措施打击假农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年年打假,年年造假,屡打屡禁,屡禁不绝。这些坑农害农行为,不仅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使农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假冒伪劣农资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一是有关部门对农资监管不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二是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只作行政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追究。三是有些农民缺乏辨别真假农资产品的常识。
杜绝假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笔者建议,一是需要有关部门把“三农”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在生产流通环节对农资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和对不法商贩的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不敢违法。同时,农资监管可以仿照食品药品监管的方式,实行“一条龙”监管,引入保险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农资企业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规范种子进货渠道,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审定合格、证照齐全的经销商购买种子。三是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充分了解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特性,购买正规包装的种子,切勿贪图便宜。不向个人购买无包装、无标志的种子,即便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农资,也要索要发票。四是如果出现假农资坑农事件,及时委托合法的种子检验机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及时固定证据,以避免权益受损后无证可举。五是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普及农资产品知识,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鉴别能力。
"坑农害农,国法不容",通过制售"三无农药",没有质量保障的前提下致使一百多亩树苗死亡,让受害人及家庭受到重大损失,在没有工商、质检等部门许可下,私自配药进行销售且给农户造成重大损失,属严重违法行为,一个自称合作社的民间团体,竟摇身一变成为农药厂,足可以看出睢县有关部门监管到位与否,传单、网络等大肆吹嘘夸大产品功效,严重违返工商广告法。
拿着农民上百亩的田地做"实验",让其损失惨重,编者认为这无疑是种没有理由的"狡辩",事情至此作为"农艺师"首先作出的反应应该是去现场查看,而不是找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2017年6️月1日(新农药条例)
无证违规生产假农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睢县有关部门通过此事应加强管理加大打击力度,让非法生产假农药厂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