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日新月异的职场环境中,试用期的界定是企业和员工相互了解、磨合的重要阶段。但总有不尽如人意的时候,比如:当员工表现不如意、企业试图通过顺延试用期来延长使用阶段的时候。这时需要注意一些试用期顺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隐患。
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5195号】某教育公司诉王某劳动争议案为例:案件中,王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然而,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却以“需要进一步观察”为由,提出顺延试用期。王某对此表示异议,但最终还是同意了公司的要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工资待遇等问题产生纠纷,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实际上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司被判向王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发:试用期顺延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它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隐患。首先,顺延试用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企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其次,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因为员工对顺延原因的不理解或不满意,而产生信任危机和劳动争议。
那么,如何避免这些风险与隐患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都应明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约定试用期时遵守法律规定。
2、慎重考虑顺延试用期: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应全面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慎重考虑是否需要顺延试用期。如需顺延,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征得员工同意。
3、建立健全的录用和评估机制: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录用和评估机制,确保在试用期内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避免以顺延试用期为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或解决管理问题。
总之,小安提醒:企业和员工都应高度重视“试用期顺延”这一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