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房贷利率浮动下限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来众多关注。
目前房贷利率“换锚”工作平稳有序,地方和金融机构正稳步推进明确LPR加点数值、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政策执行后,实际利率水平将较此前基本保持稳定,保障“换锚”前后平稳过渡。为保障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不同于普通新增贷款定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除了要参考LPR,还要同时受央行的房贷利率底线、当地LPR加点下限、银行浮动加点三方面因素制约。
截止目前,已经有13个省区市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组织确定了当地LPR加点下限,其余地区将于月底前陆续公布。据了解,目前北京已经明确,首套房利率在LPR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55个基点,二套房不低于105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北京地区个人房贷浮动下限为5.4%,二套房浮动下限为5.9%。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二套房贷利率或出现全面上升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以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原基准利率为4.9%,8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那么,首套房贷若不加点,则最低为4.85%;二套房贷加60个基点后为5.45%,约为基准利率上浮11%,与现有房贷按基准利率上浮10%—15%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申请房贷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央行公告中最新的房贷利率执行时间为10月8日,在此之前购房仍按照现有利率执行。另外,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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