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班主任之友·中学》2018年5期。我这里是原文,其实也就多一两句。
总感觉在中小学教育这个行当里,有一个班主任群体,很辛苦也很热闹。
说其辛苦,是因为他们几乎包揽了与教育有关的所有活计,对一班具体的学生而言,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也不分教育还是教学,不少班主任无不费心,还希望有所建树。
说其热闹,或因寻方觅法,或因探索发展的缘故,这个群体各式各样的论坛、活动也多,涌现出的名人也多,大大小小的团队也多,门派也多,山头更多,当然,教主也不少……另一方面叫苦喊累、鸣冤叫屈的相应也多。
看着这既辛苦又热闹的圈子,我的脑子里总会莫名地跳出一个很怪异的想法,什么时候“废了班主任”这个行当或许会是一件有意思的事。
随着中高考改革的推进,似乎选科走班势不可挡,果真如此,或许“废了班主任”也许不是绝对不可能。
我想,假如有一天果真“废了班主任”的话,或许至少会少一批疲惫不堪的教师,当然也可能会少了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果真如此,对中小学教育来讲,是幸还是不幸,还真的不好说。
不过话又要说回来,“班主任”这个群体,在我们这个中小学教育体制里,是属于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甚至核心力量的,一旦废了,那德育工作如何开展?所以“废了班主任”的念头是怪异的。至少一时半会是废不了的,甚至还是要强化这个群体的力量,加大酬劳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班主任群体还真的是大有可为。
问题是如何为?
我的观点是为其所为,而不能任性妄为。或许有人会问“所为”与“妄为”的界限在哪里?
我以为,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班主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其次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界限。
教育部2009年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是这样界定的,“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根据这个界定,班主任的主要工作是“思想道德教育”和具体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目的是引领“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规定》还指出:“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这个主业的职责有哪些?
规定中的《第三章职责与任务》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我的理解是,班主任的工作主要在校内、更多地是在自己的班级内。
在这空间之内——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当然还有“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上述工作,就是班主任的职责所在,只要你担任了班主任,这些就是你的工作。
建议班主任们叫苦喊累之前先翻翻这个规定,如果觉得自己接受不了,我劝诸君不如及早推掉这个差事。
看明白了这个规定以及《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文件,或许我们对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界限的划定也就未必那么困难了。
至少这个规定并没有要求家长们如何配合班主任的工作,更没有要求班主任们承担学生的家庭教育任务,班主任要做的、可做的只是“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逾越了这个边界,就是我们自找的,也是吃力不讨好的,怨不得别人。
我更想说的是,当班主任们在埋怨太苦太累、家长不配合的时候,是不是可以问一问自己,这些事是班主任必须做的吗?家长们要求你做了吗?如果他们有要求,这个要求合理吗?我们为什么要将家长的事揽到学校与自己身上?我们有没有下意识地将学校与老师的责任推给家长了?
千万不要在抢了人家的活,或将自己的活强加给人家的情况下,鸣冤叫屈,甚至倒打一耙。
看来要加一句:当各级领导要求班主任们干这干那时,是不是也应该翻翻《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