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南京6.20宝马肇事案吗?
(宝马:“我真是日了狗了,出啥事儿都带上我。”)
肇事者前阵子终于被判刑了。
为什么要用“终于”这个词呢。
这事儿发生在2015年6月20日,判决日期是2017年4月1日。
卧草。
21个月,小两年啊!
要知道,肇事者可是当天半小时内就被逮住了,几乎是现场带走的。
厉害的还不止这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1年。
两条生命,11年。
我数学不好。按照这么算,那一条命是不是判5.5年呢?该不该四舍五入呢?
很多人说,判轻了。
啊不,别人手里可拿着精神病鉴定报告的啊,还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群众觉得你特么这是在逗我?
老实说,第一次听到精神病还有急性的,惊得我瓜子都掉地上了。
况且,这精神病该怎么鉴定呀?
和一个精神病人聊天,然后给他打分?
还是往他脑袋里打针照X光?
科学太奇妙了。
“案发时我变精神病了,案发后我神智又好了。”
于是判决按照对待精神病人的标准执行。
你怎么不永远精神病下去呢?
精神病跟你有仇啊你要这样利用人家。
以后再犯一次病,再整两条命?一进派出所高喊我又回来啦傻逼们,出了法院又秒变正常人洗心革面,继续大宝马开起。
司法机构要对公众恶性事件,做出最强有力的判决,民众才会得到安全感。
这让我想到了以前一个案子。
一个叫王光宇的人,对新婚妻子多次家暴,经常把妻子打的满身是伤。
妻子说要离婚,他就威胁人说要杀她全家。
她和她妈先后报警8次求助。
注意,是8次。
结果后来,他真把妻子打死了。
法医鉴定,妻子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性挫伤,多根肋骨骨折……
王光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结果才关了四年就给放出来了。
放出来后,他泪流满面,然后找了一个姑娘结婚。
继续家暴!
美国国父杰佛逊说过: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这话简直就是说给那判刑的法官听的啊!
还特么是两百多年前说的。
为什么各种社会暴力案件屡屡出现?
频频有人放出来后还重操旧业?
感觉“杀鸡儆猴”在当下完全失效了,不顶用了。
有一种法律在流氓面前溃不成军的感觉。
一句话:
因为犯罪成本实在太低了!
一天你走在大街上,突然追上来一个人拿着刀要砍你。
这时你有两个选择:
首先当然是逃啊,不然站着给人砍?
可万一逃不掉怎么办?
歹徒百米九秒九,你昨天刚好又扭伤了脚。
那好,只有拼了命自卫了。
“给我一百斤砖头我抱不动,可给我一百斤钞票我不仅能抱,我特么还能跑。”
结果大力出奇迹了。
你激发了求生潜能,上去一番搏斗把歹徒干倒在地,干废了他一条腿。
于是,你被判防卫过当罪,进去了……
玩笑归玩笑啊。
但是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那么多歹徒敢在光天化日下行凶?
“砍到你了,我的任务完成了。”
“没砍到你,你又不能报警抓我啊。”
潜台词是:我TM总有一天能砍到你。
如果有一天我们面临威胁,不能足够坚定的奋起反抗了,那罪犯今后只会更加猖狂。
以后不会武功都不敢出门了。
问题是,我该学如来神掌好呢?还是凌波微步好呢?
你问我为什么没有九阴真经、六脉神剑、含笑半步癫、还我漂漂拳?
这他妈的都二十一世纪了,很多失传了啊。
你知道在美国犯个事儿的代价有多高吗?
首先,警察很牛逼。(执法机构)
“你特么再搞事请,老子就真掏枪了啊。”
接着,律师费奇贵无比。(诉讼成本)
诉隔壁老王家唱歌影响了他休息,花个几万美刀跟玩儿似得。
亿万富翁杀了人,请大律师来辩护,能把自己的家产全部搭进去,还欠一屁股债。
最关键的是,对判例的惩罚巨大巨大。
麦当娜对着一个老太太脸上吐了口痰,法院判她赔偿老太太五百万美金。
呵呵,五百万,美金……
法官判词里是这样说的:
“并不是因为老太太受了多大伤害,值这五百万美金。而是像麦当娜这么有钱的人,如果只判她罚五万美金,她出门还能再吐十个人。但判罚的意义,不光在于赔偿被伤害者,更在于惩罚和警示加害者,让她一辈子都不敢再犯。”
这就是判例法。
我想到以前在国内论坛上看到的一件事:
一打工的骑自行车蹭到了一辆宝马。(宝马:“我特么真是……”)
车主下车对着他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那可怜的打工小伙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
小伙不愿意协商调解,坐等判决。
最后判决下来,打人者只陪了他几千块的医药费和误工费。
可是他的尊严、对打人者的惩戒,就值那几千块吗?
信不信那人可以再打十个?
试想一下,南京6.20的肇事者,如果判他二十年、三年十年,并且不得保释。出来后终身禁驾,违规后处罚金额,按他财产的百分比来算。
还有人敢如此危险驾驶吗?
有人企图对你造成伤害,你正当防卫打残了他,法院不但判你无罪,对他的判罚还照例执行。
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类似家暴、蓄意伤害的暴力案件吗?
只要有严格的判例在前,并且坚定执行。
他们真不敢!
不给犯罪者、潜在犯罪者任何机会与侥幸,这才是社会安全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