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实践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裴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昂,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去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现他的学说。我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绝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我们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讲才恶。“因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则恶不能降临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不到任何恶事,因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礼法。如果我们对这一点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有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部分,必定会默收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地是大整体的一部分,就受着奴役,但是只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自由。伦理学的最末一卷,发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格派,反对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对炽情这种情感,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某个情感是炽情,我们对它易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凡清晰判然的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越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越爱神。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们不妨说就是真思维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乐,真思维中的一切欢乐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乐,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可是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其中的欢乐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描述的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读者然后可以想象这对其他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
因为这种爱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这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 一、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二、凡清晰判然的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越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越爱神。三、意象所关联的对象越多,它就越频繁出现,或越经常活现,并且越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把一切事物当做神的一部分这样理解就是对神的爱,等到所有的对象和神关联起来,神的观念便充分占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