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20年后,常某拦路殴打张老师”案,6月12日就要开庭公开审理了,笔者是刚刚在《今日头条》上看到了常某妻子的的一篇公开解释文,才具体了解此事。笔者对此事件的总看法有二: ①20年前张老师严重体罚学生,确实有错在先,但是当时,老师都普遍体罚学生,再说也过了法律追诉时效;②20年后常某拦路殴打张老师,是寻衅报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违背了社会道德良知与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义的谴责。
笔者当初上初中的时候,也遇到过类似的不公正体罚待遇,至今对那位曾经不问事情的青红皂白、丝毫不讲道理、追着我拳打脚踢的燕老师记忆深刻。严格说起来,我当时是班级里的好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就是因为得罪了班长,莫名其妙地被举报,说我在自习课上乱讲话、乱下位、还不服班长管理,结果我们的班主任燕老师就偏听偏信,把我拉到办公室里,当着其他几位老师的面,让我蹲下来,根本不听我的任何解释,就是直接扑上来拳打脚踢,挨打我当然会跑了,他就在办公室里绕圈追着打,直到我鼻口喘血、血流满面,他自己累的不行了,才停下来。
说句真心话,当时我杀了他的心都有,直到高中毕业,我都对他恨之入骨。但是,时间会逐渐消弭一切,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自己也越来越懂事,回过头来再思虑这个事情,觉得自己也确实有错: 一来成绩好,比较清高自傲,不善于团结同学,甚至还有些自私,例如不愿做班干,怕耽误学习;二来和老师讲话的态度也有问题,自以为学习成绩好,又是被冤枉,就大声顶撞老师,结果惹怒老师发火,被暴揍一顿,也是情有可原的。后来我上了大学,对这个怨恨就看得更淡了,觉得老师尽管冤枉和体罚学生都不对,但是没有恶意,出发点和初心都是好的,自己不应该在对老师怀恨在心。
大学毕业后,我也做了老师,在刚开始当老师的几年里,我也曾经打过几次学生,但是真的都是让那些孩子的顽劣气得不行了,也真的都是抱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在盛怒之下才情不自禁出手揍人的。在那种情形下,我也更加能够理解,当初燕老师暴揍我的情况,说实在的,这个时候我不但不再怨恨燕老师了,还有些思念他。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买楼房时,遇到了久违的燕老师,他已经认不出我了,是我主动上前跟他打招呼、自我介绍自己的;燕老师非常高兴地和我聊起来,听说我正准备买楼房,二话没说,带着我直接就进了经理室,我们受到了经理大人有些卑躬屈膝地接待,攀谈中才知道,我的燕老师已经不做老师很久了,现在是本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一把手!一次攀谈过后,我不到挑到了自己最满意的好楼层和好楼房,而且房价直接比其他客户便宜了十几万元,都是燕老师的面子啊!
综上所述,笔者觉得“冤家宜解不宜结”,老师也不是圣人,也会犯错;作为老师,在加强师德修养的同时,更应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地去做一个修养高深、模范守法的好老师。而作为学生,更应该对老师感恩戴德,尽管老师有时有可能真的冤枉了你,甚至是违规体罚了你,但是你要充分理解老师的好心好意,那是“恨铁不成钢”时的出离愤怒;看着你作恶多端,对你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的老师,才是真正的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