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对于世界的理解,如果把现象看作是我们所能认识的唯一对象的话,那我们要追问现象背后的原因或者根据的话,我们排除物自体,跟我们排除上帝,跟排除任何其它可作为信仰对象的东西,是具有同等的本体论意义的。
换句话说,康德不过是把我们过去被奉为信仰的对象,改成了物自体。而这也是后来的哲学家,要反复的诟病他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你不过是把信仰的换成了物自体,或者具体的说,把上帝换成了物自体,然后说,上帝是不可认识的,我们只能够思维它接受它,但是,你不能够怀疑它,你不能对它有认识。
因为,你要对它有所认识,就一定会有怀疑。任何被认识的东西,都会被产生怀疑的。只有那些不需要被认识和不能被认识的东西,才不会产生怀疑。所以,对这个不可怀疑的,当然也包括了不可认识的对象的确认,是成了所有的可怀疑和可认识对象存在的根据。
那样,这样说来,那康德所构建的关于知识的大厦,它的不牢固性就非常明显了,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大厦建立在另外一个基础之上,它与物自本具有同等的本体论意义的东西。比如说,上帝,因而,人类的认识活动,是因为上帝的存在,所以,人类才能认识。
那如此说来,所有认识的活动,都基于我们已然先天存在的某种信仰,这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或者说对于我们的认识活动来说,恰恰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所以,费希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康德的这个不稳定的,不确定的,建立在沙滩上的这个基础,把它彻底的清楚。从而使所有的认识活动,都来自于稳定的确定性的基础。
费希特是如何做到的?
简单的说,费希特他以所有的认知活动的主体,作为一切认识活动的前提。但是,这个主体,就是所谓的“自我”。
这个主体,它不是在意识活动中的主体,因为一个主体一旦产生了意识活动,它就有了对象的存在,因为任何的意识活动,都是对象的意识活动。而只有在没有产生对象之前,所存在的那个主体,才是真正纯粹的主体,也就是在“前意识的主体”。
在前意识的主体,因为没有对象的存在,因而,这样的主体是最纯粹的。
因而,这样主体本身的存在,就变成一种纯粹形式化的要求。这个主体一定是形式上的主体,而不是实质上的或者内容上的主体。
那我们理解康德的思路,康德所给出所有关于认识活动的解释,都是有对象存在的,因为感觉一定是对某一个物的感觉,所以,感觉存在虽然需要知性的形式去把握。但是,我们都是通过对物的把握,你不是通过对自我或主体的把握,也不是对意识活动自身的把握,它都是通过意识活动而把握外在的对象。
因而,对象的存在,当然这个对象在康德那里指的是现象,因而,现象的存在,就构成了所有认识活动的一个前提。
如果没有现象的存在,我们的认识活动如何生成,如何发生?
它就没有可发生的基础,所以,一定是有现象存在。所以,我们人去把握现象,去理解现象,这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一个基本过程。
可是,这个现象的存在本身,它恰恰规定了我们的自我的意识活动,是有内容的。而意识活动的内容的不同,它决定了我们意识活动的形式。因而,在康德那里,对自我的认知,不是纯形式,或者说不是纯粹的。
所以,费希特它要指出,如果我要想彻底的清除康德哲学当中的这种不确定的,或者说不牢固的,这样的哲学的认识基础的话,那我们就必须从自我的纯粹性开始。而这样的纯粹性的根据,不是来自于内容上的考虑,而仅仅是出自于形式考虑。
所以,费希特说,康德仅仅给出了我们如何获取知识方法的学说,就是,人类的认识活动是怎么产生的,从感性到知性到理性这么一个过程,然后人们通过分析,综合,然后才能判断,最后形成结论。这是人类认识活动产生的过程,或者说这是“知识获得”的学说。
我们能够得到知识的过程,构成了康德学说的核心,所以,康德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知识。而费希特说,这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知识问题,最主要的内容,恰恰关注的是我们对知识本身的讨论。
因而,对于费希特来说,他不关注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它关注的是知识是如何构成的。
获得是一种过程,而构成是一种形式。我们也可以说,过程是一种活动的过程,而知识的构成是一种形式。
康德的思路是试图用形式的方式,来构造与说明一个活动过程。但是,费希特恰恰相反,他是以活动的方式来说明形式,这个活动他叫做“事实行动”,也有地方把它叫做“本源行动”。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走向,所以,费希特自己说,我的哲学其实不是过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发展而已,所以,他认为是康德的一个学生,他从来没有脱离康德,虽然他的思路与康德不同,但是,我们可以读出来,费希特的基本的理路,还是基本上按照康德的理路展开的。只是他更强调的是以一种事实行动,来达成对形式的说明。
所以,他的知识学的三个基本原理,都是“形式规定”,而不是所谓的活动或过程的说明,我们在康德哲学中,看不到这些关于形式的说明,我们看到的都是范畴的排列,比如,十二个范畴之间它们相互的排列,康德的目的并不是说明形式的过程,他要说明的是,以认识活动的方式,来揭示人类理性的基本的范围,而形式是为活动服务的。
而在费希特这里,活动是为形式服务的,正是由于不同的两种路径,由此导出两种不同的哲学。
不仅如此,费希特还认为,康德把实践的理性和理论的理性区分开来,他认为这个也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把知性的跟理性的活动,也就是把在理论理性当中所谈论的纯粹理性活动,和在实践理性当中所谈论的关于自由理性的活动,两者截然区分开来,他认为这是康德的最大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据,就在于他所设置的一个物自体的存在。
这里都表达出费希特对康德的一种批判,但是,也同时揭示了费希特是如何重新解读与构造康德哲学的一个努力。
所以,刚才我们讲到,就是康德哲学存在着两个问题,从物自体到现象的区分,以及从知性能力到理性能力的过渡,而费希特试图突破这两个问题,用他的关于知识的构成的学说,就是他所谓的“知识学”,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的原话是,“知识学是关于知识的科学,它讨论的是关于知识本身的构成方式,而不讨论知识获取方式”,所以,这一点,的确和康德有很大的不同。
他不谈论知识是怎么得到的,今天我们谈到的认识论,更多的是认识的活动过程,比如说,认识的规律,认识的基本原则,以及认识的逻辑论证,等等这些东西都表明知识的获取方式,费希特说,我这里更关心的是知识的构成方式。这种构成是通过“形式”上如何通过“事实行动”而加以完成的。所以,这才是费希特所要关心的东西。
所以,他的知识学是突破了康德的知识论,而构建的一种全新的关于知识的哲学理论。
既然知识,它是一种关于外部世界的理解方式,或者说,它是用来表达外部世界的存在方式。因而,知识它当然离不开外部世界的对象存在,知识当然离不开获取外部世界对象有关感觉经验也好,或者说信息的这样的一种能力。
因而,知识怎么会是关于知识获得的问题,但是,在康德那里,即使他谈到了知识的获得,他关注的是知识获得当中的理性能力的存在,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一样,他是从能力上,也就是理论的和实践的两个方面,来规定了我们讲的理性的概念,因而,在康德那里,才会有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
理论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都谈的是一种理性的能力。
但是,关于理性本身,什么叫理性或者理性应当如何加以规定,康德在他的三大批判当中,对“理性”这个词的使用是相当不统一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混乱的,他在不同的地方使用“理性”的概念,所指的内容,都是各不相同的。
有的地方指理性能力,有的地方指理性经验,有的地方是理性的形式,有的地方是指理性和知识与其它能力的关系,所以,表达出他对理性概念的理解,是相当混乱的,而正是这种混乱,导致他不可能对理性本身要去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