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黑格尔认为认识是一个由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矛盾推动的发展过程,这是错误的认识论。认识是一个运动发展过程,但推动这种运动的矛盾不是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矛盾。黑格尔的错误的认识论的根据是“思想即本质”这个错误的本体论。
本文论证了矛盾对立统一体就是绝对的存在。任何现实存在只是某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的本质,也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我”的本质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认识是人的一种行为,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支配的运动。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运动发展过程,人类的知识,就是这个认识运动的结果。
【关键词】知识、表象、对象、思想、矛盾、实体、虚体、本体、自我、非我
本体论:
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
本原之所指,即为最基础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谓最基础的,即其存在没有其他的基础,不依赖其他,却是其他存在的基础。所谓最初始的,即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属于最初的存在的属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赖其他。无论是最基础的,还是最初始的,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不依赖其他。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赖,涉及到两个存在,两个存在之间发生依赖或者其他作用的条件就是力量。不依赖其他即为所需要的力量来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为什么会产生力量?本原自身产生力量是本原的条件。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问力量是怎么产生的?
如果说某个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这个存在就会有运动,只要力量持续存在,运动就持续。因此,静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
对于静止的状态来说,没有力量,就是说明既没有来自外来的力量也没有其自身产生的力量。没有外来的力量就是说明静止的状态在数量上的单一的属性。因此,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也就是说,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
受到外来的力量,即说明除了受力者还有发力者。对于一个受力者,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发力者。发力者的数量在数量上的最小单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这就是说,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
如上论证,本原的三个属性:“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再加上“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那么,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受力和发力在数量上永远存在的条件是二者不能合为单一。不能合为单一,即为两者必须是矛盾的。这个结论和“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有很多种。根据本原的不依赖其他的属性,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说本体,就是矛盾对立统一体。
主体
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个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赖其他。自身具备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体。
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个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赖其他。主体之存在力量在其自身,不依赖其他,这就说明主体的独立自主性。自身具备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体。
本体是最根本的、最基础的主体。本体之外的主体都是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主体之间一旦形成符合主体定义的关系,将会形成新的主体。我称之为由单独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内部的各个主体依然是主体。
任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某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中的某一面,联合组成的主体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统一的主体组合形成一个新的主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因为配偶关系而组成了家庭这样的主体。人群集合起来形成的国家也是主体。以某种目的而存在的组织也是主体。只要是主体,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
凡是无法独立产生力量而依靠外界力量的支配来存在的都是客体。如果有两个客体组成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就变成了主体。比如,单独的一个地球是客体,但是一个太阳系就是主体。这些客体,各自有其存在的道理,这些道理就是客体存在的形式体,是虚体。这些虚体有了质料构成实体客体。客体因为无法自身支配自己,因而在存在层级上要低于主体。
一切生命体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我说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也就是说人的存在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而存在,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人的本性也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性质,人的一切都受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所支配。所以,要明白人、人的行为、人类社会的一切、人类的本质规律,首先就需要明白人是一种怎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既然人的存在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可以说人活着是因为有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死了是因为没有了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我们就先分析人为什么活着。
人活着的基本条件就是能满足基本生理要求,人活着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就是由于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有基本生理要求,另一个是有能满足要求的条件。有基本生理要求是健康人的自然本能,存在于人之内,能满足人生理要求的条件却是独立于人的客观事物。
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是存在于人之内的,是人的存在缺一不可的。人的存在不能没有基本生理要求的本能反映,所以,人的本能和人这种生命体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一个方面,那么,另一个对立面是什么呢?
人的生理要求的每一次满足都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所以,让我们仔细考察人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过程。
当“我”有了渴的本能反映时,就要喝水,可是“我”本身没有水,水是独立于“我”的客观存在实体,“我”必须从外界得到水。所需要的是水,而不是面包、石头等非水的实体,那么“我”怎样才能得到水而不是其他呢?这就有个判断。
看到了面包,就要明确判断这个面包不是所需的水,看到了水,就要明确这水就是所需要的水。这就需要判断面包、水等实体是否与所需要的”水”相符。
和面包、水等客观实体相比较的是什么呢?是所需要的“水”,存在于“我”的意识中的“水”。当“我”渴了时,“我”的意识中就会出现“水”,接着,“我”开始寻找和意识中的“水”相符的真正的水。可见,如果没有“我”的意识中的“水”,“我”就无法找到客观的水。比如,如果甲不认识乙,那么,甲是找不到乙的,即使两个人就站在一起。
可见,即使有了本能反映,有了能满足要求的客观事物,如果没有意识中的表象,也无法完成生理要求的满足。也就是说,存在于“我”的意识中的“表象”也是“我”作为人的存在所必需的。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人的存在所必需的要素,一是人这个自然的健康的生命体(包含本能反映),另一个就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客观事物的“表象”.
渴了,意识中就出现了“水”这样的表象。这个表象是经验到客观的水后而在意识中形成的。意识中的“水”不是真正的客观存在的水,因此无法满足解渴的本能需求,这就产生了矛盾。
这个矛盾推动的运动就是去寻找真正的水。意识中的表象存在于“我”这个主体内,但是,其所指却不是“我”,而是“我”之外的客观事物。即使其所指是“我”身体上的某个器官,但是,这个器官,也是某个客观事物。
我把存在于“我”这个主体内的指向“我”之外的表象对象,称为“非我”;把“我”的生命体及其本能称为“我”的“自我”。
没有“非我”,即,没有意识表象,人的需要就无法得到满足,人就无法生存。我们所说的植物人,就是丧失了意识表象功能,因此,植物人无法进行认识活动。
没有“自我”,当然也不会有“非我”。没有“非我”,“自我”也无法存在。所以,“自我”和“非我”构成了“我”这个客观个别存在体。
费希特的哲学理论中也有“自我”和“非我”。但是,他的“自我”和“非我”都存在于意识中。而我这里的“自我”和“非我”是“我”这个客观主体存在的构成。
“自我”和“非我”是“我”这个主体内的一对矛盾对立,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支配“我”的存在。这个运动存在,“我”就存在,这个运动不存在,“我”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人的本质,就是“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
“实体” 、 “形式体”
有些主体或客体是人类可感觉到的,这样的主体是实体,有些主体或客体是人类无法感觉到的,这样的主体是没有质料的纯粹的形式体,是虚体。形式体是实体的本质,实体是形式体结合了质料而形成的。本体只是形式体,没有与之对应的有质料的实体,因为本体不依赖任何而存在,所以,本体没有质料。无论有没有人类,这样的形式体都存在。无论有没有实体,这样的虚体都存在。
综上所述,在存在论级别上,最高的是本体,即矛盾对立统一体。其次是自我和非我这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以及由一组相反相成的力量组合而成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两者都是主体。再其次,则是各类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以及客体,比如动物类,植物类,人类,矿物类。最后,就是各个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或客体,比如各个具体的主体存在,某只狗,某棵数,某个人,比如单个的客体如石头,水,山,金属,以及各种制品。
宇宙三分:本体、主体、实体
如此,可以说宇宙存在有三个层次:本体,主体,实体。
本体是最高的纯粹形式体,是纯粹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主体是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实体是根据主体的形式体由物质构成的现实事物。
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生命形式的主体,一种是非生命形式的主体。有生命的主体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非生命的主体是一对相反相成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生命体的“自我”是自然生命体本身,生命体的“非我”,是在其意识中产生的反映客观存在的表象。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可以产生力量,而支配生命体的的一切行动,实现实体生命体的存在。
非生命的主体则是一对相反相成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具体的主体形式体,其形式体有正和不正。正的形式体就是神,不正的形式体就是魔。神魔之间始终存在博弈。反映在人世,就是正和邪、善和恶的对立。
认识论:
认识是人的“自我”和“非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过程
“我”是“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我”的存在就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我”的一切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
认识也是人的一种行为,所以,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所推动的一种运动。
“自我”有了要求,“非我”却不能满足,在这种矛盾推动下,“我”必然要行动去寻找能满足“自我”要求的客观东西。在行动中,“我”会接触到一些东西,感觉它们,判断它们是不是“我”需要的东西。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可能对某些新东西有了新印象,也可能对以前见过的东西有了新的印象,这些印象被思维处理后,以知识的形式储存在大脑中,成了“自我”的一部分。当“我”又有了要求时,以前曾满足过这种要求的东西的印象出现在意识中(即非我),“我”就去寻找这个“非我”,结果,“我”可能得到新的印象,经思维处理后,原先的知识得到了更新,有了新的知识。这样的行动过程就是认识过程,在为满足“自我”的一次又一次的行动中,“我”意识中的客观事物的印象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形成的知识也是不断更新的。
所以,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在这样的运动中,知识得到了更新,直到与对象相符。
“自我”+“非我”→→行动1→→感觉1→→表象1+思维1→→知识1≠对象
“自我”+“非我”→→行动2→→感觉2→→表象2+思维2→→知识2≠对象
“自我”+“非我”→→行动3→→感觉3→→表象3+思维3→→知识3≠对象
↓
“自我”+“非我”→→行动N→→感觉N→→表象N+思维N→→知识N=对象
一切知识都出自这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