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英子,我一生的挚爱,她走了。她选择在一个和风细雨的清晨,永远地离我而去。她走的时候,我还在沉睡,我的头伏在她的病床上,一只手搭在她的手上,等我醒来时,她的手还是温热的,热度也许是由我传递过去的,也许是她自己的,我分不清。我盯着仪器上变成一条直线的心电图,看了好久,它像一列没有终点的火车,上面载着英子,可能也载着我的灵魂,就这样不可挽回地疾驰而去。
英子苍白的脸躲在氧气罩里,五官有一点扭曲,似乎曾经被痛苦侵袭,但此刻都已烟消云散。
我觉得我变成了一具躯壳,没有神经没有痛感,我麻木地接受着英子家人的摆布,度过了英子的葬礼,很多人走过来跟我说着同样安慰的话语,我都充耳不闻,好在他们都理解我的心情,并没觉得我失礼。
英子的葬礼结束后,我决定做一次长途旅行。我前往那座叫做“天涯”的小镇,几天前,我在电视上见过它,这是一座刚刚开发的旅游小镇,依山傍水。现在时机刚刚好,它还没有名气,没有被众多旅游者趋之若鹜。
走进这家小店,并不是我主动选择了它,而是在雨的逼迫下,选择了它。本来我困倦地走在街上,想找一处落脚点,却因为价钱的原因,错过了几家旅店。这时候华灯初上,这条新建的古香古色的小街,每家店的门口,突然多出了两盏灯笼——也许它们一直都在,只是在白天,没人在意罢了——现在它们都亮起来,像是为我搭建了一座桥,一座通往未知的桥。
我正踌躇于旅店昂贵的价格,纠结要不要住进去的时候,雨就下起来。硕大的雨点打在身上,使我意识到,必须先找个地方躲躲雨了。我前脚跨进这家小饭店,后脚雨点连成线。好在看装潢,小店应该走的亲民路线。
小店的名字别致,叫做“留客”,精致的宋体字印在灯笼表皮上,发出幽幽的光。我注意到这个名字,同时也注意到,原来灯笼里面并不是蜡烛,而是电灯。
小店里摆了十来张藤桌藤椅,上面刷了桐油,在灯下泛着光。
店主是个微胖的中年男子,身材粗壮,面色黝黑,他笑容可掬地迎过来,没开口说话,先卸下了我的双肩包,这意思,好像生怕我跑了。
店里只有一桌顾客,是一对青年男女,并排坐着,男孩带着墨镜,女孩嘴巴不时凑到男孩耳边,说着悄悄话,每说完一句,男孩都极力配合地在脸上扯出笑容。
我在临窗的一张藤桌旁坐下来,因为囊中羞涩,只点了一盘老虎菜和油炸花生米,对于店主极力推荐的招牌菜“海上生明月”,只好故意表现淡漠。酒是不能少的,一打啤酒,主食也省了。
喝完一瓶啤酒,雨下得更大了,雨点敲打在玻璃窗上,又反弹回去,像一群无头苍蝇。
就在这时候,他推门而入,一边抖着身上的雨水,一边大笑着:“留客?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好名字啊。”店主再一次抢上前,接过他手上的背包——刚才是顶在头顶的。
店主把他引到我旁边的藤桌前。他身材颀长,戴一副金丝眼镜,像个学者,只是胡子许久没刮,支愣在他上唇和下巴,黑乎乎一片。他冲我点头致意,我回他以微笑。
他对“海上生明月”似乎很感兴趣,等店主端上来,才哑然失笑,所谓“海上生明月”不过是炒甘蓝上铺了一个荷包蛋。此外,他还点了红烧肉和一瓶“牛二”。
他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对我说:“你看,菜名很有意境,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个小镇就叫天涯镇。在天涯镇吃一道叫做海上生明月的菜,真是富有诗意。”
我忍不住搭言,“还有一句诗,也很符合现在的情境,叫做同是天涯沦落人——”我俩一同举起酒杯,异口同声,“相逢何必曾相识。”酒下肚,我俩都笑起来。
很自然的,我们凑到了一桌。我们都是孤家寡人,了无牵挂,在这个刚刚开发出来的旅游小镇上的一家小酒馆里,像多年的至交好友那样,把酒言欢。
我们碰了一下杯,喝了酒,他说:“一个人来旅游?”我点点头,反问他:“你也一个人?”他也点点头,然后笑了:“我们就像两头怪物,看别人都是成双成对携家带口的。”说着还向角落里的情侣努了努嘴,那个女孩此时正在向男孩嘴巴里夹菜。
你家人呢?”我继续问道,话出口,才觉得唐突。他沉默下来,脸上笑容消退,旋即又浮上来,“爸妈死了,女朋友跑了。”他轻描淡写地说,说完夹了一口老虎菜放到嘴里,口腔被突如其来的辣意袭击,剧烈咳嗽起来,咳嗽停后,眼圈红了。
虽然我对他的家事很感兴趣,却不敢再发问,为了拉近我们的关系,我也和盘托出我的境况。
我妻子刚刚过世了。”
两个孤独的男人端起杯,一饮而尽。
大概面对陌生人更容易敞开心扉吧,当然也少不得酒精的怂恿。长久以来,我都需要这样一个倾听者:倾倒完自己的苦水,一身轻松,然后,走出门,我们有又变成陌生人,变成彼此人生里一个打发无聊的故事。
我和英子的恋情始于大学二年级,我们谈了三年的恋爱,毕业后就迫不及待结了婚,结婚没多久,她因为一次意外,全身瘫痪,在我悉心照料半年后,她抛下整个世界,离我而去。
我尽量表现得轻描淡写,但还是被他瞧出破绽,“你很爱她,”他说,“你说起她的时候,左手不停在抖。”
是的,我很爱她,我们相恋三年,三年里,我们形影不离。我们也曾在食堂里旁若无人地互相喂饭,也曾在月光弥漫的操场下拥吻。
我得承认,她很漂亮,我觉得我有点配不上她,所以就更加珍视我们的爱情。她的追求者众多,我能追到她,完全归功于我的坚持和不要脸。如果还有别的窍门,那就是坚持不要脸。
在我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就被她出众的外貌所吸引。当时她正在图书馆里看书,低着头,神情专注。她的睫毛柔软细长,轻轻抖动着,每抖一下,都像是在我的心尖撩拨。我壮着胆子走过去,坐在她的对面,她没有注意到我,身心完全沉浸在书里。于是我的注意力也转移到书上,我轻声问她:“你看的什么?”她似乎被吓了一跳,细长的睫毛迅速起落了两次,才抬起头看我,“《鼠疫》。”她说。
天呐,你完全想象不到她的声音是多么动听,如果她的外表是一副美轮美奂的画作,那她的声音就是马良的神笔,她一开口,整幅画都活了。
我就这样被她迷住了。我花了一上午的时间读完加缪的《鼠疫》,把里面的情节熟记于心,然后我开始每天在女生宿舍门口等待她的出现。然而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她的身边总是伴随着别的男生,大概,在图书馆那天是我运气够好,她独自一人,但此后,我再也找不到和她单独相处的机会。我当然不会就此放弃,我才不管那些男生里有没有她的男朋友。我想办法要到她们宿舍的电话,半夜在她寝室楼下用荧光棒摆出爱心的形状,然后打通电话,我就站在五光十色的爱心中间,仰着脖子,等待她打开窗户探出头的那一刻,但这一刻只持续了两秒钟,她重重关上了窗。
我的热情也被短暂关闭,但再度燃起时,比之前更为炽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