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美国出生,七岁时父母离异,他和母亲搬到英格兰。在二十三岁时,他向叔父借了五百英镑回到美国。当然,他最后到了南加州,那也是他故事的场景所在。他进入石油业,结果因为酗酒而离开。接着他便尝试写作。
他以前就对写作有兴趣,那时则是真的认真写。他在一九三三年将第一篇短篇故事卖给了《黑面具》,一九三九年出版了第一本小说。”
《长眠不醒》。有些读者会把它和第六本小说《漫长的告别》弄混了。这个错误很常见。两本书名都是死亡的委婉说法。
他的晚年没什么乐趣,他的妻子于一九五四年过世,此后他就像变了个人。第七本小说《重播》写得不太好,他还写了第八本小说的开头几章,如果完成的话会更糟,但他没写完。一九五九年三月,他做了漫长的告别,然后开始自己的长眠。
但他的书继续活着。
这些书至今都还在出版,他在犯罪小说殿堂里的地位也屹立不倒。你甚至不必是个侦探小说迷,也会喜欢钱德勒。你会听到有人说:‘我从来不读侦探小说,当然雷蒙德·钱德勒除外。
“我崇拜钱德勒!”有些人会这么说,但最后你会发现这些人根本是盲目崇拜,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读过他的作品。
也可以说,这是真正的文学成就,你拥有甚至没读过你作品的热情书迷,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