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蔺鑫律师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是决策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在章程中约定的方式决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有异议时,《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首先,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其次,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从公司角度来看,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律师谈劳动法|第六讲:提交辞职申请后可否反悔
婚姻家庭|案例之七: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公司法专题|第七讲:股东分红权的保护
律师谈劳动法|第五讲:职工提出辞职单位同意属于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婚姻家庭|案例之六: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公司法专题|第六讲:企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是否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婚姻家庭|案例之五: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处理
律师谈劳动法|第四讲:录用通知书是否具体法律效力
公司法专题|第五讲: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不规范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婚姻家庭|案例之四: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处理
知识产权专题|第二讲:组合商标每一元素分别注册好处多
律师谈劳动法|第三讲:公司能否单方变更工作地点
公司法专题|第四讲:当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解决纠纷
律师谈劳动法|第二讲: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有经济补偿金么?
婚姻家庭|案例之三: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么
公司法专题|第三讲:股东身份权的保护
律师谈劳动法|第一讲: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法专题|第二讲: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后,如何脱困?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发布,2019.4.29施行(全文+解读)
婚姻家庭|案例之二:如何认定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案例之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法司法解释(1-5)
公司法专题|第一讲:股东知情权保护
知识产权微课堂|第一讲:不规范使用商标风险大
对赌协议里到底隐藏了多少致命陷阱?
律师尽职调查Q&A
签订买卖合同的25个注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