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写了一个曾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儿《十五岁那年的惊心动魄》
首先它是真实的,当天的情形都长在我的心里,和着我的血液流淌。它所带给我的更是深入骨髓,永不能忘。
其次,我一直都在琢磨:当班主任告诉我,不要和别人提起的时候,他是怎样想的?
多年以来,这件事情象根刺一样,深深地扎在我的心里。想,我会难受,不想,我会更难受。特别是在噩梦醒来的时候:难道是我错了?
我相信不会只有我一个遭遇色狼。虽然他没突破我的处女膜,但是他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而我只能说是幸运一点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自古以来就是重罪。可为什么要告诉我,不能说?
肉体上的皮外伤,终归会愈合。可心灵的伤害除去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又有谁能体会?有多少个夜里我在被胳膊圈紧的窒息中挣扎着醒来?又有多少次我在被人从楼梯上拖下的梦魇里跌落入无尽的黑洞,哭泣着醒来……
可我为什么不能说?
当年的我十五岁,在那时的我除了愤怒还有迷惑。我要的答案决不是:不要说出去,那对小女孩不好,长大了你就明白。而是:孩子,你做的很好!保护了自己身体,但我们还要保护的更全面,老师和你说……
今天的我也是一个家长,我真希望能穿越到当年我母亲的身上。我要牵起女儿的手,告诉她:你没错,还要继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机智勇敢,能跑不斗。最坏后果,头可断,血可流。
有人说,看热闹的远多于伸张正义的。但被偷了不说,还指望钱包能回来?被抢了不说?还指望坏人能被绳之以法?被强暴了不说,咋地?效法古代嫁给他?可笑到荒谬。
神助自助之人。
我都不敢为自己伸张正义,我又有何颜生而为人?!
我要说:作为学校:不仅要打造好的学习环境,更要给予学生人身安全的保障。作为老师,你应牢记:师垂典则,范示群伦。作为家长:爱是可口的便当,爱是防患于未然的保护,爱是温暖的怀抱,爱是饱含深情的引导……
那个勇敢的十五岁女孩有话要说???
孩子,你大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