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尊敬的客人访问运城国际学校,交流中问了我这个问题。当时的回答很简单,但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义,很值得稍微多说几句。
1.早恋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早恋”本来就是个有意思的提法。因为恋爱本来就是一个伴随着性成熟的自然而然的过程,何来“早”之说?
“早恋”的说法,主要是文化性的。即要求学生抑制自身的感情,以避免影响学业成绩,进而影响了自己的一生,如果抑制不了,是谓“早恋”。传统的教育,传统的学校和家长,实际上是十分不尊重学生感情的,甚至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因此早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属于违纪行为。
因此,对于早恋,基本上是打压和劝导两种处理方式。打压自不必说,劝导无非有几条理由:
1.早恋会影响学习,为了一段未必有未来的感情,牺牲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值得吗?
2.早恋是一种不成熟的感情,而且因为离结婚年龄还早,过程中有太多变数,你无法知道他(她)是不是一个十年后适合和你结婚的人。
然而,所有关于早恋的劝导,都是功利主义的。谁说恋爱一定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必然地影响学习?重要的是,功利主义的劝告,往往敌不过人的自然本能。
在过去那个相对闭塞的时代,打压和劝导十分有效,因为整个舆论环境站在学校和家长这边。但是,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早恋不但成了一种普遍的存在,而且越来越公开化和成人化了。无论是学校的家庭,都面临着新的挑战。我曾经问过一个省重点学校的学生,对方告诉我说,班上几乎人人都有男女朋友,甚至还有同性恋。这或许有点夸张了,但是早恋现象的覆盖程度,我认为是远远高出学校和家庭的判断的。可以说,打压不成,劝导无效,这几乎是处于教育无能为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状态。
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早恋,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我的观点可以表述如下:
1.过去的教育,只关注分数,而不关注活生生的人。因此,才将早恋定义为一种有待纠正的错误,没有意识到学生也有自己的感情世界,并且需要理解和尊重。今天的教育,既然以人为目的,就不能简单地采用功利主义的打压或劝导,甚至加以惩戒,这是一种专制的方式。
2.在学生的生活中,必然地面临与异性的交往问题。那么,教育者不能走极端:或者视之为洪水猛兽,或者放任自流。学生的生活需要指导,这是教育的题中之义,那么,学生的交往也需要指导,因此,问题就变成了怎么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处理感情问题。
问题是,今天的学校和家庭,做好准备了吗?
2.为异性交往树立规则边界
动辄将早恋视为违纪,并进行处理(甚至通报批评),这是极不合适的,是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学校或班级,要将学生的问题分为公共问题和私人问题,前者宜于管理,后者宜于教育(引导)。
举个例子,写个情书偷偷送给某个人,被老师截获了,然后公开批评,或进行各种处理,这合法吗?合理吗?可能许多老师都没有认真想过。
一旦对问题进行了区分,事情就变得简单了。
我记得网上有一条新闻,说某大学图书馆,一对恋人相依而坐,相互拥抱接吻,结果引来议论纷纷。据说当事人回应:“这是我们的私事,你们管得着吗?”实际上,大学当然是允许谈恋爱的,大家的议论,是因为在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合发生亲密接触,已经不再是你们两个人的事,变成了一个公共问题。
同理,为异性交往树立边界,是指在校园里(特指中小学)的任何地方,无论是否有人在场,异性之间,不能发生任何非正常的肢体接触,也不能在公共场合出现含有性或暧昧的公开言论。
之所以强调中小学,是因为中小学不是大学,成员主要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种种限制,本身是在心智未成熟前设定的保护措施。许多学生也不清楚这一点,需要老师清楚地告知。
我的观点可以表述如下:
1.学校不能对恋爱本身进行处理或惩罚,但是,非正常的肢体接触(包括拥抱、接吻或经常性的勾肩搭背),已经超出了私人问题的范围,因此,班级或学校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约谈家长、校纪处罚乃至于劝退等。
2.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且比较严重,学校有义务通知家长,家长有权知道全部真相。因为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他们拥有知情权,这是不以学生意志为转移的。
3.必须让学生清楚地明白,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老师必须作出反应。老师不作出反应是老师的失职,这并不属于学生的自由决定范围。
总之,一旦越过了某种界限,学生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3.老师有义务为学生与异性的交往提供指导
如果学生的早恋行为只是私下进行呢?学校就无权介入,听之任之了吗?
当然不是。学校是一个学习的地方,如何与异性交往,当然也需要进行教学。可惜,当应试教育席卷一切的时候,学校往往既不会教育,也不会教育。
学校至少应该完成以下教育:
1.一般意义上的交往教育,包括肢体接触的禁忌、交往中的语言修养等。并且将违纪问题与教养问题适当区分。
2.完整的性教育,包括有关的性知识,以及各种情境下的自我保护。
这些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其中有些关键内容,应该成为一所学校师生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才涉及到对具体学生早恋问题的指导。而在谈到对早恋问题进行指导前,老师先要在观念上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早恋污名化,二是将早恋合理化。反对污名化,是指不能将早恋视为品行问题,从而在道德化后进行批判;反对合理化,是指不能反过来认为早恋一定是正常的,合理的,从而导致放任自流。
怎么提供指导?我的观点可以表述如下:
1.如果学生的心灵是向你封闭的,那么,你就无法提供指导,也没有必要一定提供指导。任何指导,都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你希望提供指导,就要先建立关系。
2.你必须帮助学生“认识自己”,以及认识这段感情的性质。“早恋”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以“早恋”之名,实际涵盖了各种不同的异性关系,其中大部分甚至不是恋爱,只是一种朦胧的好感。而所谓的恋爱中,又包含了各种可能的关系:学业失败或信心不足时的避风港,在异性中寻求认同;孤独导致的寻找温暖;缺乏人生方向或对学业十分厌倦时的填充物;家庭原因导致的情感需求;以及,纯粹的一种青春期的对异性的喜欢。在许多时候甚至多数时候,恋爱的对象只是一种象征物或替代物。因此,教师在取得学生信任的前提下,可以对此进行澄清,帮助学生回归到真正的意义与目的。
3.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粹而纯洁的感情,教师可以尝试帮助学生在感情与学业之间寻求平衡感,或者说,让纯洁的感情成为发展的动力,而不是堕落的原因。一切导向堕落的感情,都包含有不健康的因素。真正的感情应该是健康的,让人变得更美好,更有尊严的。
4.大半的感情都是误会,因缘而起,无疾而终。但学生会在这里经历心理震荡,老师可以帮学生平稳地度过,从而让这些经历,反而转化为有益的经验。
实际上,大半的早恋,都与生活之无意义或空虚有关,反映的是这一代学生内心的脆弱(或许每一代学生内心都是脆弱的),如果学生的生活有着更多和更有价值的目标,这种情形就会大幅度地减少,或者至少控制在一个健康的程度内。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