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本书之后,对村上春树的喜欢之情油然而生。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性格与他有些相似,另一方面更是佩服他对跑步多年如一日的坚持。
他是一个没有什么争强好胜之心的人
对于和别人共同参加的赛事,他总是难以全身心投入,所以像足球棒球这类团体竞技类的比赛他觉得不适合自己。跟别人决一雌雄的时候,不太在乎胜负成败,这种性格在长大成人后也大致未变。无论何事,他对输赢都不太计较,倒是更关心能否达到为自己设定的标准。所以他觉得:长跑是与他心态完全吻合的体育运动。
我想很少有人能做到像他这样身处名利场却淡泊名利。
从三十三岁起开始跑步,每年参加一次马拉松,到写完这本书为止,已经参加了二十三次全马,我想这就是令大多数人佩服的地方,不仅如此他对跑步也相当认真,对他来说跑的认真有个标准,如果用具体的数字来说的话就是每个星期跑六十公里,也就是每周跑六天,每天跑十公里,当然这也不是说每天一点不差的跑十公里,如果昨天跑了十五公里,今天就跑五公里就可以了。在他人生中养成的众多习惯中,跑步对他来说是最有益也有重要意义的。在这二十多年连续不断的跑步中,他的身体和精神得到了很好的强化。
一个人在一生中能找到一件自己热爱的事情,长期的坚持下去,所做的这些努力还能让自己的身心收益,这难道不是一件很美妙很有成就感的事吗?
在我看来他还是一个极其有原则,做事一心一意的人,这一点体现在他对写作和店铺的选择,在一次看球赛的过程中,他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对啦,写篇小说试试”,从此就下定决心开始写小说了。在那个时候,他开店的收入远远高于当小说家的收入,但只好忍痛割爱将店铺关门歇业,周围有很多人反对,甚至建议他把店铺托付给他人管理,但他还是不愿意三心二意的做事,只想一心一意的写小说。还有就是体现在他对跑步的态度中,不管是跑四十二公里的马拉松还是一百公里的超级马拉松中,尽管他的腿部肌肉已经又僵又硬,跑的很困难了,但是不管奔跑速度降低了多少,他都坚决不走路,坚持要跑,这就是他坚持的原则。他说:如果违背了自己定下的原则,哪怕只有一次,以后就将违背更多的原则,想跑完这场比赛就难上加难了。这也是我最佩服他的一点。
其实很多人就是没有做到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有了第一次的违背之后,就会一次一次的纵容自己,导致整件事情坚持不下来。
因为要开始写小说然后就决定开始一种清晨五点起床,晚上十点之前就寝的简朴而规律的生活,这就意味着晚上十点以后的夜生活都不能参加了,因此当拒绝别人的约玩时,有些人还会生气动怒,他的社交也因此受到影响。但他觉得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并非同某些特定的人物构筑的,而是与或多或少的读者构筑的,花时间精力写出高质量的作品,才会为更多的读者欢迎,这才是他作为一个小说家的责任和义务。
没有人可以做到让所有人都喜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让我们自己喜欢我们自己觉得重要的人喜欢自己,而不必花一些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去迎合所有的人。
人生在世,在大多数时候让自己过得开心快乐就好,毕竟人生苦短,应该及时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