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子柒把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是很多个人创作者与公司纠纷的普遍现象。
创作者专注于内容,每天大部分精力在创作上,一开始也都是名不见经传,后来有了一定名气后引起公司的注意,这时候,只要对方拿出一点利益,创作者觉得原来自己也可以变现,就很满足了,而忘记公司背后是资本及那些投资的商人。
商人投资最终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是帮助创作者更好地发展。当然,一旦相互绑定是为了最后的共赢。
大部分情况是更倾向于剥削创作者。到了一定时候,创作者才会反映过来,原来自己已经是公司的一个赚钱工具。
比如,李子柒品牌下的淘宝店一年卖出上亿,其实这是公司名下运营的一个店,和李子柒本人并没有太大关系,李子柒本人一分也拿不到。
想想是不是很来气。
现在李子柒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就是为自己争得多一些权益。
李子柒和公司之间是共同持股,李子柒占49%,剩下的是公司,也就是说,就是有什么事情,李子柒在公司说话不能起决定作用。
这在当时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把话说清楚,因为毕竟整个IP流量是李子柒一个人顶起来的,事实上,李子柒也认为这个流量人设是自己的,但是法律上,李子柒这个品牌属于公司。
公司的野心很大,抢注一些李子柒品牌,只不过被商标局否了,这看出管理部门貌似在帮助弱势一方。
投资方只想着分得更大的回报收益,但是不知道公司是什么脑回路,如果和李子柒撕破脸,难道可以找到第二个李子柒,看来这次纠纷涉及更多利益,要不然公司不会自断门路。
创作者相对于平台来说一直处于被动,起初作品不能变现,如果变现后又很快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有的都不知道自己如何被套路。
由于合同上的约定,李子柒如果不工作则会没有收入,退出将要拿出大笔违约金,继续工作则是给平台创造收益,自己只能获得一小部分收益。
这就是当初平台利用李子柒对收益分配的不熟悉漏洞,双方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为什么说是不平等呢?
李子柒作为创造者,被公司当成挣钱工具,又没有合适的办法脱离,进退不是。
李子柒个人品牌流量具有专属性,不知道如果公司另起炉灶,又有多少网友再去支持呢?
相似事件在其他平台也发生过。
某平台一个火爆网红一时间聚集了三千万粉丝,后来和公司分开后,又做了一个账号,现在也收获了三百万粉丝,但是和之前比也是不可相提并论。
个人创业阶段可以满足于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一旦被大的平台绑定,便要倍加小心,不能轻易掉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