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死了,没有了生机 ,他形同枯槁,枝条败落,只剩下一副骷髅,俨然是一具竖着的尸体。他从小苗开始生长,逐渐变大,变长,但仍然是死亡之结局。虽不知其消亡时年方几何,然而,终究是立完了一生。他有生命吗?如果没有,那么言其死亡即是矛盾;如果有,他为何在生与死时好似无差。之所以说他死了,这只是一种自然的认知,也与科学相符合。因此,这个问题是对他作为本体的追问。一个没有意识的生命固然感知不到生与死之别,也无法让作为理性存在的人了解他(这棵树)在生死之间的差异。我们终究只能在思辨理性中认为他死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这棵树是有意识的主体,那么他生时何想,死之前又何念?假如他不告诉我们,那便永远无法知晓,作为自在之物又如何被认识。然而,我们至少可以思维他的思维,这是一种假设,与自然关系甚少,而与本体联系较多。他希望自己存在吗?渴望活着吗?也许其根本即是生非所愿。可惜,无论他作何思想,即使他拥有理性,又或是自由意志与道德律完全一致的至上之者,终无法行动。思维无实践即是空,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只能在设想中构思他的意识世界。
进一步想象,如果他能行动,那么我们便可在现象界观察到他是否能德行一致。若是他的思维真如上述如此,且无自爱与偏好之动机,那么他便与上帝相差无几了。原本在彼岸的上帝出现在了此在的经验世界中,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即使果真如此,他可能不被容许存在,至少不被他人所许诺可此在。然而,谁也无法否认永远不会有那么一天,我们所认为的彼岸之神会出现于此在的空间中,若是真的发生了这种事情,世界又会如何呢?
为什么会因为一棵消亡的树而谈论如此之多?原因很简单,我们与这棵树有相似之处。与他一样的是,我们是自然认定中的生命存在群体,与他不一样的是,我们可以行动,更与他不一样的是我们可以自由行动,最与他不一样的是我们可以根据自由思维而自由行动。该如何自由?该如何思维?该如何行动?伊壁鸠鲁的幸福主义原本具有崇高的道德水准,可他的追随者终究将之倾倒进了纵欲主义的深渊,斯多亚派的坚毅隐韧则无法彰显人应有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于是乎,康德说“你该如此行动,使你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在此,人的自由意志应与道德律划上等号。这是一件好事吗?我想是的。他指出了理性的法则,也是行动的至上理想,可是人做不到。虽然如此,但理想终究可以作为一个目标而使此在之人朝之无限趋近。
自由应当是崇高的,那颗树已经死亡,即使他无法行动,但却可以有自由思维的权利。无论在自然中他是否能够做到这些,亦无论他存在于此在还是彼岸。然而,当可以行动、实践的理性主体,即人,利用这个崇高的自在之物本身来掩盖自我之贪婪、道德之败坏,将逃避罪罚之由归之于自由时,便是在侮辱、消解其本身。自由之崇高即在于它是属于人的自由,属于理性主体的自由。它之所以高尚,更是因其从根本上把人与动物相区别。当自称极端合理的功利主义者为自由加上善良意志的帽子时,就意味着这个崇高的理念将为激进、狂飙、跌入深渊的自然本性买单。然而,它在此并不能彰显出其真正的内涵与作用,反而会成为他人依据上述摆脱制裁的合法之由。对于人之自由的亵渎即是对人权之旁落,自由之人应当遵循理性的法则,抛开后者而论自由的实践,那便是将之视为与任意的行动无二。如此就不得不问为什么人还需要自由这一理念?我们只需用自然本性即可解释所有的行动,并赋予其合法性。
一棵树死了,我们假设了他是可思维但却无法行动的主体。一个人如果死了,我们就必然认定他曾是可思维、可行动的理性主体,而此刻我们只知道他在现象界已经无法行动了。是否还可以思维,我们不得而知,不去判断。然而,毕竟自由地思维,我们是可以赋予每一个实体的,无论其本身是否可能。在这棵死亡的树身上,我们便如此实践了。相反,作为一个存在的,尚未消亡的人之生命主体,我们可以认定其行为由思维所致。由此不得不问,自由之行动、自由之意志与自由之人将何以可能?上述已思考了这个问题。需要承认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乃因其有自由之意志,这是人与动物在实践上的区别,所言之自由亦是与动物区别之理性本身。理性法则为自由意志相适合,也就是德福一致的实现,亦是至善之法则。我们着眼于道德法则的形式,向着理性王国前进,赋予自由最崇高的敬重。
一棵树死亡了,但他仍是自由的,我愿意认为他是自由的。人无论生与死,我亦愿意相信人之自由是永恒的,与生俱来的,无论此在还是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