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福柯非常详细地讲述了17、18世纪在精神疾病领域,人们对狂躁症和忧郁症、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认识。
这一时期的医学认为,精神疾病是“神经系统全面烦躁以至于不省人事的状态”。这种神经系统的全面烦躁是神经系统和身体其他器官产生的交感引起的,比如他们认为女人的身体系统比男人灵活些,因此更容易患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的道德意义因此发生变化,“由于人们把精神疾病与胴体较低部位器官运动联系起来,这些疾病也就被置于某种欲望的伦理体系中……人之所以生病乃是情绪过分炽烈的结果,从此,人会因感受过多而生病,会因与周围一切过于密切而生病。”因此疯癫被说成“某种道德过失的生理效果”,非理性变为“对道德罪恶的自然惩罚”。
对于抑郁症和躁狂症的理解,经历了从古典时期前的体液说到古典时期的元气说再到固体液体成分。忧郁症湿冷、滞重,躁狂症干而轻。
在古典时期,对它们的理解是受意象影响而建构起来的一种感性认识,而不是一种理念体系。
对于歇斯底里和疑病症,人们很难把它们联系起来,对于它们的判断也很困难,有很多矛盾的说法。
对它们的理解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
1.关于肌体和道德渗透的动力学:
2.关于肉体连续性的生理学;
3.关于神经敏感性的伦理学。
以前人们认为它们是由于子宫错位,而古典时期的医学认为是由于后脑积水或是大脑和神经系统疾病。
这一时期关于疯癫的内容,有两点很重要。
一方面是对歇斯底里和疑病症作为精神疾病的完全确认。对敏感和感觉的重大区分,使这两种病进入了非理性领域。只要神经状态是惊厥状态或是奇妙地穿越身体的交感状态,即便导致意识减退和丧失,那也不是疯癫。但是,一旦头脑因过度敏感而变得盲目,疯癫便出现了。(即将歇斯底里等归入疯癫,是因为区分了敏感和感觉。)
另一方面,这种确认赋予疯癫以新的内涵,即罪孽、道德制裁以及正当惩罚。以往被视为盲目的将变为无意识,以往被视为谬误的将变为过失。疯癫中表示非存在的吊诡现象的一切,都将变为对道德罪恶的自然惩罚。总之,构成古典疯癫结构的整个纵向体系,从物质原因到超越物质的谵妄,都将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