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光有市场化的解决方案还不够,政府监管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汉德法官是美国非常著名的一位法官,他创制了一个在侵权法里非常重要的公式:汉德公式。
2、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这案件是1947年发生的,案中有一艘驳船“Annac”,它是一种自己不带动力的货船,需要接驳到别的拖船上面才可以被拖走。该驳船本是与其他的船一起被绑在码头上的,卡罗尔拖船公司为了拖走与该驳船绑在一起的另外一艘船,解开了绳索,拖走了目标的船,但是没有重新绑好“Annac”,致使该驳船飘出海岸,然后意外碰到了旁边一艘油船,而油船的主人也没有发现,驳船自身被撞坏了,在海上漂着。直到21小时后该驳船沉没,而驳船上满满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沉没了。于是美国政府就告卡罗尔公司,要该公司赔偿整艘驳船和上面装的整船面粉。
3、汉德公式。该案到了汉德法官的手里。造成重大损失的过程是环环相扣的,如卡罗尔把船绑好,船就不会飘出去,油船不撞坏驳船,驳船就不会沉,船上的人如果在21小时内尽早的发现,也不会导致驳船沉没整船面粉泡汤的后果,到底责任在谁?汉德法官说,在绑满了船的码头上,每艘船实际上都可能被松绑,有可能碰到别的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对任何一位船主来说,他要避免自己的船受到了意外的碰撞而产生损失的责任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这艘船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二是发生意外的严重程度,三是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
当船主所要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低于意外发生的概率乘以意外发生之后产生的损失--也就是预计损失的时候--或说避免意外的成本低于意外所造成损失的时候,船主应该负责。
汉德法官还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写出来了,他把避免意外的成本记作B,把产生意外的概率记作P,把意外所产生的损失记作L,那么船主所要负责任的条件,根据这个公式汉德法官做了判决。
首先卡罗尔公司没有把绳子绑好,这一点公司要负全部责任,正因为绳子没绑好,驳船碰上了别的船,须承担这艘驳船被损坏的全部责任。但这艘驳船被损坏了以后,在海上飘了足有21小时没有人照看,而上面竟然是装满美国政府面粉的,造成重大损失,船主是应负责任的,因为要避免这么大的损失,船主只需派一个人去船上看一看,是可以及早发现,减少甚至完全避免损失的。
整个案件中,船主和政府本身的事情都没有做错,但恰恰是船上面粉足够值钱,潜在的损失大,法官认为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财富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支付一定的“注意成本”,为避免潜在损失做适当的预防措施。
4、邻居把墙打穿应如何赔偿?如邻居家修修,不小心把我家的墙打穿了,他应该全额赔偿,反正损失也不大,如果说我要避免这种意外代价却很高。但如果我这边的家中的墙上挂了一幅价值上亿的名画,此时造成损失邻居要全额赔偿吗?看汉德公式,邻居把墙打穿的概率是不变的,由于名画的价值巨大,潜在的损失却增加了上万倍,此时我付出相当的成本,做一定的预防来防止意外的发生就有意义了。对邻居而言,他怎么知道我墙上有上亿的名画呢?只有我知道,所以我有避免损失的责任。
5、铁路检修工诉铁路公司案。1972年波斯纳法官用汉德公式判过一个案件,一个铁路的检修工到火车底下工作,铁路公司的人看见他进去了没吭声,不久火车突然开动,工人的一条腿被压断。工人告铁路公司,索赔300多万。
理由有三,一是铁路公司的人看见他钻到火车底下,却没有汇报上去,而让火车开动了,所以要赔。波斯纳法官裁决说,根据汉德公式这一点不成立。因为火车站的工人爬到车底下检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看见有工人去火车下检修就要汇报的话,避免意外的成本太高了,所以依这个理由铁路公司没有责任。二是工人认为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火车开动之前,应该检查每一辆车厢下面是否还有工人在工作。法官对于这一点也判决不成立,因为列车很长,检查完一轮又得开始检查第二轮。三是工人认为火车司机在开动列车时没有鸣笛,波斯纳法官说这个理由成立。因为不管火车站是否嘈杂,不管检修工人是否能听到鸣笛声,火车司机在开车之前鸣一下笛,成本是非常低的,而能避免的潜在损失可能是很高的,所以此时汉德公式的条件符合了,火车司机有责任,铁路公司必须赔偿。
综上:在侵权法中计算各当事人所应负有责任大小的公式,叫汉德公式,其含义是在意外发生当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他就有责任为避免意外采取恰当的措施。
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