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的确立是公务员选拔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建设既是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公务员队伍基本素质和改进公务员队伍服务效能的切实举措。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开始逐步探索建立高级公务员制度,在高级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探索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极大地提升了公务员能力素质,为我国胜任素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其中以英国为例。
2012年7月,英国内政部发布了公务员胜任力框架 ,并于2015年6月进行了更新,用于公务员的招募、绩效管理和个人发展等决策。该胜任力模型适用于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把诚实、正直、公正、客观等公务员价值观置于公务员胜任力框架的核心,包含确定方向、管理人员和取得成果3个维度共计10项胜任力。
我国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框架是基于完成组织目标所应具备的能力出发,缺乏明确的结果导向,它只是指出了公务员应具备的各项素质和行为描述,总体上比较笼统,而且对于具体如何实施没有进行说明,可操作性存疑。
而通过对英国胜任素质模型的分析,我们需要做到优化管理体制,加强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的制度建设;体现中国特色,完善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的内容体系;改进现有体系,提升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的可操作性;强调有效落实,重视公务员胜任素质模型的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