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询问:在同一家单位上班7年了,2019年公司注销,和员工劳动解除合同,又与新公司重新签了劳动合同,2022年12月被公司裁员解雇,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根据问题描述,单位经过注销后,重新注册登记,换了名称,生产经营上没有太大变化,还使用老员工,只是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2、如果2019年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已经给了经济补偿金,则现在解雇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从2019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作年限,给予补偿。
3、如果2019年公司注销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金,则要从进单位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并给予补偿。
4、由于各种原因未签订或先后签订的几次劳动合同不连续,包括单位原因停工期间,都计算员工的工作年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1). 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2). 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如问题中所述公司注销后重新注册;
(3). 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4). 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6、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数,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当然也包括加班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扣除部分。
8、年终奖除以12后,计入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中。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前面的月工资平均数同样计算)。
9、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
10、如果月工资高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月工资额和工作年限双封顶。
11、如果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成的。这三种情形,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N+1”。
12、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程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上面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劳动者加倍支付,即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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