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发出了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等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加强制度设计,化零为整,从有“压力”到有“活力”。抓住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点,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明确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明确清理规范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坚持科学谋划,化繁为简,从注重“量”到注重“质”。新时代村级组织治理需要全面提升其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现村级组织功能精准定位,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是既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先锋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头雁”。进一步厘清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权责清单、出具证明事项等,切实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事务主义”中解脱出来,回归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主责主业“本身”,切实让村级事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自治,培养社会的自身组织治理能力,精确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支撑和服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各自专业领域的强大服务作用、功能优势,实现多元化整治的良好局面。
完善监督体系,化虚为实,从要“面子”到要“里子”。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对象是群众,接触最多的是群众,以服务群众的实干实效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标尺,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准则,才能最真实反映工作成效。要分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以及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以村民利益为核心的民主监督。
要力破形式主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进一步推动基层减负并加快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