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可分为 3个时期:前现象学时期(1900年以前)、现象学前期(1901~1913)和现象学后期(1913年以后)。
前两个时期主要是批评19世纪各种经验论的心理主义,发展布伦塔诺的意识意向性 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经验向经验的本质结构还原的 “描述现象学”。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现象学方法,即通过直接、细微的内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经验,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具体经验间的不变部分,即“现象”或“现象本质”。这一方法又被称作本质还原法。胡塞尔倡导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主张在各人文学科内运用现象描述 或本质还原法,从中获取较直接、较真确的知识。
胡塞尔试图借助描述现象学的悬置(epoché)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并把一 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号”排除于考虑之外。他以为这一哲学立场既可避免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的“自然主义”,又可避免当时德国“精神科学”中的历史相对主义,从而在哲学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 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意向关系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 又包括意向对象 (noema)。
他认为,意向对象不是客观实体,意向作用也不是经验性活动,它们分别是聚结于意向关系体内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方式,即对象的“透视性形变”、显现时的清晰度, 以及意向关系体的统一化作用。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最终演变为更彻底的主观先验唯心主义。目标是使现象学还原深化为“纯粹意识” 或 “纯自我”,以便使知识的 “客观性”或确定性建立在纯主观性的基础上。经过这一还原,一切经验性内容都将被排除,只留下“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包括所谓先验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他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和意向结构的最深核心,同时也是推动心理活动和引发知识结构的总根源。
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是先验意识的构成 作用及主体在其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他 指出,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是通过 所谓“主体间关系体”来完成的。胡塞尔因其在现象学中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彻底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使他在现象学学派内部不断受到批评。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与人文科学中一直具有重要影响。
胡塞尔不想讨论物质意识、思维存在的实在性,讨论的重点放在意向的显现方式,即用描述的方式来解读什么是现象,把现象就控制在“现象“本身。我的理解是,可以感受到哲学家在尽最大努力理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而对于现象学派来说,理清的最好方式就是不去关注二者自身是否为客观实在,与其争论这些不如“悬置”,悬置让我想起释迦摩尼的“无偈”,转而去探讨意识反映物质的途径和方式,用“描述”的方式尽可能保持用主观在诉述意识时,百分百的与客观相契合。
可是,再用描述的方式,仍然是出于主观,在表述中,表述的每一个用词不也都是产生于主观世界吗?如何才能让描述的现象带有客观理性色彩呢?而如果这门学科最终归结为先验唯心主义,那套索出来的逻辑或观点,对于一个人在这个世界的存在来说又有哪些积极的意义呢?这些问题会不会就是海德格尔和胡塞尔分道扬镳的所在呢?我还需要继续阅读和思考。
附:今天中午出去散步了,身边尽是空荡等招租的商铺,TJ的经济真是太惨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