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大陆法系:东学西渐、一元核心
八角点了点头,笑道:“足球场上还有一句话---只懂得一种阵形的教练不是一个好教练。”
“教练应该按照现有球员的特点,去整合全队力量、训练合适的战术,尽可能发扬出整支球队的最大实力,而不是抱怨这些球员不适合某一种战术(自己擅长的那种)。”
小武大为领悟,点头微笑道:“不错。万一现有的球队球员只适合打3-5-2阵形,而教练却只懂得4-4-2阵形、只能发挥这种阵形的威力,那么问题到底出在阵形上?还是在教练身上?可能只是教练有问题罢!”
八角呵呵一笑,道:“所以你现在明白了?国家权力应该如何分开、如何去制约和协调,这得视具体的国情而定。相应的政治和法治,也从无一个绝对完美的模板可以让人照抄---事实上,不顾国情而照抄别国体制的失败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小武哈哈大笑道:“而且,就算是说自己懂好几种阵形的足球教练也得证明自己是真的懂才行!毕竟赢球才是硬道理,逮不到老鼠的猫长得再漂亮又有何用?”
八角微微点头,道:“好吧,不过现在我们专注于国家社会的防守体系、暂时把进攻放到一边。说到当今世界上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流行的只剩下三种。这也就是俗称的三大法系:大陆法系、海洋法系、伊斯兰法系。”
“古时候还流行过一些其它法系,例如中华法系、印度法系等等,但是那些成建制的古代法律系统如今均已淘汰,只留下了少量精华、也融入了刚才提到的三大法系里面。所以我们也就只须专注这三大法系就可以了。”
小武大惊道:“中华法系也被淘汰了?如今只有这三大法系了?”
八角呵呵道:“关于中华法系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演变为大陆法系,我们下一课再讲。但是今天的内容,就以介绍三大法系为主。”
“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即使三大法系并行于世、也不说明它们的内容截然不同。其实各大法系互相渗透、互相借鉴是一直存在的,这也包括了那些已经消失的法系。”
“当一个法系处理某一类难题特别行之有效的时候,别的法系就会参考这部分的内容,并很可能学了过去、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一部分。毕竟,防守方面的学问万变不离其宗,每一支球队无论怎么踢球,防守的目的都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本方大门不失球。”
小武点了点头,道:“我有点明白了。所以无论是源自于哪里的法系,我们都不会觉得它的内容非常陌生,因为不同的国家和社会总有相似的地方。”
八角赞赏地看了小武一眼,捋须微笑道:“所以三大法系、看似都不是源于中国,跟中国关系不大;然而中国文化中、都存在与其对应的重要体制元素。”
说罢,八角大袖一挥,从袖筒里飞出了好几张纸片。小武接过一看,第一张白纸上就写着世界三大法系与中国文化对应的主要特征。
图表4世界主要法系与中国体制文化的对应特征
小武一看之下,立刻对三大法系有了基本的概念。因为按其特征来印证,中国古代的郡县制相当于大陆法系;羁縻制相当于海洋法系;宗族制相当于伊斯兰法系。
八角捋须道:“我先介绍一下大陆法系吧---这也是当今中国法律所从属的法系,当然与中国的关系最大。简单地说,这个大陆有人认为指的是欧洲大陆---所以也称为‘欧陆法系’。”
“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等,都属于这一法系;而在亚洲,中国、日本等也采用了这一法系。之所以这样,主要因为大陆法系特别适合一元文化的国家;或者虽然多元、但是一元独大、仍然适合贯彻集中制的国家。”
小武恍然道:“难怪你说‘大陆法系’对应中国郡县制!那就是权力可以集中控制的情况呀!”
八角点了点头,笑道:“如果有些地方没有集权传统,中央到地方的层级授权搞不起来,那么在那里大陆法多半也施行不起来。”
“不过,由于在‘欧陆法系’成型的时候,欧洲大陆上存在着无数大大小小的王国、而且使用相似的法律;一些法学家据此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君主制国家。”
“然而这也是以偏概全,并不正确。采用了共和制的国家、例如中国,加入大陆法系以后感觉也挺好,所以不要被旧思想所束缚。”
小武笑道:“好吧。但我还不知道旧思想是啥样子的呢!这个所谓大陆法系、最初的来源在哪里呢?是德国吗?”
八角捋须摇头,微笑道:“大陆法的起源据称是《罗马法》---最初的来源当然是罗马帝国。而罗马帝国是与中国汉朝同时、统一过相当大区域的集中制国家,所以《罗马法》的内容,也与中国同期的‘秦汉法律’一样影响深远。”
“但是这一法律体系的真正发扬壮大,是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却跟东罗马的灭亡有关。此前遍布欧洲的诸多日耳曼国家并没有了解到《罗马法》的精髓,若东罗马人不传给他们、西罗马又早已毁灭殆尽,他们也无处去学。”
小武的见识今非昔比,一听此言、立刻兴奋道:“这么说起来,《罗马法》的继承和发扬,跟‘文艺复兴’大约是同一回事情?”
八角呵呵一笑,欣然捋须道:“完全正确。其实‘文艺复兴’的实质,用一句话就能够说穿---就是日耳曼人开始认真学习东罗马文化(即希腊-罗马文化)了!不过,如果从欧洲人总体的角度来看,传统文化是‘复兴’了;然而欧洲人的主体却变了,由罗马人变成了日耳曼人。”
小武连忙拿起笔抄写了下来:“文艺复兴”的实质---即日耳曼人开始学习东罗马文化。
八角捻髯大笑道:“在长达一千年的中世纪(约500年-1500年)里,文化精深的东罗马人对于消灭了西罗马的蛮族、也就是日耳曼人是很看不起的。”
“英、法、德、意、西等西欧各国都是蛮族当道,情况跟中国的元朝和清朝非常相似。然而日耳曼文化同罗马文化的隔阂尤甚于中国的胡汉分歧,几乎是油水不融、而且长达千年。”
“日耳曼人虽然占据了大半个欧洲,但是其文化系统性的落后、主要体现为三项:一是宗教、二是法律、三是文艺。所以在这三方面,若不是东罗马学者逐渐从欧亚交界之地向西欧迁徙(1500年左右),世界岛文化出现了‘东学西渐’,那么欧洲的‘文艺复兴’就没有可能。”
图表5日耳曼八虎闯欧洲简表
小武表示完全同意,又点头笑道:“当然,如果不是东罗马人面临着被亚洲伊斯兰教势力消灭的危险,他们也是不会西迁的。”
“真相应该是东罗马人不愿‘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出于忧患意识,一批又一批的学者和主教西去而不返---既向西欧的基督教势力求救、促成了‘十字军东征’;顺便又向西传播了罗马正宗文化,以免这些精华失传。”
八角点头微笑道:“真相了。从结果上看,西迁学者们的第一个目的是失败了---虽然十字军东征延长了东罗马帝国的寿命,但最终君士坦丁堡还是被穆斯林突厥人攻陷了(1453年)。”
“但是第二个目的达到了,‘希腊-罗马’文化从此融入到日耳曼人的精神之中,令这些西欧人民脱离了粗俗和野蛮。虽然在宗教等方面,东正教(东罗马)和天主教(西欧)无法简单地融为一体;但是在法律方面,‘罗马法’的思想逐渐取代了政教合一法。”
小武连连点头,大笑道:“中世纪的结束,恐怕也是因为日耳曼人数百年如一日地被教皇狂忽悠;然后经东罗马的学者一点拨,便开始从思想上觉醒了---‘天赋人权’肯定要比‘教皇赐予权利’更有说服力!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
八角微笑道:“所以,本该失传的‘罗马法’又复兴了;并增添了许多思想家和后代法学家的新鲜活力,逐渐成长为今天的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有几个明显特征,现在我一一说说。”
“首先是以《民法》为核心---所以‘大陆法’也叫做‘市民法’(Civil Law)。反观其前身的罗马法,核心部分也叫做《民法大全》。这就体现了希腊-罗马文化中特别注重协调人情纠纷、侵权和契约等等特征。而且《民法》在发展中越来越注重商业秩序,并演化出《商法》,这有利于社会不断进步。”
小武点头思索道:“原来如此。看来罗马人注重《民法》也没什么不好。”
八角微笑点头捋须道:“不错。与之相比,中国古代所使用的法律、即中华法系,乃是以《刑法》为核心的。如今中国全面转向了大陆法系,改以《民法》为核心,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其实大有好处。”
“不过民法条文总有比较宽泛、不够确切的地方。如果无法依据现有法律来判决,则可以将‘习惯法’(Custom Law)补充进来起辅助作用。‘习惯法’并不是正规的法律,而是体现一个地方风土习俗的惯例裁定。”
小武诧异道:“你是说,一个事情如果官府裁决不了,可以由当地的宗族首领、或者德高望重的长老等人来裁定?”
八角微微摇头,笑道:“仍是由官府或法院来进行裁决;但是可以参考当地的宗族习俗在这方面有什么处置惯例。反正,既找不到合适条文,那么依据‘习惯法’就是‘不得不’的选择。”
“如果在风俗惯例中仍然找不到任何依据,那么裁决者就只能参考‘法理’了。所以这三者的效力优先等级排列就是个两连不等式---即‘法律条文>习惯法>法理’,必须牢牢记住。就如《中华民国民法》第一条所说的那样: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图表6民法效力优先不等式
小武将民法效力两连不等式在嘴里喃喃重复了两遍,又思索道:“《中华民国民法》?原来中国在民国时候就已经转向大陆法系了。”
八角点了点头,捋须道:“其次,大陆法系所使用的法律条文、通常叫‘律令法’(Statutory law),也叫‘成文法’或‘制定法’。相比海洋法系经常出现的法案以及‘惯例法’来说,成文法非常注重立法程序的正确性和唯一性。”
“通常大陆法系国家都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立法机构,因而上位可以压倒下位;最有效力的条文必须通过统一的中央立法机构来审议和决定,并且要写得清清楚楚、不能有半点含糊,更不能包含任何不成文的假设。”
小武点了点头,微笑道:“那我也明白了,为什么法律条文往往会宽泛了!因为立法程序和规则约束这么严格,于是就一丁点儿错误也不能犯;因此只能把条文写得极其宽泛普通,什么情况都照顾到了,才不至于犯错误。”
“但是根据实践经验,越是‘面面俱到’的官样文章越没有实用性,恐怕在解决具体法律难题之时帮不上多少忙、如同在隔靴搔痒,于是就不得不参考习惯法、甚至是求助于法理了!”
八角点头笑道:“你明白那个不等式了。而且大陆法系非常重视建立《法典》(Codex),就是将某一方面的众多法律条文编订成一个系统,以确定其中的秩序。这样的话‘纲举目张’,法律的内容与精神就很容易梳理清楚了。”
“在习惯集权的国家里,不但立法、司法的机构等级森严,各级管辖权确定的十分清晰,就连法律的条文也同样是等级清楚的。这也是大陆法的特征之一,便于系统性地查漏补缺、以及解决法律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小武点了点头,呵呵一笑道:“我明白了。这种‘大陆法的精神’,跟我所知道的德国风格、以及中国秦朝的风格,应该是完全一致的。”
八角也呵呵笑道:“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理解大陆法系一点儿也不困难。”
“但是说起另一个著名的法系---海洋法系,大多数中国人都会感觉比较陌生、掌握其核心内涵会比较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