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支教育正面管教家长课堂第18期2019年9月7日第463天打卡:摘自《自卑与超越》[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 著
罪犯的行为也具备一定的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重要。如果我们了解犯罪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应,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并把它当成是可以解决的,那么我们就有信心能改变犯罪的问题。犯罪的形成和罪犯的母亲、父亲、同伴、社会对他的偏见,以及生存环境的困难等因素都有关系。我们发现,各种各样的罪犯和失败者他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会兴趣。我们必须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此外没有其他的能改变他们的方法。
罪犯和一般的失败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罪犯在长期反抗合作之后,已经丧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的信心。这时,他将活动的重心转到了一些毫无用处的方向上。比如他会和与他合得来的罪犯们合作犯罪。但是,他的活动空间有限,他将自己禁锢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有多么没有信心。因为信心和勇气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