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标准:
关于心理健康的概念,在当前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我们对已有的心理健康定义进行整合后重新做出办公室: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在环境中能自觉调整自身心理结构,保持心理上、社会上的正常或适应良好的一种持续而积极的心理功能状态。
心理健康的标准,是心理健康概念的具体化。由于学者们对心理健康的概念理解不同,所以对于其办公室标准也未形成统一化。国内外心理学家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观点。
美国学者坎布斯(A. W. Combs)认为,一个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应有4种特质:
1. 积极的自我观念;
2. 恰当的认同他人;
3. 面对和接受现实;
4. 主观经验丰富,可供取用。
美国心理学家马洛斯提出判断心理健康者的10条标准:
1. 充分的安全感;
2. 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3. 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 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5. 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 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 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 适应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 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10. 在不违背团体的要求下,能做有限度的个性发挥。
我国黄希庭教授等曾提出判断心理是否健康的5条标准:
1. 个人的心理特点是否符合相应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
2. 能否坚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3. 有无和谐的人际关系;
4. 个人能否与社会协调一致;
5. 有没有完整的人格。
根据国内外学者对心理健康的办公室,经过对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我们认为以下10项因素在制定心理健康标准时应加以考虑。
1. 智力正常
2. 情绪稳定、心境乐观
3. 意志健全、行为协调
4. 注意力集中
5. 人格完整统一
6. 积极向上、面对现实,社会适应能力较好
7. 反应能力适度
8. 心理特点与实际年龄相符
9. 自我认知正确
10. 具有高创造性、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