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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雍纠想杀死祭仲,却把谋划告诉祭仲的女儿;楚王想杀死子南,却告诉子南的儿子。当女儿当儿子的,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父亲、君主、丈夫,鼎足而立被称作三纲,世间人没法辨别谁轻谁重。保护这个,就伤害那个;保护那个,又伤害这个,这难道不是天下最难办的事情吗?然而,君子可以开口说这件事吗?答案是:“这是不必讲的!有这样的事情,才能有这样的道理,没有这样事情,就没有这样的道理。”像雍纠、弃疾两人遇到的事情,对君子来说,是永远不会遇到的。攻打别的国家,(君主)就不会去请教仁者,面对孝子却公开说要杀害他的至亲,世上没有这样的事情啊。君子“有深爱者必有婉容”,有了这种和颜悦色,就会让对方杀意顿消,即使想轻微责怪他的父亲,也会忸忸怩怩说不出口,况且说杀死他呢?我听说君子因为救父母而死的,没听说有人敢杀他的父母却提前告知的。街坊邻居相互诋毁谩骂,遇到对方好友在场,也一定会停下来。父子、夫妇之间的感情,难道是好友可以比拟的吗?”雍纠不觉得妻子有顾忌,才告诉他谋划;楚王不认为弃疾有忌讳,才告诉他情况。因此,可以得知这两人平日表现并不好。平常日子,空闲时间,不保持忠诚正直,祸患就到了这个地步。告诉父亲,丈夫就得死;不告诉父亲,父亲就死。左也不对,右也不对,到处都是深渊啊。如果二人是君子的话,就一定不会听到这样的消息;如果二人听到这样的消息,就一定不是君子。二者必居其一,不会同时存在。我所以忧虑的是,无法达到君子的境界啊!没有哪位君子会遇到这种变故的。如今,大家不急着去做君子,却争着议论二人的得失;不想防患于未然消除这种变故,却想在这种变故中找出好的解决方法,这真是舍本求末了。因此说,雍纠、弃疾二人的事情,不是君子所应该讨论的。
《东莱博议·祭仲杀雍纠楚杀子南》
雍纠将杀祭仲,而谋于其女;楚子将杀子南,而告于其子。为其女为其子者,将若之何?父也、君也、夫也,鼎立为三纲,而世未有能轻重之也。全彼则害此,全此则害彼,岂非天下之至难处,而君子所当先讲乎?曰:“是不必讲也!有是事,则有是理;无是事,则无是理。若雍纠、弃疾之事,君子之所必不遇也。伐国不问仁人,对孝子而公言将杀其亲,世之所无也。君子之深爱婉容,望者意消,虽欲微诋其亲,亦忸怩而不能出口,矧曰杀之云乎?闻君子死亲之难矣,不闻人敢以杀其亲之谋告君子也。里闾之相毁訾者,遇其所厚在席,必为之止。父子、夫妇间,岂朋友比哉?”雍纠不以雍姬为可忌而谋之,楚子不以弃疾为可惮而告之,固可占之二人之为人矣。平居暇日,诚不忠心动人,祸已至此,告者杀夫,不告者杀父,左右皆坑谷也。果君子则必不至闻此言;果闻此言者,则必非君子。两者乌可并立耶?吾之所忧者,不能造君子之域耳!未有既为君子,而复遇此变者也。今缓于为君子,而急于讲二人之得失,不欲消此变,而欲当此变,抑末矣!故曰:雍纠、弃疾之事,非君子所当讲也。
【附评】朱字绿曰:“主意贵消变而贱当变,却不呆讲消变方略。只说君子不改讲,而其事可决其必不遇,文势便离奇动目。要知君子何以必不遇,有其平日之消之者在也。消之之法,不专是人不忍告以戕杀其亲,其事祭仲也,早消其专;其事子南也,早消其观起之宠。有几谏之法,有涕泣道之之法,内有以回其亲心,外有以结其君心,庶几上下交安而祸可免也。文却不肯犯实做,只说必不遇,其意悠然可思。孙执升以为见识高,又以为避难,以为含蓄。殆得之矣。”张明德曰:“消祸于未萌,此有道者之定识,未可以责之碌碌辈也。篇中君子‘必不遇‘一语,可谓善所致灵符。至其文势开拓,犹其余事。”
附:《祭仲杀雍纠楚杀子南》
鲁桓公十五年,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襄公二十二年,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子南之臣谓弃疾:“靖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将焉入?”曰:“希则臣王乎?”曰:“弃父事伊,吾弗忍也!”遂缢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