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锦---法律知识常识
近期,收听收看了北京黄飞律师、刘克滥律师等执业律师有关法律知识及常识的讲座,觉得他们讲得非常好,有国家新颁布的法条,有新出台规定要求,有自己办案的经验介绍等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意义。是我以前没有学到的,甚至是没有听到过的,颇有相知恨晚之感,深感受益匪浅。
部分摘录下来,进一步理解学习,需要时能够应用之。掌握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常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生活,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处理生活中难免遇到的涉法问题,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和亲友。好比家里存放着的雨伞,平时用不着,也不希望老天常下雨。可是,有了雨伞,面对阴云密布的天气时,心理就有了底气,出门带上它,就可在带雨时备用以免雨淋。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也一样,免受非法侵害,以期自我保护。
一、刑事案件中,只有口供能定罪吗?答案是不能的。只有口供一般是无法定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处以刑罚。而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而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为被告人有罪。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定罪量刑的证据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二,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公安机关只有口供,就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只有口供不能定罪量刑。(北京刘律师)
二、认罪认罚从宽,有巨大风险。第一,公诉人和被告人一致认可量刑,法院可能放松对案件的审查导致判决错误或者不公。第二,被告人并不理解自己的刑罚是否合理,有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第三, 公诉方可能通过减轻刑罚来诱导嫌疑人签字,可能导致不构成犯罪的人被判了刑。第四,签了不合理的认罪认罚,自己是没办法推翻的,只能有律师去做有效的辩护,推翻认罪认罚。所以我们在签署认罪认罚之前,一定要做足准备咨询专业的律师,保证你的案件得到公证审理。(北京黄飞律师)
三、刑事案件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预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三是属地管辖原则。公安机关只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刘律师)
四、刑事立案标准大调整。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从5000元调整到3万元。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个人犯罪从1万元调整到3万元。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再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入罪标准,个人犯罪从20万元统一到100万元;从吸收30户统一到吸收150户,四、集资诱骗罪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统一立案标准为10万元。五、信用卡诱骗罪中恶意透支从1万元调整到5万元。六、保险诱骗罪中5 个人犯罪从1万元调整到5万元。七、职务侵占罪中立案标准降低到73万元。(刘克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