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鉴西方经验,加强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的立法保障。
从根本上规范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首先就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借助立法的力量推动公共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进行。要在我国构建一套稳定完善的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应注重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经验和做法,如借鉴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经验与教训,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
2.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完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灵活的考核标准,可以使绩效考核活动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应变目前公共部门绩效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项平面指标为立体指标,将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在对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别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时,可灵活设定考核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并赋予不同层级的考核对象的指标权重,提高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3.采用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方法
(1)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加考核等次
要充分运用统计、会计、审计等经济知识手段,将每一层次、每一部分的责任目标以客观的易于衡量的形式确认下来用量化的综合指数来反映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情况;还要充分应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说明影响表达绩效目标的因素和不能表达绩效目标的原因,增强绩效的灵活性,使其最终结果更加真实。
(2)缩小考核周期,加大平时考核力度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造成的失误。我们应变定期考核为定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缩小考核周期。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体现了考核工作持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