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报名表”“入职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