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与人类可持续经济发展》
作者 谢文哲
既然人类灭亡是迟早之事,何不活在当下,尽情享受一番,不留遗憾,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事实上人们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恶劣或病态的生存观和世界观才是加速人类文明覆灭的催命符。
1.工业发展中的社会治理成本与经济增长收益
规模化和程度上的气候恶化既与最私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与人类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高度相关,更会影响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个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规模发展的人类社会,众多数据表明自从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全球气候便随着各国的工业规则发展的加剧而日趋恶化,(记住这是一个复变增量)。在现代工业革命,气候恶化变得更加显而易见,表现出极具规模化和影响性及破坏力的发展趋势,而经济增长越是依赖工业规模发展的国家的工业活动往往越加频繁和倾向于破坏该国和周边邻国的生态环境平衡,特别是工业发展停留在能源利用效率低而暂时无法实现节能和环保转型的知识与科学技术普遍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开发和利用资源的效率往往停留在有限的知识进步和科学技术局限上,(当然知识增长是科学技术进步的源泉,这也是我为什么总把知识和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原因)而无法最大程度在生产方式上实现节能和环保。尽管并不是所有的工业行业都是建立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平衡的基础上,但大部分的工业行业的生产方式都是建立为了谋取私人利益而不惜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平衡的损众利己的基础上的。现在发生在大部分国家,普遍存在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问题,以及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都是不证自明的,我想没有人会否认这一客观事实。如果是这样,那么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又未必是全球气候恶化的元凶,因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往往能够通过高端的知识和科学技术进步来达到高效或充分利用能源与资源的目的,反之工业发展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往住因为缺乏所需的知识和科学技术进步而无法充分或高效利用该国的资源和能源,从而更高效的把环境污染降至最低,所以他们的生产方式往往因为缺乏经济效率而倾向于浪费资源或能源和破坏生态环境。另外,我们不难发现工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而工业落后或处于工业缓慢发展的国家则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而工业发达的国家的农业发展一般也不会落后,因为工业发达所带来的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同时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除了受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限制外,本重利薄和机械化技术落后及种植与种子改良技术落后始终是一国农业不兴或抑制农业发展的元凶。只要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该国工业发展,那么一国的经济增长率就是随该国的的工业发达程度或工业能力同等程度变化的,即经济增长率与工业发展力是挂钩的。也就是说:工业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不过,由于大部分的工业行业往往是建立在私人和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化的自我利益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抵偿代价的基础上的,而工业发展而伴随着气候恶化,那么工业发展就是一柄利弊兼具的“双刃剑”,它一方面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或增长,改善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一方又无法避免引发影响规模和程度严重的气候恶化,无法阻止私人、企业、各国为追求最大化自我利益而不惜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影响规模的生态环境平衡的恶劣行径。如果是这样,那么当某工业行业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与同时伴随负面的逆效作用,产生相互抵消,也就是利弊相等时,则说明该工业行业发展带来的益处和弊端一样多或近乎相等,即工业发展会促使社会治理成本和经济增长收益几乎同等程度增长的同时反向滞后经济增长率和逆向削减经济增长收益。而且当弊大于利或弊远大于利时,则说明因工业发展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社会治理成本将高于或远高于工业发展促进的经济增长收益,才会产生社会行业的工业发展的弊将大于或远大于利的结果。反之,若工业发展产生的经济增长收益高于或远高于该工业发展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则说明该社会行业的工业发展的利将大于或远大于弊,那么该行业的工业发展在想好高效低本的环境治理结构的对策之时就值得考虑。但当工业发展带来的经济增长收益与社会治理成本不可分离之时,那么在社会治理成本或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经济增长收益的情况下,由工业发展促进的经济增长收益显然会因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大幅度升高而下降;反之,在社会治理成本或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造成的经济损失远小于经济增长收益的情况下,由工业发展促进的经济增长收益显然会因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大幅度下降而升高。我的结论是:不管是工业发展产生的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或是弊等于利,工业发展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都是一种严重滞后全球经济增长和削减人类可持续生存寿命的最重要原因。它最终证明世界治理成本的递增不仅会阻滞或抑制各国的经济增长,还会致使经济增长收益大幅度发生递减,因为大部分的经济增长收益将要用于补偿随工业活动加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而升高而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诺德豪斯就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结论的科学性。当然世界治理成本在各国的分摊或各国承担的社会治理成本未必均等之时,除非工业发展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失衡带来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是同等程度变化的,否则气候恶化在各国带来的经济损失与各国应对和解决气候恶化所花费的社会治理成本就是高低不平,存在地域差异和工业发展差异的,(即有些国家是“重灾区”,有些国家是“轻灾区)而有些国家的社会治理成本必然高于或低于其它国家的,因为有些国家面临的气候恶化可能比较轻微和影响规模较小。这就对世界各国共同参与治理全球性气候恶化不利,因为受各国得失差异的影响,“合作前景”自然也就另当别论。我所谓的“合作前景”是指:当合作所得大于各国单干时,合作前景的期望效用就会提高,于是各国倾向于携手合作,共同参与治理全球性气候恶化,当合作所得小于各国单干时,合作前景的期望效用就会降低,于是各国倾向于独自治理国内影响规模较小的局部性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而我所谓的最优经济增长是指:某工业行业的发展不会产生任何应当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其引发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负面的逆效作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治理成本。也就是说,最优经济增长纯粹是一种负面支出近乎为零或社会治理成本低至可以急略不计的净经济福利指标。次优经济增长则指:某工业行业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需要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其引发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负面的逆效作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社会治理成本。也就是说,次优经济增长是一种会因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而产生负面支出或社会治理成本需要扣除的非净经济福利指标。总而言之,在满足工业发展会推动经济增长或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与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规模发展会导致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的前提条件下,根据现代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当代表工业生产总值的GIP曲线上扬,代表经济增长收益的REG曲线则会随代表因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总额的SGC曲线的上扬而下移,反之当代表工业生产总值的GIP曲线上扬,代表经济增长收益的REG曲线则会因代表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总额的SGC曲线的下移而上扬。1972年,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James Tobin)提出净经济福利指标(Net Economic Welfare)。他们主张应该把都市中的污染等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从GDP中扣除;同时,加上一直被忽略的家政活动、社会义务等经济活动。按此计算,美国从1940年到1968年,每年净经济福利所得,几乎只有GDP的一半。1968年以后,二者差距越来越大,每年净经济福利所得不及GDP的一 半。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是工业再发达的国家的社会治理成本也可能是非常高昂的,如上述美国从1940年到1968年的经济增长收益,社会治理成本就占了GDP的一半。不过,对于热衷节能和环保的大部分工业发达的欧洲国家而言,它们的社会治理成本往往比很多大型的发展中国家或工业发展水平中下的国家要低很多,这就又意味着工业发达的国家又未必都是社会治理成本花费最高的国家。如果工业发达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无视节能和环保的价值与环境污染给人类造成的深远且恶劣的影响,只讲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物质欲的扩张,任由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即使他们拥有优越的知识和科学技术进步,社会治理成本也同样会居高不下。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生展为辅的许多南亚国家或美洲国家及大部分非洲国家应对或解决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往往要比纯粹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工业国家或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发展为辅的工业国家低。
2.一个弱意义上的“三难选择”
工业发展确实是促进经济规模增长的必要条件,但经济增长并不是工业发展的全部内容或唯一结果。因为大部分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收益都不是一种净经济福利指标,它还要从中扣除一定的或大部分因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应对和解决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工业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社会生活水平,这时国民幸福指数会上升,但另一方面这种经济增长或经济增长收益却又是以牺牲大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失衡作为抵偿代价换取的,这时国民幸福指数又会下降。也可以间接的说,以工业发展为主促使的经济增长具有两面性,一面是经济增长可以提高各国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及国民幸福指数,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要付出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规模的气候恶化和全球生态环境失衡,这时地球居民幸福指数又会下降。那么这就说明同时兼具利弊的工业发展对人类可持续的生存目标和经济增长而言是存在内在的利益冲突或矛盾的。主要由工业发展促使的全球经济增长就会导致人类一方面类既要面临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阻滞全球经济增长,致使地球居民幸福指数随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递增而总体上趋于下降,尽管有些国家的国民幸福指数出现局部上升,社会治理成本或其产生的经济损低于或远低于其它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严重的国家的国民幸福指数,一方面又出现人类受益于工业发展推动的经济增长,使地球居民享受大幅度提高国民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好处,这时地球居民幸福指数会随经济增长收益递增而提高。 但是当工业发展的弊大于或远大于利,当以下情况无法系统改善之前:①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仍无法普遍实现低碳转型或无碳生活之前。②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规模的工业发展,而大部分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或过度扩张又会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③人类的物质欲望和逐利野心有增无减,及全球人口持续增长。④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的危机意识或世界观无法统一或协调各国的合作前景。那么在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工业发展又会破坏地球生态平衡的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广义由“工业规模发展、地球生态平衡及全球经济增长递增”三者构成的“不可能三角关系”或“不可能三角定理”就会成立,而且我们也只能满足其中两个目标,而不得不放弃或牺牲其中一个。即:“要想同时满足工业规模发展和地球生态平衡就要放弃短期的全球经济增长,并先实现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要想同时满足工业规模发展和短期的全球经济增长就要牺牲地球生态环境平衡,要想同时满足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和长远的全球经济增长就要放弃规模的工业发展或适度控制工业发展规模”。当然,这是一种满足上述情况或条件的弱意义上的“三难选择”或“三元悖论”。在第一种情况下,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并不是绝对或严格对立的,只要工业规模发展在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能够实现节能和环保及防控环境污染的经济转型,再采用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的“庇古税”严加约束,那么工业规模发展也可以与地球生态平衡兼容或并存,但这意味着人类要放弃全球经济增长递增,因为工业发展会促使经济增长,但纯粹以经济增长为最高目的的工业发展的“过度规模”就未必无损地球生态环境平衡了。在第二种情况下,既然纯粹以经济增长为最高目标工业发展会刺激其“过度规模”,而缺乏庇古税严格约束的工业发展的过度规模又往往会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那么此时全球经济增长递增与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就是无法兼容或并存的。在第三种情况下,要想使全球经济增长递增与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并存或兼容,就要把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作为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最高目标,这意味着当全球经济增长递增是一种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目标时,就要适度控制工业发展,而不能放任其自如发展,因为工业过度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失衡到头来始终会减损或阻滞全球经济增长递增。相对狭义的“不可能三角关系”或“不可能三角定理”则由“工业发展、碳氧平衡及经济增长”三者构成,这也是我们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不得不放弃其中一个目标的一种弱意义上的“三难选择”或“三元悖论”,它与上述比较广义的不可能三角关系或不可能三角定理是呈现相互作用与影响的依存关系的。工业发展一方面会促使经济增长,同时又会破坏生态平衡的假设不变,那么由三者构成的弱意义的目标只能满足其二的三难选择即:“要同时满足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就要放弃或牺牲碳氧平衡,要想同时满足工业发展和碳氧平衡,就要放弃或牺牲经济增长,要想同时满足经济增长与碳氧平衡,就要控制工业适度发展,阻止工业发展过度规模,并实现世界经济产业向节能、环保及防控环境污染为主的结构转型”。无论如何,这两个不可能三角最终都会影响地球居民幸福指数的高低,工业发展会促使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这时地球居民幸福指数会升高,同时放任自如的工业规模发展又会破坏地球生态平衡,引发需要从经济增长收益中扣除的世界治理成本或规模的经济损失,这时由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导致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的升高又会总体上造成地球居民幸福指数下降,特别是这些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高于(或远高于)全球经济增长收益时,情况更是如此。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是否选择工业发展,而是在于人类的工业发展如何避免影响恶劣且深远与危害人类可持续生存目标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以及减轻经济增长对工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不过,有一点可以先行确定的,那就是由过度规模的工业发展引发的全球性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具有难以逆转的危害深远、影响恶劣、受害广泛、解决困难的显著特征,而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各国经济增长则往往具有期限短暂、受惠有限、局部规模、代价高昂的显著特征。这个不可能三角定理在考虑全球人口持续增长的条件下,还可拓展为:在全球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从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根据目前的情况,人类无法同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资源无限供给及生态环境平衡这三个目标,人类最多只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要想同时实现经济增长和弱意义上的资源无限供给就要牺牲生态环境平衡,要想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平衡和弱意义上的资源无限供给就要放弃经济持续增长,要想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平衡和经济持续增长,就要控制资源的无限供给来实现稳定配置,即要牺牲资源无限供给。至于上述问题,我将在第四节进行重点分析。
3.气候变化中的全球经济增长
当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时,那么全球经济增长就可以视为各国交互作用的工业规模发展与国际生产和贸易上分工合作的产物或结果。但是工业发展对人类可言可是一把利弊兼具的双刃剑,一方面工业发展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及物质生活水平,这时地球居民幸福指数会上升,一方面工业发展引发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又会产生一定的代价高昂的世界治理成本和规模的经济损失,从而阻滞全球经济增长和削减经济增长收益,这时需要从经济增长收益中扣除所需的世界治理成本或规模的经济损失,又会致使地球居民幸福指数下降。也就是说,当工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时,对一国而言,国民幸福指数会上升,但该国的经济增长率和经济增长收益同时又会因要承担工业规模发展引发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高昂经济损失而遭受阻滞和削减,这时国民幸福指数又会下降,特别是当工业规模发展引发气候恶化和生态失衡造成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高于(或远高于)经济增长收益,需要从GDP和GNP中扣除之时,情况更甚,这意味着该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是弊大于或远大于利的,扣除后净经济福利也将少得可怜。只要气候恶化和生态失衡是一种客观的全球性灾难,那么它就是一种实在的威胁或业已发生的危害,那么治理全球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就不能拖延,就不能用钝刀子割肉,也不能玩治表不治根的政治游戏,更不能无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寿命在不断减损的事实。当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全球经济增长一方面引发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会阻滞全球经济增长率和削减大部分的经济增长收益,致使地球居民幸福指数随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上升而总体趋于下降之时,内存利益冲突的工业规模发展就会出现自绊手脚和自毁前程的现象。因为工业规模发展推动的全球经济增长所取得的经济增长收益并不是一种净经济福利,由此工业规模发展引发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是需要从经济增长收益中扣除的,或者它会从反面上阻滞全球经济增长率作为抵偿代价,这就变为世界治理成本削减了由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全球经济增长收益,或者说由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产生的经济损失将抑制、阻滞、拖累全球经济增长。一方面人类又确定受益于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全球经济增长,并享受大幅度提高地球居民的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好处,这时地球居民幸福指数按道理来说会随全球经济增长而上升,但事实是我们忽略了工业发展推动的经济增长存在客观的负面支出或负面效果,它并不是一种净经济福利。所以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收益递增只是暂时的,当工业规模发展引发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在未来贴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期限短暂、受惠有限、局部规模、代价高昂的济增长收益将不足以或无法补偿工业规模发展引发具有难以逆转的危害深远、影响恶劣、受害广泛、解决困难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特别是人类可持续生存寿命的削减。这就变为具有负面效果的工业规模发展推动的经济增长的目的原本是为了延长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最终却被证明是有违初衷和会产生自相矛盾的逆效作用的。
4.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与逆向转型
许多研究数据表明,自从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温室气体在地球大气的浓度不断随着各国工业的规模发展而升高,这种危害的冲击也不断变得极具规模化、破坏性化及影响力。可以说,一开始人们只知道工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带来的种种好处,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工业发展所隐藏的潜在威胁是以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抵偿代价换取的,直至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的悲剧如实发生,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高昂的社会治理成本,人们才开始觉悟和反思:牺牲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换取时间短暂、受惠有限、局部规模、代价高昂的经济增长是否值得?我依旧认为,即使现在,在利益和野心面前,世界上99%的企业和国家及个人面对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依旧没有悔改之心,正如伏尔泰所说的“雪崩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特别是资产阶级更加不可能放弃追权逐利的野心,毕竟工业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确定提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不过,人类的人性自工业革命发生以来明显已经被人们极度关注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欲败坏或歪曲的不堪入目,在日趋严重的拜金主义的发展之路上失去了卢梭所说的淳真和质朴。 而我的工作是研究如何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实现地球生态系统的碳氧平衡?要想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实现地球生态系统的碳氧平衡,就要从中找出地球生态系统中碳氧失衡的病因,而病因自然是工业发展产生的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才导致地球大气的碳浓度不断升高,从而打破稳定的碳氧平衡。当然“碳氧平衡”并不是指地球大气中碳的浓度要和氧的浓度一样高,而是碳浓度的值不能超出某个会导致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的极限,或者碳浓度的值要低至不能够影响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平衡,即地球大气的碳浓度要远低于氧含量,而不是地球大气有多少氧含量就要有多少浓度的碳含量。数据表明在工业革命未发生之前,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是比较稳定的,但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之后至现今的工业发展,地球大气的碳浓度便不断攀升,并高的惊人,原初地球生态系统中比较稳定的碳氧平衡也早已被现代人类社会迅速规模发展起来的工业革命打破。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是指:“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发展为辅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向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发展为辅的利用工业发展来推动农业高效生产的世界经济战略转型,结果是世界各国的工业规模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引发地球生态环境和碳氧循环日趋失衡,从而导致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规模递增”。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则指:“自现今开始,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发展为辅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向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发展为辅的利用适度的工业发展推动农业高效生产的世界经济战略转型,以平衡长期以来地球大气业已严重失衡的碳氧循环和地球生态环境问题,结果是世界各国适度的工业规模发展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可起到平衡地球的生态环境失衡和碳氧失衡的作用,从而令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发生规模递减。也就是说,现今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需要采取逆向转型的经济策略或方法来平衡日趋严重的地球生态环境失衡和地球大气中的碳氧失衡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现今能否实现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的关键在于世界经济产业结构能否成功实现逆向转型。当然,在一个讲究国际分工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体系中,那以农业生产为主,或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适度发展为辅的国家是无需采取逆向转型。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地球生态环境,特别是对碳氧平衡的危害是最小的,所以逆向转型在国际分工中主要是针对以工业生产为主,或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为辅的工业规模发展的工业国家,而非农业国家的。不过,为了实现地球生态系统的碳氧平衡,对那些受气候条件和地理条件限制而无法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内陆国家或工业国家,农业发达的强国就应当进行一系到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农业弱国振兴农业发展,毕意当这些国家采取逆向转型的经济策略时,必然会大幅度削减该国的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及生活水平,这时工业发展遭受严格控制的工业国家作为不适宜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农业弱国就需要从农业强国得到相应的经济援助以抵偿这些国家放弃工业规模发展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提供其所缺乏的知识和技术援助、农业生产经验、关税优惠、低利贷款、价格优待、资金援助、种子援助、种子的技术改良、种植经验、灌溉技术等等,直至他们有能力在农业发展上成为另一个自立更生的以色列为止。
5.地球生态系统的耗散结构:逆向转型与碳氧平衡
我们可以把地球生态系统视为一个开放系统来研究,着重阐明地球生态系统是如何在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中从有序走向无序的不可逆经济发展过程,以及研究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的顺向转型是否是一种可逆的经济发展过程。地球生态系统的耗散结构指出:一个严重背离碳氧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属于可逆的情况下,当外界条件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可以通过内部高效的节能-环保的经济转型来优化能源利用方式与能量转换方式,以实现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使地球生态系统从原来的无序状态自发地转变为结构上和功能上的有序状态,形成新的、稳定的有序结构。这种通过世界经济产业的逆向转型的方式在非平衡态下重塑地球生态平衡的新的有序的世界经济结构和世界经济秩序就是一种关于碳氧平衡的耗散结构。当然,如果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发生的顺向转型是一种不可逆的经济发展过程,那么人类的命运注定是一幅因不可遏制的工业规模发展而自发走向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的世界图景。反之,如果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发生的顺向转型属于一种可逆性的经济发展过程,那么人类命运就可以挽以危局,从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寿命削减的发展困境中得救赎,这完全取决于人类现今能否实现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的关键在于世界经济产业结构能否成功实现逆向转型。这意味着现今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的逆向转型应该成为一种不可逆的经济发展过程或经济不动点才能够实现和维系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如果逆向转型随意可逆,致使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再次转向以工业生产为主或以工业生产为主,以农业发展为辅的顺向转型中,那么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注定成为一场梦幻泡影,日趋严重且规模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也将成为人类无法挽救的危局或悲剧。尽管工业规模发展对推动经济增长而言会产生一种有序的经济结构,但对地球生态环境而言却会产生一种混乱有害的生态环境结构,因为日趋规模的工业发展将严重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和碳氧平衡,所以我们可能把农业生产为主与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适度发展为辅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世界一体化逆向转型理解或描述为一种旨在促进碳氧平衡和维护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耗散结构。也就是说,地球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内外能量发生交换或转换和依赖内生组织的开放系统,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地球生态系统的宇称守恒就是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发生的一种稳定有序性的逆向转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当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时,两者就会形成一种相互影响与依存的强相互作用,那么地球生态系统在这种强相互作用中,就会因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发生的稳定有序性的顺向转型而变得混乱无序,反之若经济增长对工业发展的依赖越小,两者就会形成一种相互影响小的弱相互作用,那么地球生态系统在这种弱作用中,就会因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发生稳定有序性的逆向转型而变得平衡有序。总而言之,当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或工业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之时,那么在满足经济增长并非作为一种净经济福利而是以牺牲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作为抵偿代价换取的前提条件,在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发生稳定性的顺向转型中,地球生态系统的碳氧平衡或宇称守恒是不可能成立的,或者说当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在朝着不可逆的方向和目的发展的顺向转型是无法助人类自身建立一个促进碳氧平衡的经济耗散结构的。尽管工业规模发展确定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及物质生活水平,但它所推动的经济增长并不是一种百利无害的净经济福利,而是以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作为抵偿代价换取的,所以它必然会不断削减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农业发展尽管推动经济增长缓慢,但它对地球生态环境却是最无害或危害最小的,最有利于延长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寿命的经济发展模式。
6.一个关于资源、人口、气候及增长的经济模型
如果地球的人口不断膨胀,那么人类相互竞逐的“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就不会停止,工业发展反而会愈演愈烈,随着全球人口增长率的升高而越发规模化。若人类那些重要的资源储备量只能满足一定人口数量的有效需求,那么我们将身处资源储存-有限供给模型中,人口增长率越高,消费就会随之扩张并刺激大量的投资和生产,科学技术的进步便会促进工业的规模发展。结果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又相继引发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这些储存和供给有限的重要资源也会随规模扩张的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而消耗得越快,每个人取得的份量自然就会越少。即在一个资源储存-有限供给模型中,人口增长率的不断升高,将导致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规模扩张,然后科学技术进步剌激大规模的投资和生产,接着便是企业规模扩张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及物质生活水平,这时国民幸福指数会上升,直到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贴现于我们客观的现实生活,只能满足有限供给和一定人口数量的重要资源因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的规模扩张而消耗得越快,每个人取得的份量逐渐减少为止,这时经济增长率和经济增长收益又会随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攀升和资源储存量的大幅度消减而发生递减,国民幸福指数也会因为得不偿失的高昂代价和资源危机及全球性气候恶化而急剧下降。 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重要资源”只能满足一定人口数量和有限供给的资源储存-有限供给模型中实现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呢?显然人口增长率的不断升高对该模型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人口膨胀会引发规模扩张的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从而加速重要资源的消耗,不是使每个人取得的份额越少,就是这些重要资源的社会分配份额极其不公。尽管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的规模扩张会刺激大量的投资,从而引发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但若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不是一种净经济福利,而是伴随着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工业规模发展促使的经济增长就不是最优的,而是次优的。以下因素或事实可以说明这个问题:①只能满足一定人口数量和有限供给的重要资源储存有限,②人口增长率的不断升高,③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刺激生产竞赛和消费竞赛的规模扩张,④经济增长率会被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升高阻滞,⑤经济增长收益会被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气候恶化和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的升高而削减。
7.能源利用与生产技术革新
《斯特恩报告》为地球描绘了一幅前景暗淡的画面:“报告估算,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现在以后的很长时间,气候变化产生的总成本和风险将相当于至少每年5%的全球GDP报失。如果考虑到更大范围的风险和冲击,这一估计的损害将上升至20%,甚至更高……我们现在以及未来几十年的行为将导致这种风险的发生……在规模上,它与那些大型战争以及20世纪上半叶的经济大箫条相似”。上述的总成本和风险即指随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导致的全球性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本或经济损失额度,它预测只要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越规模和严重,那么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将随着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而升高。此时根据现代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断升高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不是阻滞全球的经济增长,就会大幅度的削减全球经济增长收益,无论哪种结果都会导致地球居民幸福指数在未来急剧下降。尽管工业规模发展可以起到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从而提高各国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及物质生活水平,但它并不是一种净经济福利,所以它不能视为最优经济增长实践。如果是这样,那么把工业发展套入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就是当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害总额高于或大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净经济福利时,那么工业发展就是弊大于利或成本高于收益的。也因为全球性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往往具有后期追加的“滞后效应”。更因为这些期限短暂、受惠有限、局部规模、代价高昂的济增长收益将不足以或无法补偿工业规模发展引发的具有难以逆转的危害深远、影响恶劣、受害广泛、解决困难的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失衡,特别是人类可持续生存寿命的削减。这意味着当工业发展的弊大于利时,过度规模的工业发展将加速削减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由于各国受自身有限的知识和技术进步的限制,那些高端的知识和技术及政治经验又无法实现全球共享和完全自由流动,所以知识和技术依赖进口的发展中国家是无力促使该国的工业行业和工业发展大规模实现能源利用的节能-环保转型的,甚至部分工业发达的知识和技术出口国也无法做到这点,也因为若采取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治措施,以阻止气候恶化,对世界的经济发展和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是无限有利的,但它同时(起码暂时)也会阻碍或抑制一国的经济增长,从而对该国的经济发展不利,更因为当我们把世界工业生产和发展的节能-环保转型理解为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的话,那么意味着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行业将全部严禁生产和发展,如燃油汽车业、火力发电业、污染环境的化工行业、空调行业、各种排放温室气体的电器和机器行业、塑胶行业等等,各国的工业生产和发展规模也将受到联合国的管制和监督,一旦出现任何违反《世界生态环境平衡与气候变化保护法》的国家或企业将被依法制裁,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且这些法律法规对任何进行工业生产的国家将永久有效。世界工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转型的经典实例有:火力发电转型为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如将燃油汽车或机器转型为纯电力汽车和电力机器,如把难处理和分解的塑料行业转型为易腐蚀的植物纤维制造的盛物容器等等。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补偿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中真正实施逆向转型的基本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或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发展为辅的工业国家?使工业国家花费最小的社会代价实现逆向转型?前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要比可以进行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工业国家要大很多,前者受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的限制甚至还可能无法转型为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高效的能源利用在于生产技术的革新,而生产技术革新的目的不应该仅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革新的目的考虑更多的应该是污染几乎不存在的世界工业结构体系的节能-环保转型。 当然了,象征污染最轻化的世界工业结构体系的节能-环保转型与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体系中的逆向转型其实都是促进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的两种意义和目的相同的经济发展模式。不过,阻碍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体系实现逆向转型的关键仍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经济利益问题和政治权力问题,特别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和政治权力冲突,把这些复杂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解决了,世界经济产业结构体系的逆向转型才可能实施,并迎来实现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道曙光。我认为主要是以下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转型行业,它指以携带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行业为主,以危害人体身心健康为次的食品行业要在拒绝自主转型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转型。二是转型方式,是私人自主转型,还是政府干预转型?三是转型程序,它指工业上以分行、分业、分类、分期、分段、分次为步骤的自主调适和共行组织兼容的转型模式。四是转型管制,当某企业或某工业国家拒绝自主调适的逆向转型时,取而代之的将是强制性的政府干预或国际管治。五是补偿方案,补偿方式主要有国家补偿和国际补偿,后者主要是农业强国们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补偿工业国家实施逆向转型时所需的各种促进农业规模生产的经济援助,如:知识和生产技术援助、农业生产经验共享、关税优惠、无利贷款、价格优待、种子援助、种子的技术改良、灌溉技术、耕种技术、肥药研发技术、技术型人才交流、牧畜技术等等。六是制裁措施,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制裁违反《世界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保护法》的协约国或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国家,另一种是拒绝签署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实施逆向转型的工业国家,对前者而言,要想真正强制和约束每个协约国遵守协约的经济行为,就必然要使违约变得不划算,即把合约或协约设计的使“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所得”,且还要附有由全体协约国共同执行或共同委托指定的由第三方执行的“便捷的惩罚和制裁方式”,它主要是:罚款和没收一切违约所得。 而针对协约国的违约惩罚,我认为应当分为两部分:一是共同交付一笔针对任何协约国中途退群,但没有违反相关协约内容和条款的协约国的中途退群惩罚,这笔协约规定交付给全体协约国或委托第三方保管和执行惩罚的抵押金可叫“事后赔偿金”;二是同时针对任何协约国违反协约规定的内容和条款而要事前共同交付给由全体协约国保管或全体协约国委托第三方保管和执行惩罚及代扣的一笔“犯罪保押金”,也可叫“预押赔偿金”。只要任何协约国违反了协约的相关内部和条款,即可直接根据惩罚条款从中扣除相应的“预扣赔偿金”或“犯罪抵押金”,或者强制没收一切违约所得。当然了,这笔由全体协约国共同按协约规定同时交付的“事前补偿押金”应该等于或高于最高惩罚条款金额,而且惩罚实施后,违反协约的违约协约国应该及时补全这笔“预押赔偿金”或“犯罪抵押金”,以权全后续威慑,这样才能继续约束协约国的军事扩张活动和气体排放。协约到期后,没有违约的任何协约国皆可如数取回这笔抵押金。如果后者,就要世界各国对这个无视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工业国家采取强有力的“国际联合制裁”,而强制世界各国的工业产业结构实施逆向转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延长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在这个世界上绝对没有比实现这个神圣的目标更有价值的事物了,任何东西在这个神圣使命面前都是无足轻重,不值一提的,因为人类文明若因遭遇不可遏制的工业规模发展导致的全球性气候恶化和地球生态环境失衡而覆灭了,那么无论人类以前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多么辉煌,也会如同一个徒劳无益的梦幻泡影破灭于无边无际的宇宙之中。由于放弃带动经济增长的工业规模发展意味着将牺牲低经济增长和降低生活水平作为代价,从而会削弱一国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的下降又会削减一定的军事实力,军事实力的下降又不利于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与实施某种“进攻性的生存战略”,所以在国际上的公共安全困境未完全解除之日便可以得出一个国家不会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和世界的永久和平轻易或无私到放弃工业规模发展来成全世界公利的结论。
8.新能源催动的经济结构转型
我们可以把污染最轻化的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称之为“新能源催动的经济结构转型”或“经济的绿色发展”。它主要是针对世界各国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破坏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行的工业行业,特别是油气行业,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化工行业和塑胶行业。当然了,碳氧失衡只能地球生态环境失衡的其中一种,也是四大污染中的一种,我所说的象征或代表地球生态环境失衡的四大污染是指: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及淡水污染。这些污染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发生骤减。由于不管是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还是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交叉性失业”或“摩擦性失业”所以出于经济损失最小化的考虑,把失业率降到最低是必要的。这主要取决于我们能否设计一个同时满足经济损失最小化和污染最轻化的“转型程序”、“补偿方案”及“制裁措施”来应对和解决上述难题。另外,事有缓急之分,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与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并不等于或意味着一下子不加分行别类的完全放弃工业发展,那些无污染或污染轻至不会破坏碳氧平衡和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必须保留下来,否则必然会制造大量的失业,从而导致经济迅速变得萧条。新能源催动的经济结构转型是指工业发展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向无污染或污染最轻化的节能-环保转型。就拿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而言,它都意味着建立或设计一种高效的讲究分行、分业、分类、分期、分段、分污染等级、分污染规模、分污染危害性完成的转型程序、补偿措施及制裁措施来降低交叉性失业和经济损失规模。因为在逆向转型和节能-环保转型的过程中会制造大量失业,这同时就需要在工业向农业转型的规模发展中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来弥补失业,使失业率和就业率的差额保持最小化。关于气候变化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请参考我在2019年所写的另一本书《国际政府论》中的第三十二章和第三十三章,它主要研究了转型程序和制裁措施及遇到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
9.各国碳税结构的提高有助于温室气体的减排?
如果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以工业生产为主,农业发展为辅和农业生产转向工业规模发展的顺向转型是导致地球大气碳氧失衡的必然规律,那么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适当发展为辅和工业生产转业农业规模发展的递向转型就是促进地球大气的碳氧平衡的必然规律。可见,只要这种导致地球大气的碳氧失衡和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的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是一种可逆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这种因果关系的实证就是一种由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规模发展、全球经济增长及地球生态环境平衡这三个目标无法同时兼具,并证明我们只能满足其中两个目标的“不可能三角”,而这个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的不可能三角最终将产生全球经济增长和地球生态环境平衡这种“鱼和熊掌”无法同时兼得的经济增长困境。当然,只要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是可逆性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在经济增长减轻对工业发展产生的严重依赖的情况下,这个只能满足其中两个目标的不可能三角定理就是可逆的,或者是一种弱意义上描述工业发展、经济增长及生态平衡之间所产生的相互冲突的悖论。 既然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顺向转型是导致地球大气碳氧失衡的关键所在,那么根据污染规模、污染程度及污染危害按几何级数征收高昂的碳税和排放税就是必要的,也可限制过度规模的工业发展,那些导致碳氧失衡的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业行业不是因碳税和排放成本的大幅度升高而出现企业规模和生产规模紧缩,就是导致企业的收益规模遭受减损,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汽车行业、空调业、塑胶业等等。如果碳税结构和碳税及排放成本无法高昂到足以约束会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的工业行业的企业行为,那么即使政府采取的这种无关痛痒和失之皮毛的“平税威胁”或“平税威慑”不仅是一篇毫无意义的治表不治根的表面文章,也不会真正起到控制过度规模的工业发展和污染最重化的工业行业继续进行扩张的社会作用。也因为即使各国政府出于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考虑,那么各国政府又如何保证所提高的排污税和碳税不会致使企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和降低工资报酬而变相转移到工人们和消费者身上。更因为如果各国受自私自利之心驱使,为了追求本国的经济增长而不顾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消减,而放松维护和巩固地球生态环境平衡的“整治手段”,各国政府就必然不会下死力气把碳税和排放税提高到足以约束工业规模发展来但同时却会抑制或阻碍国内经济增长,这样做对它们来说显然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这是不符合大部分精致的利己主义国家为追求国内经济增长而不惜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作为抵偿代价的野心。 只要国际或世界上各国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不惜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作为抵偿代价的“搭便车行为”不受到任何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正义惩罚,那么这种“搭便车行为”便会肆无忌惮和畅行无阻,最后的结果是地球生态环境失衡加剧,不断提高的世界治理成本或不断扩张的经济损失规模将遏制全球的经济增长或反面上大幅削减生态环境破坏最严重的“重灾国”的经济增长收益。另外,我所说的碳税结构具有以下三个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要点:一是它不仅是指国内的碳税价格,还指国际上的碳税价格;二是碳税结构的碳税价格是根据工业行业和相关企业制造的污染规模、污染程度及污染危害以几何级数的方式调节的;三是碳税结构是根据讲究分行、分业、分类、分期、分序、分段的转型程序。我认为要想碳税结构和排放税具有约束力,就要应该使它们具有“期限约束”和针对使用量的“需求约束”,如石油和天然气,那么各国政府就应当严格采取具有期限约束和需求约束的“碳税累积制”与“排污累积税”,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企业行为的社会作用,控制过度规模的企业发展,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来促进地球的生态平衡。我所谓的“碳税累积制”是指:在固定或指定的期限t内,碳税价格P将随生产量S和需求量Q的增加而升高,不管是生产量,还是需求量的增加在税期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都会导致P以几何级数升高,于是就有:P=f(S,Q)t。在这里,t是可调控的碳税期限结构,P是随S和Q的供需关系而变化。另外一种“碳税累积制”不是以S和Q作为碳税基准的,而是以期限结构或使用时间为碳税基准的,即在政府指定(也可能是具有供需弹性)的主要针对需求量Q固定不变的情况下,Q的使用时间越长,碳税价格越低,反之Q的使用时间越短,则证明消耗量越多,碳税价格自然越高,即P=f(Q,T)。当然了,这种后发制人的以使用时间长短(即期限结构)作为碳税基准显然劣于前者。排污累积税则:分别以“排污量”和“排污期限”作为纳税基准,但以排污时间长短作为纳税基准的税务标准显然不如以排污量作为纳税基准的税务标准精确和令人信服,而排污累积税是指在排污量越多,那么企业的排污成本或排污税将越高。不过,不是成比例追加,而是以几何级数的方式征收。对于碳税累积制而言,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使用第一砘汽油的碳税基准是500美元,那么使用第二吨汽油的碳税价格就是500×1.5,使用第三砘汽油的碳税价格则是750×1.5……等如此类推,排污累积税也是以如此方式征激的。再者是工业发展的碳税价格应当远高于农业发展所需的机械化生产的碳税价格,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成本则应该给予各种经济优惠和经济援助,这样才能起到“抑工兴农”的作用。各国碳税结构的提高是否有助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和促进碳氧平衡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是各国的碳税价格是否高到足以彻底压制各国那些排放和制造温室气体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和经济扩张,迫使其自主转型?二是如何确保每个国家都严格执行或遵循这些高的碳税结构,使其全部用于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中进行规模的农业发展所需的经济援助?三是各国都愿意放弃短期的国内经济增长成全延远的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吗?四是如何高效惩罚和制裁为了追求受惠有限的国内经济增长,而不惜破坏影响深远的地球生态环境平衡作为抵偿代价,使污染物殃及周边邻国的“搭便车行为”?五是各国政府如何拟制一套高效的转型程序、补偿方案及制裁措施来应对和解决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吗?六是如果工业规模发展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在参与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那么对于这种利弊兼具的经济增长而言,人类并非倾向于自我克制,而是倾向于不断进行欲望扩张和利益扩张。
10.气候恶化中“搭便车行为”的国际治理结构
当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规模的工业发展,工业规模发展所推动的经济增长同时又是以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作为抵偿代价换取的情况下,各国为了不断追求最大限度的国内经济增长,而不惜破坏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的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及个人行为就属于一种客观的损众利己的“搭便车行为”。由于各国的企业行为的治理行为属于国家政治的范畴,所以在气候变化方面,只有跨国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国家行为及政府行为才应当纳入国际治理结构的行列。我认为针对这种“搭便车行为”国际治理结构主要是根据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或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所制订的“转型程序”拟制或协定的“补偿方案”和“制裁措施”。如果没有一套合理和公平的补偿方案与一套正义的国际制裁措施支撑着转型程序的运行,那么再完美的转型程序也会因为缺乏“恩威并施”的国际制衡之力而失去用武之地。而要想在气候变化方面有效制约跨国公司的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及国家行为,那么制裁措施就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统一授权,而制裁方式也将分为两种,一种是制裁违反《世界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保护法》的协约国,另一种是拒绝签署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实现逆向转型的工业国家,对前者而言,要想真正强制和约束每个协约国遵守协约的经济行为,就必然要使违约变得不划算,即把合约或协约设计的使“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所得”,且还要附有由全体协约国共同执行或共同委托指定的由第三方执行的“便捷的惩罚和制裁方式”,它主要是:罚款和没收一切违约所得。而针对协约国的违约惩罚,我认为应当分为两部分:一是共同交付一笔针对任何协约国中途退群,但没有违反相关协约内容和条款的协约国的中途退群惩罚,这笔协约规定交付给全体协约国或委托第三方保管和执行惩罚的抵押金可叫“事后赔偿金”;二是同时针对任何协约国违反协约规定的内容和条款而要事前共同交付给由全体协约国保管或全体协约国委托第三方保管和执行惩罚及代扣的一笔“犯罪保押金”,也可叫“预押赔偿金”。只要任何协约国违反了协约的任何内容和条款,即可直接根据惩罚条款从中扣除相应的“预扣赔偿金”或“犯罪抵押金”,或者强制没收一切违约所得。当然了,这笔由全体协约国共同按协约规定同时交付的“事前补偿押金”应该等于或高于最高惩罚条款金额才能约束各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搭便车行为,而且惩罚实施后,违反协约的违约协约国应该及时补全这笔“预押赔偿金”或“犯罪抵押金”,以权全后续威慑,这样才能继续制约协约国的温室气体和排污行为。协约到期后,没有违约的任何协约国皆可如数取回这笔抵押金。 尽管如此,我们在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结构的框架中,依旧会面临以下几个会破坏或阻碍人类实现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一是人的人性是不完全完满,人的智识或认知条件是不完全完备的,这意味着世界观和道德观对世界各国而言难以实现广义统一;二是自私自利不仅是人的本性,该公理对一个为了追求国内经济增长,各国允许携带温室气体的工业行业规模发展,而不惜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的每个搭便车国家同样适用不误;三是当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规模的工业发展,而工业规模发展一方面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在参与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之时,只能满足两个目标,而不得牺牲其中一个目标的不可三角定理就会成立或形成;四是在一个不讲团结、不讲合作、不讲共赢的利益不一致的明争暗斗或各怀私心的各国政府是永远不可能建立一个目标一致的世界命运共同体的;五是若每个国家的内部结构纯粹是根据国家标准建构的,而不是遵循“世界大同”和“世界一家”的世界标准行事或建构的,把延长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作为世界各国的最高社会发展目标,那么各行其事或放任自如的国家标准就会像“离心力”一样分化或瓦解世界命运共同体,反之若每个国家的内部结构和国家制度是根据世界标准而非纯粹的国家标准建构的,那么世界标准就会像“向心力”一样团结或巩固世界命运共同体;六是世界或国际上的无政府状态将导致因为缺乏强制力、约束力、权威性及统一性而无法根据转型程序制订出相应的补偿方案和制裁措施来有效的约束跨国公司的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及国家行为,这就造成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搭便车行为”将因为国际或世界上缺失强有力的管制、约束、惩罚、制裁而变得更加横行无忌,甚至还可能会因为大多数国家都这样做而在国际上变得“合法化”而越发普遍化,并错认为这种恶劣的经济行为完全属于受“互不干涉内政”保护的前提条件下的“国家自治权”或“民族自决权”的范畴和产物。
11.长远的全球经济增长与地球生态环境平衡
此节主要是解释和补充第一节。 其实并不是全球经济增长与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冲突,而是世界各国大量携带温室气体或具有污染地球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最终会阻滞全球经济增长,或者出现大幅度的削减全球经济增长收益的情况。即这种经济冲突的本质是工业规模发展与地球生态环境平衡的因果关系,工业规模发展一方面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因为其自身破坏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特别是碳氧平衡产生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规模而反向阻滞经济增长,或者出现经济增长收益被大幅度削减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世界的工业规模发展、全球经济增长及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将构成最多只能满足其中两个目标,而不得不牺牲其中一个目标的“可逆性的”或“弱意义上的”不可能三角定理的重要原因。因为只要工业规模发展促进或推动经济增长仅是一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那么这个不管三角定理是强意义上的,还是弱意义上的,或者是可逆性的,还是不可逆性的就完全取决于全球经济增长对工业规模发展的依赖程度,以及工业规模发展对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破坏规模。但规模的工业发展又并非是完全与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完全对立的,因为许多节能和环保或对生态环境平衡的破坏非常轻微的工业行业对长远的经济增长和维系地球生态环境平衡所做出的贡献是卓越的,否则这个不可能三角定理也难以成立,即并不是所有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都是对人类实现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不利的或弊大于利的。这个弱意义的悖论之所以成立的关键在于许多污染生态环境或破坏生态平衡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会产生高昂的世界治理成本或经济损失,也有部分节能和环保或破坏生态环境平衡非常轻微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在促进或推动长远的经济增长。也就是说,在假设各国的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工业发展,大部分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又具有污染地球的生态环境和破坏大气的碳氧平衡的前提条件下,该不可能三角定理说明:要想同时满足工业规模发展和全球经济增长,就要牺牲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作为代价;要想同时满足可持续的全球经济增长和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就要严格控制或放弃那些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要想同时满足工业规模发展和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就要放弃短期的全球经济增长,并先实现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不过放弃短期的全球经济增长必然意味着各国政府将适度紧缩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另外,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维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平衡不仅可以促进长远的全球经济增长,还可以延长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寿命,而要同时满足长远的全球经济增长和地球生态环境平衡,就要牺牲工业规模发展或者严格管控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并实现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或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逆向转型。最后需要解释清楚的是关于同时满足工业规模发展和地球生态环境平衡,要牺牲短期的全球经济增长作为代价的不可能三角定理,我想说明的是这里的工业规模发展主要是指那些对地球的生态环境的污染非常轻微的能够实现世界工业结构的节能-环保转型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即绿色工业的规模发展,绝非指会污染地球的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因为“工业规模发展”的意指比较抽象,它可具体划分为会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平衡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与不破坏地球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按道理说,工业规模发展与地球生态环境平衡是冲突或对立的,为什么它们可以同时满足?我只能说它在这种情况下它并不是指会破坏地球生态环境的工业行业的规模发展。
12.杰文斯困局的可行性解释
杰文斯困局,意为杰文斯效应带来的发展困境。杰文斯效应,也称杰文斯悖论。在外文文献中称Jevons paradox或Jevons effect。技术进步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但结果是增加而不是减少这种资源的需求,因为效率的改进会导致生产规模扩大。这就带来了一种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悖论。这个困局源于环境问题,为了解决环境污染,有人提出通过技术改进增进资源利用效率,这样单位资源的消耗将生产更多产品,这样反过来生产一定量商品将降低能耗,实现单位物品的节能和减排。当然,还可能做到降低单位资源的废物排放和吸收利用率,这样也可以起到缓解的作用。但是现实中这样真的会奏效吗? 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我认为知识和技术进步导致的生产规模扩张是由需求规模扩张促使的,没有需求,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就没有可供人利用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生产过剩危机,一部分是由需求超额导致的,一部分是人们为利润生产的那种追权逐利的野心和技术进步促使的,一部分则由国民的资本过度积累和过度储存所致。一旦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超过符合长远利益的资源供需均衡的常规速度,那么生产过剩和资源被糟蹋浪费几乎无可避免。而知识和技术进步作为一种“加速度”显然更有力的刺激人类在资源方面的欲望扩张和需求反弹,可以说,满足人的有效需求容易,但满足人们追权逐利的野心和欲望却无上艰难。知识和技术进步虽然提高了资源需求质量,但也加快了资源消耗速度,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给人类留下了恶性循环和影响深远的环境治理难题。而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科斯定理无论如何高明或优越,它都只对优化私人的资源配置和降低私人的生产成本有利,而对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和降低社会成本不利。也就是说,科斯方法是以破坏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作为满足私人或企业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为扺偿代价的,所以从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科斯条件不可能在道德上赢得合理的辩护。可以这么说,科斯方法在经济实践中的私人成本或企业内部管理协调成本的优化是以提高正外部的社会成本或社会治理成本为抵偿代价换取的,而庇古手段在经济实践中显然是为了长远增进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的角度出发的,所以更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尽量从反面上它是一种以提高私人生产成本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经济税收方法,但这种税收在道德上却是正当的和合理的,能够促进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而以提高社会治理成本的方法来降低私人生产成本科斯手段显然太不道德。总之,如果科斯手段是以提高社会成本的方法来降低私人成本实现的,那么庇古的观点:“当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那么,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就是正确无疑的。而说: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调。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抑制了企业那些在生产过程和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会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资源消耗速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被糟蹋浪费掉以及企业本该承担的私人成本转移给社会承担,也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这种损众利已的社会机会主义行为的病态现象发生:即私人或企业在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过提高社会成本来降低私人成本的搭便车行为。接下来是公司和企业把生产成本转移给社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治理成本的计算问题。社会治理成本的计算问题显然涉汲庇古税的承担方式和缴税方式,及政府如何控制企业或私人转移庇古税给无辜者?如何规避企业或私人通过贿赂地方政府的官员来偷漏庇古税?如果社会治理成本的计算偏离客观危害,那么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额就会越大,此时私人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倾向于把大部分本该承担生产成本转让给社会负担,搭私占或挪用公共资源的便车来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另外,如果征收的庇古税从长远来看低于或少于所需的社会治理成本,那么它就不会有效抑止私人或企业私占或挪用公共资源来满足自我利益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毕业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是倾向于通过提高社会成本来降低私人成本的,所以庇古税不仅要足以弥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额,还要通过立法来满足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治目标。也就是说:“当私人成本等于或接近社会成本时,无论此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时私人的最优将导致社会的最优”。即只有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保持相一致时,完全竞争才可能是无损害的或互惠互利的,才可以成为满足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那么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必然无法阻止私人或企业私占或挪用公共资源来满足自我利益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也只有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时,庇古税才能起到抑制非理性繁荣和创造性破坏的纠正作用,但它却不足以成为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因为只要生产利润足够高,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受生产成本或交易成本的约束就会越小。加上,私人或企业的部分生产成本可能转移给社会负担,部分交易成本则可能转移给他人承担。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时,个人回报也会与社会收益不协调或不一致,个人回报不与社会成本挂钩,私人成本不与社会收益挂钩,显然就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因为个人回报的增加可能是以减损社会收益作为代价的,此时私人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可以说是以提高外部的社会成本换取的。 亚当.斯密说:“在竞争中,个人的野心或私人的利益往往可以促进公共福利”。是他假设:基于各取所需的自由生产和劳动分工及自由交换将使所有人获益。其实对于前者而言,他明显错了,我的论证非常简单,即: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无法保持相一致,那么私人利益最大化就不会导致公共利益最大化。因为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时,私人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皆可以轻易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承担,此时私人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必然比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保持相一致时的要低。当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相一致时,我们也休想指望个人和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与使用公共资源时会自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对于雇佣合同,还是商业合同,个人和企业均会因追求最大化的自我利益的趋利避害的心理而倾向于逃避而非自觉承担该有的社会责任。尽管科斯方法可以降低市场机制的生产-交易成本,但该方法却是建立在提高社会成本的基础上的,庇古手段尽管会提高市场机制的生产-交易成本,但该方法却是建立在降低社会成本的基础上的。这意味着,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庇古税在各行各业普遍有效的情况下,私人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将高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无法保持相一致,庇古税有限有效的情况下的,于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得以保持平衡。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无法保持相一致,庇古税有限有效的情况下,私人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将低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保持相一致,庇古税在各业各业普遍有效的情况下的,于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会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也就是说,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时,私人和企业不管是环境治理方面,还是在使用公共资源方面,都倾向于逃避社会责任而不是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后者与政府一样容易出现糟蹋浪费公共资源的情况。 我认为破解“杰文斯困局”的关键在于:由政府干预构成的针对某些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或损占公共资源的社会行业在立法上建立“事前约束条件”(即公司或企业向政府登记一笔“预押环境税”)和“事后惩罚条件”,(即政府依照法规征收与污染排放量相应的庇古税)。由于“预押环境税”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所以政府在公司或企业的无罪过状态不得私吞或占用,即使某公司或企业出现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或损占公共资源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也应该按法律规定的惩罚从政府登记造册预押所得税中扣除相应的庇古税,若企业或公司由始至始都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或损占公共资源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政府应该如数退还或企业在结业后可自主取回这笔“预押环境税”。设立这种税的好处是它既可以防止私人、企业或资本家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达到偷漏庇古税的目的,也可以防止私人或企业不缴庇古税或把庇古税转让给不相关的无辜者和社会。若某公司或企业因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或损占公共资源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受到法律惩罚,即从登记的预押环境税扣除与污染排放量相应的庇古税后,政府也应该有权力强制某些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环境或排放污染物的行业和企业补全一定额度的预押环境税,以权后续威慑,另外这笔在政府登记的预押环境税也应该足够具有约束企业行为的力量,即能够惩罚某公司或某企业的最严重的排污行为或损占公共资源的损众利已的搭便车行为。最后是关于庇古税的问题,我认为它应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根据污染级别、排污量及污染时间制订的“排污累增税”,这种税会随污染级别的升高、排污量的增加及污染时间的延长而累增。第二种是与污染环境相关的根据污染级别、产污数量及流通时间来制定“商品污染税”,这种税会随污染级别的升高、排污量的增加及流通时间的延长而累增。第三种是对私人或企业私占、挪用、损害公共资源或公共商品,使公共资源或公共商品无法自由流动和公平使用的经济强权行为征收“公租税”及向有需要的私人拍卖明确使用规则的“公租许可证”和依据协约征收相应的“公租金”,这种公租金是根据公共资源或公共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时间、使用规则及公共意愿共同决定的,人们可以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公共使用的资源、商品、服务按明文规定的租约转租给私人或企业使用,或租给出价最高者,所取得的“公租金”则由该集体按人或按户均分,毕竞闲置或少人使用的公共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只要能够合理利用,不留下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治理难题即算作理想。而为了避免企业因“大而不罚”或“法不责众”逃避庇古税,就需要对司法和执法及税收进行监督。 最后面是关于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无法保持相一致时,“领近影响”是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的。弗里德曼提出的“领近影响”很重要,他是这样定义或概括“邻近影响”的,即:“一个人的行动迫使其他人为之支付相当大的代价,而又无法使前者赔偿后者的情况,或者,个人的行动对其他人产生相当大的好处,而又无法使后者赔偿前者的情况”。为什么“邻近影响”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制造领近影响的企业或私人容易与官僚阶级或地方政府相互勾结,使前者做出贿赂后面的恶行,结果是地方政府包庇制造邻近影响的企业或私人,从而因为前者或害怕造成失业而出现“大而不罚”的情况。二是,每个受领近影响的受害者都希望其他受害者出面干涉,而自已却坐收渔人之利,结果是与众人有关之事无人关心,受制造领近影响损害的众人没人牵头出来解决和处理此事,并提出抗议和索取应得的合理赔偿。三是,邻近影响所产生的收益对制造者(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是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但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或不利影响对受害者而言却是不明确的或难以估价的,这就使得制造邻近影响的产生的收益与同时产生的损害难以实现合理补偿,从而存在讨价还价的补偿争议。四是关于邻近影响的赔偿额度或补偿标准的争议,邻近影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按照制造领近影响产生的实际收益来补偿,还是按照邻近影响产生的实际损害来赔偿?五是,邻近影响的制造者和受害者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私人成本,而在取得合理赔偿后,受害者们又是否能够合理补偿解决和处理该事件的其它受害者。六是,邻近影响在立法和司法上皆缺乏相关的惩治条例,致使私人或企业制造的邻近影响由他人或社会买单。我们以建筑业为例,如建筑承包商和房产商在建筑楼房的施工期间中所产生的噪音会严重影响生活在周围的居民的睡眠规律和作息规律,就是一种典型的邻近影响,房产商或建筑承包商并没有为这种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的邻近影响买单,合理补偿深受其害的周围居民。而要想房产商或建筑承包商为其制造的对当地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的领近影响买单,合理补偿后者,就要满足一种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兼容的机制设计:1.在立法上建立司法保护,使受邻近影响的负面影响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及得到应有的合理补偿。2.建筑承包商或房产商的法定代表人与受害者们派遣或选举一个或多个代表进行对就“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3.就建筑业和房产业而言,它对周围居民所产生的邻近影响应该先由建筑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与房产商的法定代表人明确或协商哪方承担制造邻近影响的法律责任,以便将来合理赔偿受害者,即双方应该议定谁为制造领近影响买单。由于房产商将邻近影响的法律责任交由建筑承包商更能使他们倾向于更好控制或消除邻近影响的不利影响扩散。反之,如果将邻近影响的法律责任交由房产商自身承担而与建筑承包商无关,那么在施工期间,建筑工将不会主动或积极避免邻近影响的不利影响是否会进一步扩散,他们为了施工方便和建筑效率也不会主动或积极去控制邻近影响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危害,结果是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大于前者的。4.由于受不对称信息的影响,受害者们不可能比制造建筑承包商或房产商对其所制造的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反之,建筑承包商或房产商也不可能比受害者们更了解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这就变为根据领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来制订补偿标准或赔偿额度对受害者们更有利,根据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收益来制订补偿标准或赔偿额度对建筑承包商和房产商更有利。一旦邻近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损害会降低建筑承包商的实际收入或净利润,且这种法律责任不可推卸,那么厌恶损失的自私心理就会激励建筑承包商去主动消除或控制施工噪音,那么补偿标准或赔偿赔度就应该根据建筑承包商所制造的邻近影响对周围居民所产生的实际损害而定,这样做既可迫使建筑承包商自主把邻近影响的危害降至最低,也可使受害者们得到更合理的补偿。5.如果补偿额度和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双方代表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地方的司法部门依法仲裁“赔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