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但见一证,便是柴胡证?这是我们经常在说的,怎么判定这个病是不是属于少阳病?如何判定这个病证是不是小柴胡汤证?在《伤寒论》第101条,有这样一句话叫:“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对这个条文的理解,后世学者,也有不同的理解。不同在哪里呢?为什么但见一证就可以了呢?那少阳病但见一证就可以了,那么阳明病但见一证可以吗?太阳病但见一证行不行?还有三阴病但见一证行不行?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一证,所指的是哪一证?
赵锡武老先生的书里面,他是这样说的:“所谓一证是言主证。主证有三:一为寒热往来,二为口苦,咽干,目眩,三为胸胁苦满,干呕。而胸胁苦满为主证中之主要者”。也就是说,我们在临床上只要见到这三条当中的其中一条,就可以判定为少阳证,也是小柴胡汤证。而在这三条当中,是主要的还是胸胁苦满。
刘渡舟老师在《伤寒论诠解》里说:“少阳病证状很多,临床上不可能在一个患者身上同时全部见到,因而也无需诸证俱备,才可用小柴胡汤或其他柴胡剂。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俱,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一 证”当 活看,不要认为就是一个证,更不能认为是任意一个症状。而应该理解为一、二个能确实无悟地反映出少阳病病变特点的主证。如见到往来寒热或胸胁苦满等,便可使用小柴胡汤......”
刘渡舟老师说,少阳病在临床上同时见到三个症状的,很少,他说,不需要所有证都有才可以用小柴胡汤或者柴胡剂,他说,这“一证”不是只是一个证,只要找到有少阳证的特点,就可以用小柴胡汤。
那么什么证是反映少阳证的特点呢?其实,还是上面说的三条,往来寒热,口苦、咽干、目眩,胸胁苦满。
刘渡舟老师又在《伤寒契要》里说:“个人认为'一证’和'不必悉具’应对照来体会,着眼点在于'不必悉具’,如呕而发热,或胁下痞硬,或往来寒热,但见少阳主证,使人确信不疑,便宜与柴胡汤,不必待其证候全见。使用柴胡汤应以此说为准”。
“一证”,不在一证,着眼点在“不必悉具”,感觉好象是对的,但是,我们临床上应该怎么操作呢?这时,又有点糊涂了。到底是要见到什么证,就不必悉具了,还是必须要见到什么证,才不必悉具了呢。对这句话的理解,我们可以倒过来思考:
重在明理,而不重在“一证”与“悉具”等字眼上。病证无论在表或在里,只要有小柴胡汤见症,哪怕仅仅是一症,也就意味着单用表证或者单用里证无法完全解释见症者,此时单治表或单治里即属治不对证,而应当先子小柴胡汤(或小柴胡汤类方)和畅表里、通达上下,或在此基础上取用汗法或下法。
这样理解,就与我们前面说的连起来了,这句话就顺畅了。
就是说,我们判定某一病是表证,那么表现出来的是表证的表现。如果判断某一病是里证,那么表现来的就是里证的表现。而当我们在表证的表现或者里证的表现的基础上,突然发现有一个症状,我们单用表证或者单用里证解释不了,那么我们自己就应该告诉自己,这个病证可能不是单纯的表证,或者可能不是单纯的里证。
不是单纯的表证或者里证,那应该是什么呢?应该有少阳病,当我们把“一证”理解到这里,而这“一证”是单用表证或者单用理证是解释不通的,这个时候,我们治疗,也许需要先治少阳,也许需要少阳、太阳同治,也许需要少阳、阳明同治。肯定是单治太阳或者单治阳明是不合适的。
从这个理上,是可以指导我们临床的。这样我们就不会去纠结这“一证”是什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