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朴”?老子《道德经》中的“朴”指的是什么?

“朴”字在老子《道德经》一书中宗根出现八次,见于19、28、32、37、57章。“朴”原义指是未经断伐加工成器的木材,《说文》:木皮也。或曰:未雕之原木。”段玉裁注:“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雕饰,如瓦器之坯然。……引伸为不奢之称,凡云简朴是也”《楚辞•九章•怀沙》:“材朴委积兮”,可作质朴解;《荀子﹒性恶》:“生而离其朴”,作质朴解;又古“樸”(朴)字通“素”(未染色的白色绢帛),有物不假修饰之意,由此可见,“朴”含有本真的意思,当做自然、质朴、真质、简洁、淳朴、朴素解,它没有丝毫人为的雕刻,完全生于自然,合乎大道。老子《道德经》第19章说“见素抱朴”(郭店简甲组作“视素保朴”),就是“当抱素守真,不尚文饰”“抱其质朴,以示下,故可法则”(河上公注),即为符合道的境界,因而“朴”又有“道”的意思。

老子很看重“朴”,《道德经》第28章他言道:“朴散则为成器,圣人用则为官长”(“成器”之“成”,包括帛书本在内的各本皆脱去),实际就是将道比喻为本源,能化生万物。《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孔颖达疏:“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圣人用道而行事,则可以为万物之长(参67章“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器长”,“成器长”就是万物之长)。32章他又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道恒无名,朴虽小,天下弗敢臣”(32章,郭店简甲组作“朴虽细,天地弗敢臣”),指出了道是一种元素,最小的存在单元、元素,姬英明在《姬氏道德经》解释说:“朴,道最微小的分子之一,也是万物复归时的形态、复生时的初态。”老子认为,“朴”亦无名,称“无名之朴”(37章),再一次强调了虽细微不可捉摸,但有最为巨大的决定性。未经雕饰的“朴”,往往是没有进入人的视野或即便在人的视野中没有被修饰和改变的东西。道,正是这样原本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人的修饰而保持自身存在我们身边,只是它们显现的时候比较少且不容易被察觉,才会让人感到大道难寻!

朴和欲的关系

老子讲到“朴”字时,往往也和“欲”联系在一起,把它作为“欲”的对立面来比较。这是从德性上讲的“朴”德。是淳朴或者质朴的意思。从第28章“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可以看出,朴散,即道散,作为整一的道一旦被分割,则落入“器”的层面,圣人得道而能用道,所以可以治理“器”。王弼注:“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此“真”还不是指万物的真性或人的纯真质地,而是类似于“真气”,表示某种原初的整一未分的气。因此,朴具有无名、虚静、混沌、整一的意思。

老子认为,“朴”的散失,就成为世间的具体器物。但人们只要守雌、守辱,使“常德”充足,也能“复归于朴”。这是说,“朴”可以用来镇止一切欲望。比如他在第37章讲了万物自然生长,自我运化时,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这是说万物如果运化的过程中化生了妄欲,就要用无名的“朴”去“镇化”使之“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37章)在这里,“朴”可以指物,也可以指人。由此可见,“朴”是讲人的道德修养,这种道德并非儒家讲的德性(virtue),而是指人性的质朴状态。

人之朴的含义

我们再来看人之朴的含义。老子《道德经》中说明人之“朴”的有第十五、十九、二十八、五十七章,根据“朴”所指的具体对象可分为三个层次。

“朴”的第一个层次是指“为道者”的心境和状态。其代表是《老子》第十五章:“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这种状态是“敦厚朴质”的,“像未经雕琢的素材”,从下文的“旷”、“浊”可看出,为道者是虚怀若谷又混沌若愚的。这与道的虚静、整一的特点完全吻合。这里的朴也是名词,指事物最初的、天然未经雕琢的状态。此处用的都是比喻,对为道者的描述还比较抽象,第20章则有更为形象的描述,其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傫傫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这种人自然而然地生活,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和刻意的追求。“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淡兮其若海,飘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贵道而遵循道生活的人,与俗人不同。为道之人没有具体目的、目标和企图。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食可果腹,衣可御寒即可,没有过多的欲望和要求,也没有世俗功利的计较。那些用心计较的人显得“察察”、一副严苛而精明的样子。那些自然生活的人看似闷闷,实则处于最真实的生命状态。

为道之人的形象在《庄子》中是“真人”。《庄子·大宗师》曰:“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来而已矣。”这很像练功之人的状态,如果不从气功修炼而从哲理上说,真人体现出的是一种精神境界。真人之所以其寝不梦,其觉无忧,是因为无思无虑,没有计较,没有纷争,没有过多的欲求。但是,这样的人,这样的生存方式是否有意义呢?在老子看来,这样的人生是符合道的,也因此是好的人生。老子重视的是自然、正常、健康的生命状态,重视“身”是为了达到“心”安。因此,他不鼓励任何“身外”的意义和价值标准,譬如金钱、名望甚至美德。从老子来看,这些都已超出了“朴”的范围,违背了最朴素的生活需要。

“朴”的第二个层次是指圣人或侯王所倡导的、百姓所达到的素朴少欲的生活状态。其代表是第19章和第57章。第19章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是从“欲”的角度提出“朴”。“绝仁弃义”简本作“绝巧弃利”,无论哪一种说法在老子的思想脉络中都能讲得通。圣、智、巧、利以及仁义美德都是人所“追求”的东西,如果鼓励百姓去追求,就会形成竞争、攀比,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和自卑感等负面情绪,如果百姓凭自己的能力达不到,就会出现偷盗、抢夺等恶劣行径。所以,从老子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由于人的欲望被刺激而导致的。此章与第3章的意思完全吻合,即“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所提供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百姓之间没有矛盾,社会没有纷争,财富没有不均,人心没有不朴。要达到这一点,治理者就不能刻意提倡某些价值原则,不能刺激百姓的欲望,并且在治理上要保证没有贫富差距,百姓才能素朴,国家才能安定。但是,老子并没有提供理想社会的具体形态和治理者的具体措施,譬如如何教育百姓,社会财富如何分配等等。第57章又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同样是从治理者的角度说的,老子认为要对社会治理中经常容易出现的“智与辨”、“伪与疑”、“巧与利”等不好的现象,大家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时时向“朴”里去“归根”,“朴虽小,而天下莫之能臣”,要采取“绝”且“弃”之的态度;才可以造就民众的淳朴和社会风俗的淳朴。老子第34章还说“侯王若守之,万物将自宾。”统治者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遵守这种规则,“万物将自宾”,自然能够让万物宾服,和谐相处。

就治国而言,老子的“朴”就是法身,也就是西方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两者皆强调法的合自然规律性。由此可见,老子的“朴”的观念则是建立在自然法则、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的整体观上的。自然法旨在强调人权、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而人类真正的平等、自由之法,只有通过每个人在追求心灵自由的自身实践过程中去证悟,或者说,维护人民的自由之法和维护心灵的自由之法必须是统一的。否则,“自然法”所维护的就是“人之道”而非“天之道”。

“朴”的第三个层次是老子的人性关怀,指人本来具有并可以回归的素朴本性。这一点尤其值得讨论和重视。主要代表是第28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老子在此提出了复归于婴儿、无极、朴的状态。既言“复归”,就说明人性原本是这样的,因为各种原因而改变了。也就是说,老子预设人性原本是素朴的。这当然不是历史意义上的,老子并没有举上古之民如何的例子,而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他认为人性原本是素朴的,人要做的是回归这样的素朴之性。他以未经修饰的婴儿来说明人的素朴状态是什么样子。老子不从善恶来谈人性,而从“朴”来谈,这是他的特别之处。刘笑敢指出“道家的人性观认为人之本性天然就是值得尊重、保护和发展的,其宝贵之处不在于它有任何道德价值或后天获得的品格、地位。这种人性观或许可以称之为性超善恶论”,揭示了老子《道德经》所隐含的对人性的看法,这是值得继续探讨的。

综上所述,“朴”在老子《道德经》一书中中首先指的是道,当用“朴”指称道时,朴是名词。朴是无名、虚静、混沌、整一的意思,它代表未有天地之前的原初的、先在的道的特点。但是,老子言“朴”并不只是为了说明道的特点,而是要从道之“朴”过渡到人之“朴”,提出“复归于朴”的观点。如王弼注第32章曰:“道,无形不系,常不可名。以无名为常,故曰“道常无名”也。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朴之为物,愦然不偏,近于无有,故曰“莫能臣”也。抱朴无为,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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